A.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一方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一方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想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在我看來想要實現真的是難上加難。之所以這樣講,是因為現在法律認定,誰出的房子首付,那麼原則上這套房子的歸屬權就是誰,也就是說首付是父母出的,即便產權落在了孩子的名下,那麼,這套房子,也不能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在產權並不明顯的情況下,另一方父母又牽扯進來,給孩子們還貸,在我看來無疑是i把這件事情弄得更加的復雜,更加的混亂。可以說如果說雙方的孩子過得和和美美,會白頭到老,那麼這種出錢方式也無可厚非。但是,一旦雙方的孩子有了離婚的打算,那麼關於這套房子在分割上面會非常的困難。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後一方父母還貸,還貸部分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可以實現,就是很麻煩!
B. 婚前買的房婚後一起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婚後一同還貸款的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需要考慮登記在哪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雙方協議處理,處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雙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登記在雙方名下:屬共同財產,分割時適當考慮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屬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_
__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__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__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_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__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C. 房子結婚前對方付的首付,婚後房貸全由對方父母幫助還,還貸部分和我有關嗎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該房屋屬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簽訂贈與協議,父母幫助還貸目的能夠認定為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登記方也無需就該部分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將出資方父母婚後償還全部貸款的行為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不僅違背出資方父母的實際意願,還可能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立法本意相沖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謝謝!
D.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你好,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明確房屋寫在誰的名下,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可以進行分割。如果是寫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按約定,如無約定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如果房屋寫在女方或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除外。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建議在贈與前父母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交的首付,後面貸款也是父母出,現在夫妻要離婚女方有資格分割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婚姻家庭組織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人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該不動產登記人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貸款和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不動產登記一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對另一方予以補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對房屋分配方式有財產約定的,按照約定分割房屋。沒有約定的,男女雙方結婚後,男性父母償還全部住房貸款,並有明確約定,貸款及貸款對應的住房福利只給男性個人,住房是男性的個人財產,女性不能分割住房的所有權。如果婚後男方父母只償還部分貸款,如果男方或女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或者男方父母明確表示貸款是為男女雙方償還的,那麼男方需要補償女方婚後支付的錢以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需要明確的是,除非男方同意,即使是後一種情況,女方能得到的也不是房屋的產權,而只是婚後償還貸款的現金補償及其相應的房屋升值。
你好,如果這是你父母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但是離婚涉及的房子會稍微復雜一些,需要考慮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首付和貸款款由誰的賬戶支付。1.如果首付是父母賬戶出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你父母出的首付,可以看做是個人給你的禮物,女方分這部分比較難。2.如果貸款是父母轉給你的,你每月還房貸。婚姻期間支付的房貸及房屋相應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以下是法律條文,可以看看。【相關法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釋義(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支付購房款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F. 婚前父母首付婚後父母還貸款
法律分析: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父母繼續為上述購買的房屋歸還貸款的,歸還貸款的數額也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仍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3、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明確指定贈與本人的財產,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G.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父母還貸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相應地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其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相應補償。
H. 婚前首付婚後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婚前首付,婚後還貸,在離婚時,怎麼分,是要看情況的:1、房子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的剩餘部分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償還,然後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2、房子是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在離婚時,房子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房子由首付方獲得,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取得所有權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I. 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 婚後一方父母還貸 還貸部分怎麼公證為一方子女名下
房產證上應寫小夫妻的名字。然後這套房的總價是多少,首付是多少,總價減首付就是另一方出的部分。公證時寫上首付一方是多少,還貸一方總價多少就行了,離婚時房子賣了按比例分就行了。
J. 婚前買的房婚後父母幫還貸款
法律分析: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