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共同還貸新婚姻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對婚姻法解釋第10條的解讀: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條文表述,適用本條文處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屋需同時滿足以下五個條件:
一、簽訂買賣合同的時間
夫妻一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的時間必須在婚前,且只能有夫妻一方簽訂該不動產買賣合同。若簽訂合同的主體為兩人或者在婚後購買均應視為雙方共同購買了房屋,則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
二、首付款的支付
一方須在婚前支付首付款,且首付款需為一方個人財產。若首付款為雙方財產或另一方財產,又或是首付款支付時間在婚後則應為夫妻雙方對房屋進行了出資,故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首付款是一方父母出資(無論出資性質是贈與還是借貸),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形可以比照該條文精神進行處理。
三、貸款的辦理
貸款必須在婚前以合同簽訂方個人名義辦理。基於一般的理解,房屋的出資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首付款出資,另一部分為貸款部分出資,若貸款人為兩人或在婚後辦理,則視為另一方已經對房屋進行了出資亦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另外,一方未從銀行貸款而是向親朋好友借款也可以適用該規定。
四、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
夫妻雙方須在婚後用雙方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對於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一般從兩個方面進行把握:在一般情況下,由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且貨幣是種類物而非特定物,因此,只要償還銀行貸款的時間是處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就應認定為通過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償還;但如果夫妻之間實行分別財產制或者對於貸款償還方式另有約定的,主張共同償還的一方進行舉證,否則則視為一方財產償還,而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
五、需登記在一方名下
該房屋是登記在簽訂合同一方名下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來看,不動產物權采登記公示原則。雖然產證有可能是在婚姻關系存續之前辦理的,也有可能是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後辦理的,但是房屋的產證的辦理是基於所有權人的合同權利以及因出資所獲得的對價請求權,而合同行為和出資行為都是婚前一方的個人行為,因此不能以該產證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就簡單地認為該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該房屋直接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故不適用於本條的規定。
六、補充說明
對房屋增值的理解,目前較主流的觀點認為指的是房屋購買價與當前不動產價值之間的差價,並且在實踐中通常包含了裝修的價值。絕大對數法院亦按照上述標准予以處理。不過,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一書中解釋本條立法的初衷時曾提到,主要是為了補償另一方因婚姻關系存續而錯過了最佳的購買時機。然而,如果一方購買房屋十年後結婚,雙方婚姻關系存續的一年內一次性歸還房貸,然後雙方離婚,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張按照十年房屋增值主張分割。
以上就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新婚姻法里做出的具體規定說明,參考法律依據,熟悉具體的規定。有了法律依據,心中就有了衡量的尺度,夫妻雙方各盡職責和義務,可以維護好各自自身利益和維系好夫妻感情,避免在共同還貸過程中的利益沖突發生,共同創造一個美滿幸福的家庭。
② 房貸可以夫妻兩人共同貸款嗎
可以。
1、夫妻雙方是可以同時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在申請貸款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提供身份證、結婚證、購房繳款憑證、雙方的收入證明、購房的合同、首付款證明、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材料。
不過每個貸款住房公積金夫妻雙方的具體貸款額度是由貸款銀行及房改委資金管理結合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綜合確定。
2、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雙方共同辦理公積金貸款,那麼這個貸款額度就是以兩個人繳存的公積金余額來計算,遠比一個人申請貸款的額度要高。
但是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確定是按照不可以高於夫妻雙方還款能力的系數計算。
3、夫妻雙方要沒有貸款過住房公積金或者是已經還清之前貸款的公積金才能夠申請。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大部分城市分別定製了相關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③ 夫妻雙方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因為擔保可能形成債務,因此對外擔保也可視為對共同財產的處置,按規定對共有財產處置是需要徵得共有人同意的。因此一些銀行會規定貸款人的擔保人需要是夫妻雙方,當然不是全部的銀行都有這樣的規定,就是實行這項規定的銀行也會有額度上的規定,一般是額度超過多少才要夫妻雙方簽字,多少以下可以一個人簽字就行。弊端是會使整個貸款程度更加復雜,不利簡化程度。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系;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生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④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離婚後該怎麼處理這筆抵押貸款
夫妻共同抵押貸款,不論是對於抵押行為還是貸款行為,與夫妻而言都是同等權利於義務的,所以離婚的時候對於該筆共同抵押的貸款,也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進行分配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及婚姻法的條例,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該有平等的分配權力,所以說,不管是作為抵押貸款的債務而言,還是已經貸下來的款項而言,都應該平均分配。
我國的法律在不斷的探索和實踐中,將各種法律條款和法規進行更完善更細致和更嚴格的修改,新婚姻法的出台也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有了更好的解釋和說明,在面對夫妻離婚的的問題上,國家出台的法律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和債務有著嚴格的要求和劃分標准。
⑤ 夫妻共同貸款誰是借款人
夫妻共同貸款,由誰提出貸款申請,那麼提出的一方就是主貸人,另一方自然成為共同貸款人。同一筆貸款,是不會有兩個主貸人的,因此夫妻之間誰的還款能力更強一些,一般誰就會作為主貸人。當主貸人沒有能力還款時,由次貸人進行還款。
如果貸款逾期,主貸人和次貸人的徵信中均會顯示逾期,因此夫妻共同申請貸款,對於兩個人的徵信都是有影響的。
【拓展資料】
夫妻共同貸款的注意事項:
1.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簽約要求雙方親自到場。
在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2.夫妻共同貸款,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社保證明等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主貸次貸有講究。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所佔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⑥ 夫妻共同貸款,妻子不是還款人可以查出貸款還有多少嗎
可以的,貸款的時候是你們夫妻共同貸的,雖然說妻子不是還款人,但是是貸款人之一,所以是可以查看貸款余額的。
⑦ 夫妻貸款屬於共同責任嗎離婚後要如何分配責任
貸款對於大家來說已經不陌生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接觸比較多的便是房貸和車貸,但是除了這類貸款還有其他大大小小的貸款。夫妻貸款當然屬於共同責任,需要一起去承擔,即使是離婚後也需要共同的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婚後財產也包括貸款兩個人在婚後的貸款屬於兩個人的共同的貸款,只需要一起去面對和承擔的。夫妻一旦結婚就是一體的,誰也無法拋棄誰,利益都是放在一起的。只要貸款是用在了家庭上,大家都是用得上的就需要兩個人的一起還錢,不能說是其中一方的事情。
離婚也需要體面,不要讓兩個人帶著仇恨離開,屬於雙方的共同貸款主動地承擔就好了。兩個人走到離婚也是兩個人導致的,不要在最後的時候還埋怨對方,這樣會讓婚姻徹底的變得不美好。不管對方是多麼的差勁,都應該為婚姻畫上句號。
⑧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貸款離婚後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簽字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⑨ 夫妻雙方可以互相擔保貸款嗎
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
因為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但是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銀行貸款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一般依據合同而定,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系;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身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9)夫妻共同貸款權利擴展閱讀:
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1、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擔保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一般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6、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