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須雙方共同承擔;有協商約定的,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的,銀行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❷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置房產時,辦理了公積金貸款,離婚時尚未還清的,該筆貸款應當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雙方應當就該筆債務的分擔作出約定,如果約定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相關爭議。如果判決房產歸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應的補償,那麼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❸ 年我們夫妻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後我算是有貸款記錄嗎
名下無房的貸款買房的為首套房。二套房界定標准:一、貸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二、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集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 三、全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表系統能查詢到房產,貸款買房——算二套。 四、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五、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買房——算二套。 六、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三套房。 七、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雖然個人名下無房,但再貸款時也會被視為三套房。 八、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此時不管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再買房,均視為三套房。 九、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根據新政雖然都是婚前的個人貸款行為,但因央行徵信系統中都存有記錄,所以以夫妻共同名義貸款買房還是會算做三套房。 十、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視為三套房。
❹ 夫妻離婚後再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能算首套房嗎
如果名下沒有房產的算首套。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❺ 夫妻共同公積金貸款買房,次貸人算有貸款記錄嗎
您好,作為次貸人在查詢徵信時是不會有貸款記錄的。
另外,您以家庭為單位再次購買房子,因為之前您們夫妻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所以不管誰作為主貸人,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家庭在滬已有一套房產的,再次購買的房屋即被認定為二套房,與此相關的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貸款金額以及貸款利率也會有所變化。
對於首二套房的判定,具體標准如下:
①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②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③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
④對於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
註:改善型認定條件: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36.7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
❻ 雙方離婚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的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❼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置
公積金貸款屬於債務問題,債務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了的有法院介入處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夫妻離婚公積金貸款記錄擴展閱讀:
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❽ 夫妻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清楚房屋產權歸甲方,對方認可時公積金貸款仍由乙方償還,甲方給予乙方貸款補償。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