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雙方貸款需要擔保人嗎
法律分析:因為擔保可能形成債務,因此對外擔保也可視為對共同財產的處置,按規定對共有財產處置是需要徵得共有人同意的。因此一些銀行會規定貸款人的擔保人需要是夫妻雙方,當然不是全部的銀行都有這樣的規定,就是實行這項規定的銀行也會有額度上的規定,一般是額度超過多少才要夫妻雙方簽字,多少以下可以一個人簽字就行。弊端是會使整個貸款程度更加復雜,不利簡化程度。貸款申請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擔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雙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力。如夫妻互相擔保就等於申領人為自己擔保,形成假保,屬於無效擔保。夫妻可以做共同還款人,擔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貸款擔保人需滿足的條件包括:
1、與本案資金牽連,僅存在擔保關系;
2、有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有人生自由權;
3、具有代償清貸款的能力;
4、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
5、離退休人員不能進行擔保,貸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擔保。
6、國家機關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不能為它人擔保。
❷ 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貸款的,由夫妻共同簽字,也可以經過一方同意由另一方代簽。用夫妻共有財產擔保需要雙方都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❸ 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擔保人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當事人在擔保協議上簽字就表示已經對擔保協議認可,已經生效了。不過,因為貸款擔保是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當需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時候,只能用當事人自己的財產進行償還。因為這不是當事人借貸用來進行夫妻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是當事人的個人行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要為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
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部分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指的是債務人在債權人同意的前提下將部分債務轉讓給新債務人,轉讓的部分債務由新債務人承擔,未轉讓的部分依然由原債務人承擔,此時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成立按份之債的關系。與全部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相比,部分債務的免責債務承擔只是在債務承擔的量上有區別。因此,對於原債務人未轉移部分的債務,擔保人仍承擔該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對於原債務人已轉移的部分債務,如果未經擔保人的書面同意,則擔保人免除對這部分債務的擔保責任,這也是「相應的擔保責任」的含義所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❹ 貸款擔保人可以是一對夫妻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可以作貸款擔保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在貸款事中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夫妻雙方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❺ 銀行貸款擔保人必須是夫妻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但是擔保如果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否則,當銀行讓你履行擔保責任時,你的妻子可以說財產是她的,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夫妻雙方婚後是經濟共同體,擔保人的擔保義務也是夫妻雙方一起承擔。除非有婚內財產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❻ 貸款擔保人必須是夫妻雙方簽字嗎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因為擔保的話,是以夫妻共同的家庭財產來擔保,必須雙人都同意,一方簽字不能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❼ 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嗎
【法律分析】
不是。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使用於夫妻兩之間,所以要求夫妻兩人共同擔保,這樣夫妻兩人就擔任了共同償還貸款的義務。要求夫妻兩人為貸款做擔保,起因是處於貸款人無法或違約償還貸款的適合,夫妻就要對此筆貸款負責。擔保人數量還是需要看具體貸款用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❽ 擔保人必須得是夫妻兩個嗎
法律分析:不是。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使用於夫妻兩之間,所以要求夫妻兩人共同擔保,這樣夫妻兩人就擔任了共同償還貸款的義務。要求夫妻兩人為貸款做擔保,起因是處於貸款人無法或違約償還貸款的適合,夫妻就要對此筆貸款負責。擔保人數量還是需要看具體貸款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❾ 做擔保必須夫妻雙方嗎
法律分析:不是。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使用於夫妻兩之間,所以要求夫妻兩人共同擔保,這樣夫妻兩人就擔任了共同償還貸款的義務。要求夫妻兩人為貸款做擔保,起因是處於貸款人無法或違約償還貸款的適合,夫妻就要對此筆貸款負責。擔保人數量還是需要看具體貸款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