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營貸抵押的房產必須是法人的嗎
不一定是要在企業法人之下,如果說主借人和抵押人不是同一個人的話,也是可以去接受這個抵押房產的。當然不同銀行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有一些銀行可能風控會嚴一些,也可以多跑幾家銀行去試一下。
一、進行抵押房產的注意事項
實際上個人經營貸是可以抵押別人房產的,可以讓第三方作為借款人,然後房產權利人作為抵押人就行了。但是需要注意的一點,如果是把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物,為其他人申請經營性貸款,一旦後續對方還不上,那麼房子很有可能就會被拍賣。所以除非是確定對方具有充足的還款能力、良好的還款意願,否則的話建議不要用自己的房產為他人作抵押,所以這種貸款方式是比較有風險的。如果抵押的房子是按揭房也是可以的,也這種叫做二抵。由於授信金額是根據房產價值打折了的,且房價總體是上漲趨勢,因此還是有部分價值空間可以再做二抵。
二、抵押貸款不一定會成功的
雖然說拿房子來進行進一步可以達到70%,但是如果是用商用住房來自心底壓的話,最高就是60%,所以說因為房產抵押貸款的話也是需要看情況的,不一定就會成功。而且用房產抵押貸款時,還必須要明確自己有還款的能力,一旦自己沒法還款的話,那麼這個房產就會被法院拍賣,來作為自己未還款項的補償。
三、要合理的控制風險
雖然有很多人都喜歡創業,也感覺在創業的過程中每天都有進賬也是不錯的。但是要知道的是創業是有風險的,一旦不成功的話就會有負債,到時候就得不斷的靠自己的努力才能夠償還債務。所以一定要搞清楚風險,不能因為某些親戚朋友的慫恿,就選擇去進行超出風險的經營活動。
2. 以公司名義抵押個人房產貸款
法律分析:以公司名義貸款,以個人房產抵押貸款,這兩都的利率相對來說並不會相差很大。都可論為是消費抵押貸款如果是以公司名義貸款,去進行新的投資,生產或開發,也許銀行給你的利率會低一點。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財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由第三人為其貸款提供保證並承擔連帶責任的貸款。通過個人房產抵押貸款,其實貸款利率都差不多,主要是看要貸款多少錢,一般是能過個人房產抵押貸款能貸到多一點,也可以去銀行實際對比試一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3. 貸款主體是公司,抵押物是私人的能注銷公司嗎
你這是私人公司,屬於無限責任公司,注銷公司也要還債,不要耍小聰明了。否則,你錢難買後悔葯。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4. 公司名下的房產能不能抵押給個人或者是公司能不能做借款公證或者是抵押登記怎麼操作需要提供什麼材
你好,可以辦理抵押。需要的資料有: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流水、大額資產證明、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加蓋公章、公司章程、近1-3年財務報表、企業銀行流水、企業經營或融資用途證明資料。
必須辦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流程:提交資料——初審——評估房屋——簽訂合同——審批通過——辦理抵押登記—— 出他項權利證——放款——還款撤押。
5. 法人貸款屬於公司貸還是個人貸
法人貸款是個人貸,只有以公司名義貸款時才屬於公司貸,公司貸只能用於公司的發展中,而且資金的使用會受到嚴格的監管。
法人貸款是個人貸款,資金可以用於個人消費或經營,資金的監管比企業要松,同時貸款需要的資料也不同。
在法人辦理貸款時需要准備個人有效身份證,收入證明等,在辦理時還需要個人徵信良好。在辦理借款時可以咨詢不同的銀行,知道銀行的授信額度和借款利率,然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銀行辦理貸款。
在銀行辦理貸款後必須按時歸還,不能出現逾期的情況,因為逾期後會產生罰息,時間越長罰息越多。
而且在逾期後銀行會進行催收,長期逾期不還銀行會起訴借款人,後續不還會強制執行。
其實,在法人辦理貸款時銀行很願意進行放款,畢竟公司法人的收入還是相當高的,而且還款有保證,基本不會出現逾期歸還的情況。
最後就是,在貸款時也可以通過正規民間貸款機構,不過需要支出較高的利息。
(5)企業貸款抵押物屬於個人擴展閱讀:
貸款分為個人貸款和企業貸款。個人貸款和公司法人貸款的區別:
一、辦理條件不同:
企業申請經營貸款,條件相對來說會嚴格一些,除了要看企業的經營狀況及信用之外,還需要看企業其他的綜合因素。
相對而言個人申請貸款條件要比企業貸款簡單一些。
個人申請小額經營貸款一般要求條件比較簡單,需要個人提供抵押物,個人的信用、資產、經營項目、貸款用途、收入來源等都是銀行要評估的因素。
企業法人貸款一般是以個人的名義進行貸款,可以選擇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和企業經營貸款三種形式,而前兩種形式的貸款主體都是法人自己;
企業貸款是以企業的名義進行貸款,雖然必須有公司法人的同意,有時候甚至需要法人作為貸款代表人,但是其貸款主體始終是企業。
二、貸款用途不同:
企業申請貸款的用途一般是為了企業經營或者資金周轉。
個人申請貸款的用途可能用於經營外,可以用於消費、醫療、教育、裝修、旅遊及資金周轉等等。
企業如果無法近期償還貸款,企業的法人就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一般來說,銀行在對公司客戶擔保物范圍的反差上是很嚴格的。
個人貸款,如果無法近期償還,那麼,個人信用記錄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抵押物可能會被銀行處置,嚴重者可能會被拉入銀行的黑名單。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
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三、貸款償還債務不同:
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都會考慮到貸款無法近期收回時的處理辦法。
企業如果無法近期償還貸款,企業的法人就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一般來說,銀行在對公司客戶擔保物范圍的反差上是很嚴格的。
個人貸款,如果無法近期償還,那麼,個人信用記錄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抵押物可能會被銀行處置,嚴重者可能會被拉入銀行的黑名單。
6. 銀行的房地產抵押貸款是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么
分不同情況的。
房產抵押貸款主要分為個人消費貸款,企業經營性貸款。
如果您用個人的名義來做的話,錢是打入到自己的卡中的。
如果您是做企業經營性貸款,是要打到第三方的賬戶里。
還有一種是屬於消費性的,如果金額小的話可以直接打入自己的賬戶中,如果金額較大的話還是要打到第三方賬戶,這是一個銀行控制風險和控制騙貸的方法。
一.辦理貸款的申請程序:
1、簽定認購書:客戶與已和銀行簽約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定認購書,並向房地產開發公司交納首期購房款。
2、辦理申請:客戶到銀行委託的律師事務所辦理按揭申請手續,包括交驗個人資料、交納各項費用、填寫法律文件。
3、貨款審查:律師事務所對客戶申請進行初審,之後由銀行進行審批;若審查不合格,退回客戶資料和所收取的費用。
4、其他法律手續:律師事務所代辦保險、公證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記、備案。
5、貸款的發放:銀行將貸款款項劃至發展商帳戶,並通知客戶開始供樓。
二.申請個人貸款需要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1、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能力的中國公民。
2、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4、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5、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能夠用於抵押貸款的個人財產
1、房地產,包括房產和地產(土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
2、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公債券、金融債券、銀行本票、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公司股票及保險單等;
3、機器設備,如動力設備、傳導設備、工作機器及設備、工具、儀器及生產用具、運輸設備等;
4、流動資產,如原材料、燃料、商品、提單等;
5、私有財產,包括私人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如機器設備、房地產、流動資產、有價證券、有形資產、珠寶等;
6、無形資產,如合同、債券、商譽、版權、商標權、專利權、特許權等。
7. 想請問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司法解釋。擔保公司有無權以貸款人是公司,抵押物是法人個人財產為由,擔保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的順位以及變更抵押權的規定。
●立法背景
抵押權人能否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變更時,如何保護同一抵押財產上其他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被擔保的債權既有以債務人自己的財產作抵押擔保又有其他擔保的,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的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時,其他擔保人如何承擔擔保責任?本條針對這些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文解讀
抵押權作為抵押權人享有的一項權利,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從而放棄其債權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人不行使抵押權或者怠於行使抵押權的,不得推定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不必經過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的,抵押權消滅。
抵押權的順位是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順序,作為抵押權人享有的一項利益,抵押權人可以放棄其順位,即放棄優先受償的次序利益。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順位的,放棄人處於最後順位,所有後順位抵押權人的順位依次遞進。但在放棄人放棄抵押權順位後新設定的抵押權不受該放棄的影響,其順位仍應在放棄人的抵押權順位之後。
本條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的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所謂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是指將同一抵押財產上的數個抵押權的清償順序互換。抵押權的順位變更後,各抵押權人只能在其變更後的順序上行使優先受償權。對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的變更,如果在同一抵押財產上還有其他抵押權人的,可能對這些抵押權人產生不利的影響,例如,當事人協議將第三順位的抵押權變更為第一順位的,那麼就會影響原第一順位與第二順位抵押權的實現,甚至使他們完全得不到清償。為了保護同一財產上其他抵押權人的合法利益,本條特別規定:「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變更抵押權,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的,變更無效。
本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這一規定是針對被擔保的債權既有以債務人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的抵押擔保又有其他擔保的情形而作出的特別規定。這里的「其他擔保人」既包括為債務人擔保的保證人,也包括提供抵押、質押擔保的第三人。
現以同一債權既有以債務人自己的財產作抵押的抵押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情形為例,對本款的規定作一說明:本法第176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抵押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如果債務人是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抵押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抵押擔保實現債權。根據這一規定,只要是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的,無論該抵押是擔保主債權的全部還是部分,都要首先行使抵押權來實現債權。如果因行使抵押權而實現了全部債權,那麼保證人就不用承擔保證責任了;如果行使了抵押權卻只實現了部分債權,那麼保證人就只對未實現的那部分債權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在這種情形下,保證人是就債權人行使抵押權優先受償而仍不能受償的債權余額承擔保證責任。如果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的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而使其失去優先受償的權利或者減少優先受償的范圍,那麼因債權人喪失優先受償的權益而未能受償的債權,就要由保證人來承擔保證責任,這就會加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這種因抵押權人的行為就加重保證人保證責任的現象,是不合理的。為了避免發生這種現象,保護保證人等其他擔保人的合法利益,本法特別規定,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如果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其擔保責任不予免除。
●相關規定
《擔保法》第28條。
簡單的說就是在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提供了抵押,同時擔保人也提供了擔保的情形下,應當優先以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清償債務,實際上規定了擔保權的實現順序。在抵押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權時,其他擔保人依法在放棄優先受償權的范圍內免除責任,這屬於擔保人的法定權利。除非,在擔保人放棄這一權利的時候,即其他擔保人在明知這一情形時,仍然承諾對這部分債務提供擔保,那麼其他擔保人仍然要承擔擔保責任。
《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這是尊重當事人事前的意思自治。如果擔保合同中已經約定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順序,那麼債權人應當受到該約定的順序的約束。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這限制了債權人的選擇權,債權人只能先行使擔保物權以維護自己的債權利益,而後在不能完全受償的余額范圍內,才可以向保證人主張保證利益。因為,如果債權人先行使人的擔保,保證人在履行保證責任後,還需要向最終的還債義務人進行追索。如果擔保物權人先行使物的擔保,就可以避免保證人日後再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的煩瑣,減少實現的成本和費用。而且,在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情況下,要求保證人先承擔保證責任,對保證人也是不公平的。
「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即同一債權既有第三人物的擔保又有其他第三人的人保時,債權人享有選擇權。第三人物保人與保證人都處於擔保人的平等地位,都不是還債的最終義務人,債務人才是最終義務人。因此,債權人無論是先實現物的擔保還是先實現人的擔保,物的擔保人或者保證人都存在向債務人追索的問題。為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充分實現,法律應當尊重債權人的意願,允許擔保權人在這種情況下享有選擇權。在這個意義上,這個規定也和《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精神完全一致。
《擔保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相對於《擔保法》第十八條,《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為其特殊規定,且《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所以本案例應適用《物權法》之規定,五蓮縣某銀行應先實現五蓮縣某機械公司的房產的抵押權,後實現某冷藏廠的現有的及將有的生產設備等動產的抵押權。
8. 我是公司法人,老闆用自己房產做為抵押物,以公司名義貸了款,現在還不上,會不會影響到我個人名下貸款
在工商部門取得的公司類營業執照,公司就是法人機構,代表公司承擔法律責任的個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你的老闆以自己房產作抵押,以公司為借款人從銀行申請了貸款,現在還不上,從法律上講,公司是借款的主體,而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銀行對逾期貸款催要未果的情況下,會向法院提起訴訟,銀行會將公司、公司法人代表共同列為被告的,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一旦銀行起訴到法院,就會涉及公司法人代表的,那麼法人代表名下的財產就可能會被查封、凍結的。對於銀行來說,對於被告名下的貸款肯定會限制。
但是這種情況也得視實際情況而定。雖然影響了自己,但自己名下的貸款如果是正常還本付息的狀態,可暫時沒事。如果公司貸款未還清前,你的貸款還了要重新再貸,就貸不出來了。
總之,這種情況應盡快找到老闆還款,或者協同銀行盡快處理抵押物,想方設法盡快還清欠貸,自己才能抽離法律責任。如果遲遲清償不了,那自己的麻煩和影響也不能消除。
9. 以公司名義向銀行貸款,有擔保物,現在還不上了,法人私人財產有影響嗎
您問題中的法人估計是「法定代表人」的意思。那麼,如果出現以下情形,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資產,在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情況下,可能會被銀行申請查封,或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未履行完畢注冊資本的實繳義務(個人部分,作為股東的實繳義務);
法定代表人作為擔保人在擔保文書中簽字,或以個人財產作為擔保的;
公司為自然人一人公司,且無法證明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相獨立的。
當然,實際情況中可能會有其他復雜的情形,無法一概而論,以上回答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