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買的車子一方能賣嗎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名下的車輛不可以私自賣出,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一方在處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事後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分為由否認處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為屬於擅自處分行為的,該處分行為有效。一方因擅自處分行為給配偶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因一方擅自處分行為所負的債務,應由該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⑵ 結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的車,一方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就私自賣車嗎
不可以,車子屬於婚後
共同財產
,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買賣,必須二人共同同意。
⑶ 夫妻婚後共同出資購車一輛,登記在一方名下,登記方可以單獨把車賣掉嗎
理論上來說,需要夫妻雙方同意才能把車賣了,但實際應用中,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夫妻一方不允許賣車)購買了登記方手上的車輛的,法律是認可的,因為這屬於不能親自核查的情況,如果夫妻一方在賣車後提出異議,該賣車行為仍然生效,不可撤銷,但法院會要求登記方給予另一方補償。
⑷ 車主是我老公,車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賣,是夫妻一起簽字,還是只要車主簽字就可以的
車是老公的,車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要賣,是夫妻一起簽字。因為夫妻共有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一、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佔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⑸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名下的車輛可以私自賣出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名下的車輛不可以私自賣出,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一方在處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事後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分為由否認處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為屬於擅自處分行為的,該處分行為有效。一方因擅自處分行為給配偶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因一方擅自處分行為所負的債務,應由該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婚後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種共同共有關系。即夫妻雙方作為共有人對全部夫妻財產不區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⑹ 夫妻共同的貸款車,貸款還清以後,不是車主的一方能賣掉車子嗎
不能,必須所有權人才能買賣,或者所有權人委託他人買賣。
或者你通過法律途徑,提供共同出資的證據,法院判這車你有部份所有權,賣車按所有權比例分錢,或者按照法院判決的所有權比例和車輛價值,對方給你有所有權的那部分錢,車所有權歸你,或者你給他那部分所有權的錢,所有權歸你。
⑺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名下的車輛可以私自賣出嗎
對於共有房產一個人是不能私自賣掉的,共有車產以及其他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共同的支配,但賣車這件事情事關重大,雖然在生活當中支配共同財產的時候,無須事無巨細的每一項支出都向另一半報備。可如果不經配偶的同意就把車給賣掉了,這種行為侵犯到了配偶的知情權以及財產權。
法律分析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支配,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如果所賣的車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賣車對於夫妻來說屬於大事,因此必須雙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賣車,夫妻一方私自賣車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按照法律來說,無權處分的行為原則上是無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規定,如果滿足下述規定,那麼夫妻一方私自賣車的行為就是有效的: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也就是說,他不知道所買的車子是夫妻一方私自賣的;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也就是說,車是以市場價格賣出去的,不能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也就是說,車子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想要賣掉共有車產的必須是夫妻兩個人共同商量以後作出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⑻ 妻子名下的車丈夫有權賣嗎
沒有權利,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汽車,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是不能私自變賣的。是需要爭取另一方同意才可以。《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