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進行個人信用貸款的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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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個人信用貸款都有哪些風險,這些地方你知道么
您好,這些風險原因主要為:1.信用風險。此類風險對於金融機構威脅最大,而且發生率較高。市場及政策的不可預知性風險。在貸款合同期內,由於市場因素,導致個人消費抵押擔保因本身的市值發生大幅變化,致使借款人未償還的借款債務高於其抵押物本身的價值,使借款人有可能違約以獲取其中的差價2. 「借名貸款」一旦實際用款人喪失償債能力,就會形成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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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如何防範
銀行發放個人貸款跟公司貸款面臨的風險並無太大不同。
其中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違約
至於樓上說的抵押物的問題,雖然說借款人違約銀行可以處理抵押物,但是銀行要付出管理成本(處理資產保全的人員是要發工資的),而且抵押物變現所得只能用於償還貸款直接導致的損失,如本金,利息,訴訟費,多餘的還要還給借款人,萬一抵押物跌價了,賣不了那麼多錢,那追索起來也比較困難,所以說對貸款的最大保障是借款人的償還能力不是抵押物,哪個銀行都不希望借款人違約,導致要處理抵押物的!
其他的風險還包括政策風險(個人貸款還有經營性的,如果經營的是政策要收緊,風險就比較大了)
還有一些非正常的風險(如這次地震導致的房貸一筆勾銷)
至於防範的方法,無非也就是貸款調查,審查,審批要盡量規范,對抵押物的評估要審慎,不能完全按照市場價格來評估,特別在房地產泡沫較嚴重的時候尤其不能完全相信市場價,另外貸後管理也很重要。
㈣ 我國個人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急!!!!!
風險: 一)信用風險
傳統的信用風險被理解為違約風險,即借款人因為外在或自身的種種原因無力履約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則主要表現在借款人對借款行為不負責任,沒有按時償還貸款的責任心,或者有意隱瞞真實目的、騙取貸款的欺詐行為。據統計,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因客戶的失信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幾千億。
(二)經營風險
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匯率風險等,或者採取不當的經營策略而引發的可能威脅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潛在風險等,都可以歸並為經營風險。 在我國,隨著消費信貸的逐年發展,制約該項業務發展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消費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風險。由於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在目前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的狀況下使得銀行信息不對稱,防範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由於缺乏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在監管客戶的風險防範方面產生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利用徵信系統即個人信用制度,大銀行客戶的違約率可減少41%,小銀行可減少78%,因此我國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彌補這一空缺。
3.法律風險。國家鼓勵消費信貸開展的政策是明確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適用法規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而這些法規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商業銀行將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的政策法規移植到消費信貸的發放與管理上,不可避免產生消費信貸風險防範和抵押物處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此外,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保障銀行順利實現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法院往往會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考慮,在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法院即使做出了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信貸風險大大增加。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於目前消費信貸在各銀行所佔比例還較低,且經濟較為疲軟,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現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為24127億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普遍存在著消費信貸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 防範對策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首先,加快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建設的步伐,使其以商業化運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同時兼顧公益性,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綜合性徵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徵信機構,形成一個既能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又能適應不同徵信需求,多層次、多方位的徵信機構體系。其次,應加快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的建設。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戰略布局中,可以實行讓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區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費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類似上海的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然後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廣,最後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徵信網路。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和掌握各部門的個人信用數據、運用人民銀行的網路形成全國個人徵信的資料庫,由一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局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定價,產生一個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查閱、購買信息的服務,從而實現市場化的運作。
2.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體系。一是要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范和完善,要盡快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經濟、金融法規中的有關消費信貸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放寬條件,使之有利於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二是要根據消費行為和消費信貸行為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形成「居民對銀行有信心,銀行對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用秩序。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貸款擔保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3.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實行浮動貸款利率。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範信貸風險。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借貸。第四,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測,實行競爭上崗、獎罰分明,完善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范發展。第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餘地,以便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範風險。
4.採用科學的信用評分技術。首先,由於專家法評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貸業務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建庫工作,改進現行的業務系統,加強新受理業務數據錄入完整性、准確性的監控管理,特別是對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業銀行應根據數據資源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方法開發評分模型。建議對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評分模型,由於目前各項基礎條件較薄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分產品分步推進。最後,必須將信用評分技術用於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建議國內商業銀行盡快發掘銀行內部貸款賬戶信息,開發欠款催收評分模型、風險預警評分模型等行為評分模型,進一步開發相應的自動化賬戶管理系統、催收管理系統,提高個人貸款貸後風險監測、不良貸款管理的效率。
5.轉變消費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我國居民長期以來有著「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對於「負債消費」還比較陌生。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大力宣傳消費信貸,並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業務發展和觀念轉變的互動,使人們增加安全感,消除後顧之憂,提高即期消費慾望,從而積極使用消費信貸。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介,形成強大、廣泛的宣傳和監督系統,提高社會群體的信用意識,以此來推動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於我們來說,僅僅是再造信用的一種手段,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要用信用的約束來促進社會公眾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促進國內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㈤ 信貸風險控制的方法 迴避風險
什麼是個人信用貸款?
個人信用貸款是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向資信良好的借款人發放的無需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當前,個人住房貸款、個人質押貸款等貸款方式加起來大約有百餘種,且每種貸款產品的管理辦法、目標客戶、功能設計和操作方式都不盡相同,這使得信貸的管理難度在不斷加大。那麼應該如何進行信用貸款的風險控制呢?
個人信貸業務風險的來源
個人信貸風險主要集中在借款人本身,借款人的個人收入情況、就業前景的穩定性、個人身體狀況以及個人道德水平的變化都會對信貸資金能否及時收回產生影響。
貸款安全是與借款用途的真實與否密切相關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證借款用途合法、預期收益良好、並且個人貸款的用途是真實的。此外,還需要深入分析貸款的投資方向,對市場風險進行全面的衡量。
第一,在市場營銷拓展時期,需要慎重選擇目標市場。如果將目標市場定位為低收入人員,那麼入門需求就會降低,就會很難控制相關的風險;如果將目標市場定位在了高收入群體,而忽略了市場細分,那麼就會對業務的進一步發展產生很嚴重的影響。
第二,經濟下行周期階段,尤其是房地產市場在進行深幅調整的時候,貸款金額高於所抵押的房產市價,依照利益最大化原則,借款人會自動進行理性地違約,這無疑提高了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
第一類是由於貸款機構從業人員自身存在道德問題,與外部人員進行勾結,通過填寫虛假資料、違規操作、跳過相關規定等方式來進行貸款,導致信貸資產沒有足夠的信用保證,從而形成了信貸風險,造成了信貸損失;
第二類是從業人員自身並不存在道德問題,但是在貸款過程中沒有做到每個環節都細致、認真、仔細地操作,從而造成了前期調查不夠完整、關鍵環節處理不夠嚴謹等情況。例如借款合同中的內容不夠詳細、相關的調查工作不夠完善,造成未能及時落實其債權等;
第三類是在款項貸出之後,相關的管理人員對於借款人經濟狀況不聞不問,讓貸後管理無法做到真正落實,未能及時發現貸款所存在的重大風險問題,造成貸款損失。
第四類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風險,我國在個人信用貸款方面的法律依然不夠健全,僅有的信貸法律適用對象都是生產型的企業,而不是個人信貸。倘若個人信貸出現問題,相關抵押物的處理以及質押物的變現都會因為沒有足夠的法律支持而很難進行司法操作。
㈥ 銀行個人貸款有哪些風險防範措施
1、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2、加強預警監控。風險預警是防範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良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前移風險關口,達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效果。要實現「多渠道」預警,創新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手段,綜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專業統計報表以及各類媒體獲取風險信息和數據,構建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形成「多角度觀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傳遞」的工作局面。要實現「零距離」預警,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的真實性、時效性、准確性。
3、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4、加強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就是要不斷發現營銷機會和客戶風險預警信號,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並付諸行動。要建立貸後管理考核體系,把客戶檢查過程、信息分析過程、預警預報過程、客戶退出過程等納入信貸工作整體考核范疇,針對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制定考核標准和依據,促使貸後管理人員經常、自覺、深入地實施貸後管理,讓概念化的管理具體化。要建立差別化的風險監控制度,在密切監測風險變化的同時,做好對邊緣貸款的動態跟蹤和監測,制訂完善的風險監控方案,及時化解潛在風險。
5、培育合規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規章制度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製造貸款風險、不顧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在內部形成一種「不以效益為由簡化貸款程序,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准入條件」的良好氛圍。
㈦ 個人借款要注意什麼風險
法律分析:個人借款要注意的風險:(一)注意借款用途。(二)注意對方償還能力。(三)注意手續完備。(四)注意訴訟時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㈧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需要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住房貸款是以房產為抵押物停止抵押擔保的,普通狀況來講是很平安的一款貸款產品。但受制於房產抵押貸款時間長、活動性較低等要素,關於銀行來講,其風險主要表如今如下幾方面: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總體質量良好,平安系數高。但是,貸款作為一種風險產品,會遭到開發商、借款人及階段性的經濟要素等影響,依然會發作信譽風險、系統風險等,需求在貸前貸中貸後加以關注管理注重,採取多重措施加以防備和化解。
㈨ 如何控制個人借貸的風險
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的發展,個人和家庭生活的改善與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自己創業,已經創業的人為了獲得更好的成就,不斷謀求企業發展,這些經濟活動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資金的充足。但不是所有個人與企業在發展初始就是具備充足資金的,因此與親友借款,與銀行借款,這些借貸就成為企業的原始融資。
在這些融資過程中,操作簡便的民間融資形式憑著運用靈活,能彌補銀行貸款的不足等優點,不斷地受到大家的青睞,迅速發展起來。但民間融資作為一種自發的、分散的信用活動,它存在著很高風險,那麼,我們又該如何控制呢?
民間融資是與官方融資相對而言的。官方融資是屬於正式金融體制范圍內的,即納入我國金融監管機關管理的金融活動。而民間融資是指在我國銀行保險系統、證券市場、農村信用社以外的經濟主體所從事的融資活動,屬於非正規金融范疇。
具體來說,民間融資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一)從融資的主體來看,民間融資主體是從正式金融部門得不到融資的經濟行為人,比如發生相互借貸行為的個人,個人為創業或企業發展產生的私人間的借貸。 (二)交易對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認可的非標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主要為民事行為借款。 (三)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規范的機構管理與監管單位,而目前的民間金融中介機構不具備規范的機構管理以及監管單位。
民間借貸游離於體制之外,目前沒有正式的監管形式,因此相比較從銀行借貸,民間借貸風險更多,一般而言民間借貸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
借據風險與控制
民間借貸的借款憑證一般分為口頭、借條、借款合同三種類型。其中口頭借款適用於小額短期親友間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員在場,以防發生糾紛。一般而言借
條或借款合同應該具備的內容必須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約定還款日期,約定借款利息,約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雙方簽字。這里要說的是借貸關系發
生時,借據書寫應規范,防止歧義。在填寫借貸合同時,還應該注意空格的地方,盡量把合同空格填滿,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用途風險與控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借款給賭博、販毒、販賣槍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繳。不過,借款是否用於非法或者不正當場合,應當舉例證明,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三)利息風險與控制 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等。如果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那麼借款期內利息不計算。如果利息太高,法院只能支持4倍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對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四)擔保風險與控制 擔保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職能部門或者法人的分支機構,那麼這些擔保主體就可能不具備合法的資格。
(五)履行風險與控制借款是否履行,不僅要看借據,更要看付款憑證,因此,在發生借貸關系的過程中,最好通過銀行交付,不要用現金交付。
(六)
違約風險與控制,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義務。違約是對約定義務的違反。違約的實質是侵害合同債權,或者說違約是侵害
相對人的履行利益。民間借款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存在違約責任的問題。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借款人的違
約行為主要體現在借款人違反合同中約定的返還本金的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有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履行
還款義務,屬違約行為。如果當事人未約定借款期限,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但應當給借款人以必要的准備時間。無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經貸款人催告並在合
理期限屆滿時,借款人仍未履行還債義務,構成違約行為。
(七)期限風險與控制
借款中,如果發現拖欠借款行為,應該及時訴訟,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總之,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民間借貸也是如此,風險很多,
但是防範風險的方法也很多,其中由民間借貸發展起來的中介機構就是其中一個有效手段。民間借貸中介機構作為借貸雙方的信息以及交易平台,通過為借貸雙方提
供投資融資服務以賺取服務費為目的,同時也為降低借貸雙方的風險做出了有力貢獻。假設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最大的風險則來自於債務
人不能按時還錢。之所以依賴中介機構,其中讓投資者比較看重的便是它們的風險控制能力。
一般而言,通過中介機構的借款行為,
從借款人選擇,到合同簽訂,約定還款會更加嚴謹。首先它們會對債務人進行篩選,選擇具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房產是償還能力的重要證明。行業中的機構大多要
求以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作為抵押資產,也就是說保障房不能作為抵押資產,足額貸款的額度一般在5成左右,有的公司能做到更高。這便是它們為了控制自身風險
的手段,在民間借貸中,房產就如同硬通貨一般,有合適的房產便能貸到錢。
這些房產也並不僅僅只是作為抵押的信用,當發生債務違約時,中介機構可能會將其拍賣來抵償債務。對於這些中介機構而言,只要抵押物足值,足以支付債務與服務費,那麼這種借貸的風險就比較小。
作為個人投
資者進行「民間借貸」投資,必須具備理財知識、鑒別能力與社會常識,像中介公司去篩選貸款人一樣,去挑選中介服務公司。就好像中介公司會調查債務人的資金
用途、還款與盈利能力,有無不良記錄、是否有事業心、人品有無缺陷等等,你在選擇中介公司時,也需要做類似的背景調查。充分了解一家公司的背景,如歷史交
易記錄、公司的資金實力與團隊經營能力,老闆的信用、口碑、人品也是投資者需要著重考察的部分。
㈩ 個人信貸業務存在的風險
當前個人信貸業務存在的主要風險
1、信用風險:借款人的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由借款人到期拖欠還款和賴賬行為而帶來的風險。表現為個人貸款的風險相對較高。
2、徵信風險: 個人信貸業務是一個面向個人客戶的營銷的信貸業務,對個人的徵信系統有著非常強的依賴性,徵信風險是由於銀行無法取得借款人客觀、全面、真實信用,而導致的貸款損失。
3、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是指因現行法律法規不健全,無法保障銀行債權而出現的貸款風險。
4、支付風險:支付風險是由於借款人經營及收入的不確定性,發生變化而失去足夠的支付能力,導致不能按時還款付息,使銀行貸款出現風險。
5、自身風險
自身風險是指銀行在從事個人貸款業務中,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人員素質差等原因造成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