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用父母名下的房可以辦理貸款嗎
父母名下的房屋作為子女是不可以辦理貸款的,要貸款也只有有房屋產權的父母去貸款。
㈡ 子女可以以按揭的形式購買父母的房子嗎
您好:
不可以,直系親屬之間住房貸款交易,對銀行來說算騙貸,銀行會拒貸。
戶口不在一起也不可以,如果僥幸被銀行審批了,以後銀行查出來,也會把貸款的錢收回,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㈢ 子女可以貸款購買父母的房產嗎
可以買房,但不能貸款。因為你們
是一家人,這叫騙貸。如果實在要用錢,您可以把房子拿來作抵押,然後貸點錢出來用,如果是因為想給子女房產,可以賣給他。做個手續。
㈣ 子女可以公積金貸款購買自己父母的房子嗎
父母買房是不能使用子女的公積金的,只有自己和配偶購買住房時,才可以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父母購買住房,不能支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資金管理規定,在職職工個人貸款的共同申請人,定是借款人的配偶!
㈤ 父母的房產證子女可以抵押貸款嗎
可以,但是一定要取得父母雙方的同意,而且要本人親自去辦理才可以。不僅如此,父母的房子還要滿足辦理抵押貸款的相關條件,會對房子進行評估,貸款的時候也要保證個人的徵信度是好的。
拓展資料: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車輛抵押
汽車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
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貸款的用途,主要為汽車消費。(當然汽車貶值快、交通事故影響車輛價值幾率大,金融機構以汽車作為單一抵押方式發放貸款的方式相對較少。)而汽車抵押借款服務平台「宜車貸」的出現,為擁有私家車的人群提供了一個短期融資借款的新渠道。
到宜車貸,客戶可用自有車輛的所有權進行抵押,獲得短期融資需求。它突破傳統車輛抵押借款模式,提出「無需押車」服務,申請車貸者僅需在抵押車輛安裝GPS定位系統,便可在辦理手續後繼續使用車輛,而不需要像傳統車輛抵押借款那樣將車輛質押,不會因為愛車被質押而丟了面子或導致出行不便,且最快可實現當天獲取資金。
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金融機構在
規定的抵押率范圍內,給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額度。一般,金融機構對貸款的審批、放貸的周期較長。
㈥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能辦理按揭貸款嗎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能辦理按揭貸款嗎?父母把房子過戶給自己,自己是能夠辦理按揭貸款的。
㈦ 父親年齡超過60歲,兒子可以用父親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嗎
可以,但你必須獲得你父親的同意,並且有你父親的手寫同意書,這樣才能夠,畢竟房產是你父親的,而不是你的。
㈧ 買自己的父母的房子能貸款嗎
買自己父母的房子,同樣能夠貸款。我們貸款面向對象是銀行,只需要拿著自己的收入憑證,同房產中介一起,找到對應銀行辦理貸款即可。成功辦理貸款以後,我們就可以順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整個過程中,同房產交易對象,並沒有太多的聯系。
貸款買自己父母的房子,這倒是一件新鮮事情。父母的房子通常情況下,都是無償贈與給子女,或者是等到父母百年之後,子女通過繼承方式,來接受父母的這筆遺產。而父母健在時候,通過房產買賣方式,將房子給自己的子女,這對父母可能想讓子女自食其力,這對他們的人生,有很大的幫助。
貸款買房時候,不會在意房子的歸屬,只看貸款人的還款能力。縱然是購買自己父母的房子,也不會例外。
㈨ 父母的房子子女可以抵押貸款嗎
父母的房子兒女不可以抵押貸款。
父母的房產證,只有父母本人才能用其做抵押辦理貸款。也就是說,若是你確實是需要錢,也只能由其父母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或經由其父母同意並簽訂相關書面同意書)獲得錢後交由給父母,而不能由本人直接用其辦理。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借款人要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貸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抵押貸款用途可用以購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貸款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卻只能用以購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
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