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有錄音為證證明兩人已經分居兩年,切兩年之內都是女方在還房貸,法律上會不會就共同房產少分割給男
不會,只要夫妻關系尚未解除,任何一方還房貸,都可以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
㈡ 夫妻雙方存在銀行貸款,如果妻子和老公協議離婚貸款由男方全部承擔,那銀行會同意這債務嗎
銀行從書面上是不會承認的,如果還款比較正常,銀行就不會管是你們夫妻雙方誰還的錢,如果一旦還不上款,就會起訴你們兩個人,因為還是你們的共同債務
㈢ 請問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還有還款義務嗎
您好,若之前你們是共同貸款即房產證上是雙方共同名字,且辦理貸款時候,也是共同貸款,離婚後仍需要雙方共同還貸。若只有男方一方貸款名字,則女方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共同還款。
㈣ 結婚期間夫妻雙方和銀行有貸款,期間兩人離婚,並且簽訂了所有債務由男方償還。這個協議是否有效
這個協議本身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是對第三人(銀行)不產生效力。
銀行依然可以要求雙方共同還款。
妻子在償還完畢後,有權利依據協議向男方追償自己墊資的部分。
㈤ 一方承認房子婚前借自然人錢全款買的有錄音證據,有還借證據,法院怎麼判
那應該可以判斷為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因為畢竟是婚前自己所購的房產,並且是由自己借款並全額支付的。但是還有一點需要明確,就是婚後二人是不是為了這筆借款共同有償還義務,如果是共同償還的,你這個房子就也不屬於是他個人的婚前財產。也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吧。
㈥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
一,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總結下,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在實務中的認定問題:
1、共同債務:共同簽字的、雖無共同簽字但事後追認的、用於日常生活的、對於一方發生的大額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對於題主的問題,一方申請貸款你不知道而且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們,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而需要共同償還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要分析債務的用途。 比如說對方一個人借錢開公司,或者借高利貸開公司,結果公司賠錢了,我需要還么。
很明顯,開公司一般會認定為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公司欠債也是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類似的還有一方申請了貸款用於購買房產,如果房產是共同租住或者房租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顯然債務也是共同債務。但如果另一方是自己申請貸款用於賭博、吸毒或者交通肇事犯罪賠償別人,這種情況很明顯確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是典型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三,所以,再總結下個人債務: 一個人簽字但不用於共同生活的(賭博、吸毒、犯罪之債);第三人明知道夫妻二人是AA制財產約定的,當然需要夫妻證明第三人知道AA制,例如張女士把AA制財產約定給物業看後讓物業在復印件上簽收的;簽字一方與他人惡意串通偽造的債務(比如簽字方在錄音里說過這回事)。
㈦ 夫妻間借款口頭錄音有法律效果嗎
有法律效果。但打起官司來,法院不會受理的。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收入或其中一人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借另一方錢也是在共同財產范圍內,不應討要。
㈧ 我老公欠銀行信用卡以及貸款共計20多萬,通話錄音、聊天記錄能作為證據證明這筆錢無我無關嗎
銀行的錢不能欠 超過五次沒有按時還 以後買車買房都不批貸款
㈨ 貸款後不久,夫妻離婚,男方自願承擔還貸,,請問女方還需要承擔嗎
既然是男方自願承擔還貸的責任,那女方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男方已經承擔下來這個債務的跟女方就沒有關系了。
㈩ 離婚前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房貸全部由男方負責還款,請問離婚時房子是否屬於還貸款的那方請予以答
那要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字了?你的確定男方負責還款的證明還在,如果沒有,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兩人平分吧!不過現在有很多人就是為了房子才結婚,結婚之後又要離婚,不就是為了分點財產嗎!卑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