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購房,一人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名字嗎
這兩個人的名字當然可以,只要買房人樂意就可以,但是要想好了,一旦發生意外,比如離婚這房子的分配是怎樣的你想過沒有。
㈡ 婚前一個人貸款可以寫兩個人名字嗎
法律分析:這可以算做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㈢ 婚前買房寫兩個人名字但由男方出全款買下 如果離婚房子會給誰
婚前買房在當今社會已經非常普遍了,但是婚前買房也有一些弊端,比如夫妻結婚後,感情破裂,離婚時就必然會涉及到房子的分割問題,這是非常復雜的,並不是我們想像的只歸一方所有或者夫妻一人一半均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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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
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
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
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並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婚前買的房子是按揭的,並且房產證寫的是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後房子就歸房產證上權利人所有。
當然如果房屋是全款購買,那麼房子就屬於購買者一人的
㈣ 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一個人貸款可不可以
商品房貸款,跟房產證寫幾個人名字沒有關系。主要是還款人的經濟實力和徵信達到標准就可以。如果是夫妻需要一方擔保。
㈤ 婚前買房,寫兩個人名字,婚後由一個人還貸,房子屬於誰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㈥ 婚前貸款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對於剛剛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來說,婚房的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終歸踏實些,雖說可以在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但後期一旦牽扯到財產方面,處理起來卻很麻煩。
如果婚前貸款買房,這種情況較為復雜,雖說可以寫上雙方的名字,但還會涉及購房合同,貸款擔保等問題。那麼,婚前貸款買房,可以寫上雙方的名字嗎?
㈦ 結婚後買了一套房子,首付兩人一起付的,寫是兩人的名字,但房貸是男方一個人還的,離婚後怎麼分配
婚後買房若登記為兩人的,或者簽訂合同時為兩人的該房屋為共同共有。婚後還貸不需要證明是兩個人一起還的。
離婚後一般是財產平均分割,
㈧ 婚前買房 打算寫兩個人名字 一方貸款 另一方用出示徵信證明么
摘要 需要,兩個人名字都需要徵信,都是還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