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房子,現已經離婚,如一方欠信用卡債,對房子會不會有影響
如果房子不在欠款方名下,則信用卡欠款不會影響房屋產權。如果欠款方有產權,銀行可以去法院起訴,且勝訴後可以申請執行欠款方的房屋產權。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⑵ 夫妻共有房產一個人能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夫妻共有房產一個人是能抵押貸款的。但是需要夫妻的另一方已經同意房產抵押貸款,並且要滿足貸款的要求,比如抵押人或借款人的身體健全;住宅或商品房以及經濟適用房要產權確二十年之內;抵押人或者借款人徵信近二十個月不得連3累6;抵押人或者借款人可以證明還款的來源和其他資產;實際的用款用途要明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⑶ 夫妻共同財產有貸款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需據實際情況分析。分兩種情況:1、若該貸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經夫妻雙方共同簽字、一方事後追認等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需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貸款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⑷ 房產證貸款夫妻一方能辦理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那麼是不能一方抵押貸款,如果是一方房產,那麼房屋所有人可以單方面抵押貸款。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⑸ 夫妻買房貸款是一方還是雙方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拓展資料: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對於之後還房貸的部分,那麼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即使是只登記在丈夫名下並由丈夫一人在還貸,但是由於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那麼這部分仍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後,還房貸的這部分財產還是可以依法進行分割。
在結婚後買房,不再是一個人的事,不僅涉及兩個人還可能影響兩個家庭,建議夫妻倆在決定買房前先協商清楚房子的相關事宜,那麼簽誰的名字或者房本寫誰也不再是爭吵的內容。
注意事項:
1、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2、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3、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4、夫妻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⑹ 婚後夫妻二人共同買房,一個人貸款可以嗎
可以,一個為主貸人,另一個為共同貸款人。目前,最常見的就是貸款買房,但是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對還貸也有要求,需要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准備好共同貸款買房所需的材料:
a、身份證(2代需正反兩面);
b、戶口本(前頁、索引頁、個人單頁);
c、收入證明(由銀行提供,你只需要在上邊蓋單位章);
d、購房合同;
e、結婚證;
f、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件一般是一式三份。
2、辦理手續時,需雙方共同到場
若合同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則簽約時雙方需親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3、申請房貸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6)夫夫妻共同房產一方貸款擴展閱讀:
兩夫妻在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登記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字,但是,這並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雙方無論一方是否是「主貸人」,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當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
所以,買房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共同償還,因此當然需要雙方一同簽字確認。總的來說,在婚後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⑺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貸款有效嗎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抵押有效。法律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抵押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能辦理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⑻ 請問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方能否用房屋去做抵押貸款嗎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抵押,這樣做是不對的,侵害了另一方的權益,另一方可以請求撤銷,或者如果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話,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賠償損失。
⑼ 婚後一方還貸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在婚後都應該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並且在婚後買房以及購房所獲得的增值效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