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一方是外籍人士,且在國外工作,辦理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夫妻雙方以擁有廣州戶口的一方名義來購買房子提供翻譯公證過的護照和結婚證即可,並在簽約當天,夫妻雙方出席簽約即可
② 夫妻買房,有一方在外國回不來,怎麼辦
當然可以啦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③ 請問婚後貸款買房,老公在國外回不來,我一個人可以辦理貸款嗎
不可以。
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一般情況下,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載明兩個人的名字,則應雙方親如果其中一方年齡較大,在辦理時可能會超出銀行規定年限;
因為在我國,無論是商貸還是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年限均為30年,而大多數銀行的規定是,自到場;如一方不能到場辦理手續,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3)夫妻購房貸款一方在國外擴展閱讀:
買房貸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內,且貸款到期日原則上不能超過借款人(男)65歲、(女)55歲的年齡。
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的規定。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期限為1年以內的,執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為1年以上的,則於次年初執行新的利率。
按揭主要還款方式分為等本金和等本息兩種,購房人可自由選擇。等本金為按月還本付息,先多後少;等本息為按月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額不變(利率調整變化)。
④ 買房貸款匯率浮動有一方在國外沒辦法簽字怎麼辦
買房貸款利率浮動有一方在國外,可以書寫書面委託書,委託國內的親屬簽字。該委託書應該以快遞或者是航空郵件寄回國內。國內的親屬可以憑委託書在買房貸款匯率浮動書上代簽字。供參考。
⑤ 夫妻雙方京籍戶口,一方在國外,另一方可不可以買房
您好,京籍戶口在北京可以購買兩套住房,房本可以落在家庭任何一個人名下;如果要是全款的話,只需要產權人本人到場即可,如果不能到場的話需要手寫委託書即可,不過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原件以及復印件。如果是商業貸款的話,面簽的時候需要配偶到場,如果不到場需要做委託公證,其他繳稅過戶等手續就不用配偶到場了;如果是市屬公積金貸款的話,出一個人的房本的話,出誰的房本需要誰到場,但是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原件以及復印件;如果出兩個人的房本的話,需要雙方都要到場;如果用國管公積金貸款的話需要夫妻雙方到場。
⑥ 分期買房有一方是外國人要查徵信嗎
要查。夫妻買房無論是分期還是全款都需要查看兩個人的徵信,因為夫妻買房但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在申請貸款時,需要同時提供自己和配偶的徵信報告,有一方是外國人也要查,這是國家規定。
⑦ 夫妻買房男方在國外方回不來可以寫女方一個人名字嗎房產證嗎
當然可以啦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