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兒子欠錢要拿父母房產去抵押貸款,兒子每月還款,父母應該怎麼做
兒子欠錢要拿父母的房產去抵押,兒子每個月還要還款,作為這個父母的話,這個房產他是在父母名下的,如果父母不選選擇不簽字的話,父兒子他也是沒有權利拿著父母的房產去做抵押的。
㈡ 我用父母名下的房可以辦理貸款嗎
父母名下的房屋作為子女是不可以辦理貸款的,要貸款也只有有房屋產權的父母去貸款。
㈢ 以父母名義買房 我還貸可以嗎
【法律分析】
以父母的名義來買房,然後自己償還房貸,這種方式是可以的。畢竟還款也只要直接把錢充進辦理房貸時指定的還款銀行卡里就行了,到了還款日那天,銀行系統會自動從卡里扣款還款,至於究竟是把誰的錢充進還款銀行卡里,這個銀行並不在意。
況且本身辦理房貸,子女就是可以和父母辦接力貸的,而自己作為共同借款人,來承擔還款責任是很正常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㈣ 子女可以用父母名下的房產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致享融可以定製整體買房方案和資金規劃。 只要父母親同意,父母親的房子是可以為子女作抵押進行貸款的。 根據房屋抵押貸款政策規定,若借款人名下無房產,可以用他人名下房產作抵押申請貸款,不過需要取得房屋一切人的同意,且需出具同意抵押承諾書,否則抵押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㈤ 房子是父母買的,但房產證是兒子的,兒子用房子貸款的父母怎麼辦
即使房子是父母買的,房產證在孩子名下,孩子就有權處置,所以兒子用房子貸款,父母是無權干涉的,與父母也沒關系。
㈥ 父母房產怎麼分割和子女共同貸款買的
與父母共同購買的房產,如果是登記雙方名下的離婚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如果是父母明確只給一方個人所有的,不需要分,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㈦ 買房寫父母名字子女還貸款可以么
法律分析: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但也必須寫貸款人的名字。即出三本房產證,父母各一本,貸款人一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㈧ 如果是父母的房子,自己在還貸款,可以退個人所得稅嗎
這個主要是看貸款的時候用的誰的名?比如說是父母的名義貸款的。那麼,即使是你在還也是算在父母的名下。如果是你自己的名義貸款,然後你自己的在還。那麼是可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附加扣除項的。
㈨ 父母付首付兒子還貸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
房產是特殊商品,國家以登記為准則,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房產所有權歸屬男方。
第一種情況,結婚後,男方的收入為家庭共同財產,此是以共同財產支付房貸,女方可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要不離婚,也就沒什麼可主張的)
第二種情況,第一年也是共同財產支付房貸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認為是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如果他們之間有約定,也可以是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原被告對涉案房屋的共有應依法認定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