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買房,可以以子女名義商業貸款嗎
不可以。
以上海為例,《關於切實落實上海市房地產調控精神、促進房地產金融市場有序運行的決議》要求商業銀行把控第一還款來源,嚴禁通過成年子女、(雙方)父母、前夫、前妻或其他第三方參與共同還款並承擔還款責任等方式規避調控政策,接力貸被叫停。
杭州某股份制銀行的黃經理稱,房貸期限可以做到借貸人70周歲,但類似業務很少,這類業務基本不做,因為風控要求比較嚴格,很少有符合要求的客戶。
據了解,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年限最高是30年,還款可到70歲,並不表示70歲的老人還可以申請借房貸,而是以一個40歲的借貸者來計算,最多可以申請到30年的還貸期。
至於父母和子女共同還貸,多位銀行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在業內叫接力貸,並非新鮮事物,國內商業銀行推出已經有十多年了。銀行主要是出於降低自身風險考慮,將原先只能夠一個人或者是夫妻雙方還款的項目,變成了一家人都可以還貸。
(1)父母買房加子女名字子女貸款嗎擴展閱讀:
杭州一房產公司銷售周先生表示,因為目前限購,子女沒有購房資格時可以用父母的名字買房,然後用接力貸解決父母不能按揭的問題。這一政策直接影響的人不多,但容易被投資投機需求利用,以躲避限購、限貸。如果把老人作為主借款人,子女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容易造成鑽政策空子。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表示,2017年至2018年,很多城市房地產調控,執行嚴格的貸款約束,明顯抑制了樓市的多套房投資需求。但接力貸會鼓勵子女用老人的貸款資格,享受首套房待遇或者依然可以貸款,從而在事實上繞開限貸政策。
對此,部分專家建議,銀行應對借款人和共同還款人實施相同的准入要求,也即父母和子女都應具有購房資格,才可以使用接力貸產品,以避免部分投機行為。
㈡ 父母貸款買的房子,寫的子女的名字,子女能單獨拿去抵押貸款嗎
這個只要你現在房子的貸款並沒有還清,而且沒有辦理這個房產證,那你這個就不能拿去做抵押貸款的,而且這個應該是有一定的程序和資料的。
㈢ 以孩子名義買房可以貸款嗎
別看上樓那些胡撤。可以貸,屬於商業貸款,只要你是法人代表就可以。現在一線城市都是限購的。個人很多人都是買不了房子,都是以這個辦法來買房。只要你公司多,而且是法人代表,有多少個公司你想買等量套房子都可以。
㈣ 父母買房,子女可以作為共同還款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但是有條件: 一、必須是在購房合同中有父母的名字。 二、必須是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作為共同還款人出現。 所以必須是在辦理的時候一起做掉。 如果購房合同中沒名字的話,後續就很難做,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有名字,而貸款合同中沒的話,可以去銀行申請一下,有的銀行可以增加共同還款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㈤ 父母貸款買房可以寫子女的名字嗎
當然是可以的。一、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三、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㈥ 父母戶口隨子女進京,以父母名義買房,可否子女貸款
父母戶口隨子女進京,以父母名義買房,女子是不能辦理貸款的,只能是戶主辦理貸款手續,可以在購房合同中加入第二還款人,當父母沒有能力還款時,第二還款人接著還貸。
㈦ 如果父母親的房子加上子女約名字,會影響子女下次購房嗎
如果父母買房辦理房產證,房產證上加上子女的名字,也就是子女名下有房了,以後子女再買房肯定是有影響的,房產契稅就多繳。
㈧ 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子女的名字可以嗎
可以的,買房的時候寫子女的名字就可以了,借款人可以是子女的名字,貸款由父母來還,以後辦理不動產證的時候自然就是子女的名字了。
㈨ 買房寫父母名字子女還貸款可以么
法律分析: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但也必須寫貸款人的名字。即出三本房產證,父母各一本,貸款人一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㈩ 父母給首付買房子,戶名是子女的,貸款也是子女名義貸的,如果父母要回房子法律上允許么
戶名是子女,貸款也是以子女名義貸得,那麼,法律是不支持父母要房子的。但是,如果,能有證據證明,錢是父母出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歸還(錢款)。希望能夠幫到你,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