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寫的他父親的名字,婚後結婚和我有關系嗎或者婚後過到我和男方的名下算什麼
沒有關系。屬於你老公婚前的房子,和你沒有半毛錢關系。離婚後可以償還你兩人共同貸款部分一半的貸款,房子是你老公的。
2. 為什麼男方婚前買房寫的是父母名字
因為。注重一下子笑到吧。
3. 婚前按揭買房寫的是男方母親和男方的名字
婚前按揭買房是男方母親和男方的名字,婚後男方一直出去月供,如果你們離婚了,你也是可以分到他們財產的,畢竟婚後男方一直在月供
4. 結婚前買的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
摘要 您好,這種情況下徵得對方父母的同意,可以將名字過戶到你們夫妻雙方名下的。
5. 婚前男方買的房,房子寫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婚後如果一旦離婚,女方有權拿一半的房產嗎
和我的情況一樣的,看你的具體情況了,如果女方在婚前已經將全部房款支付清,那麼實際上就等於婚前已經取得房子的所有權就是私人財產,和房本什麼時候下來沒關系的.有的房本要好幾年才下來呢,但是購房合同是確立財產關系的重要的證明. 第二種情況,如果女方購買的房子是按揭,而且婚後還在繼續按揭的話,那麼這個情況要分具體情況討論了,第一如果女方自己獨自每個月還房貸的話,那麼這個房子是沒有老公份的.第二如果婚後由男方來還房貸的話,那麼離婚的話法院將要求房子歸為女方,但是要求女方歸還男方在結婚後所支付的房貸款. 就是這樣的情況了.畢竟這個房在婚前購買,所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不能統統歸於夫妻共同財產來論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請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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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男方買房子寫他爸爸的名字怎麼辦
男方買房子寫他爸爸名字,這種事很常見。正因為你們相親認識 講白了,你倆互相不信任。不寫你名字,你怕以後離婚你吃虧。寫你名字,他怕以後你不跟他過了他吃虧。
這是看你站在誰角度看事情的問題。你是女的,當然會說你付出了青春。但站在男方角度,他何嘗沒有付出他的青春。如果日後過不下去,也是互相覺得是對方負了自己。所以女方要安全感,男方也有不安全感。女方要個保障,男方懷疑你是真喜歡我還是圖我家產
7. 婚前男方付首付貸款買房,其父母是共同還款人.婚後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有關系嗎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像這種情況,房子肯定屬於共同財產了,畢竟婚後部分的房子和女方是有關系的,所以女方也是有一份的
8. 結婚前買的房子寫的男方父母名字
這種情況應該是老人家恐怕小兩口鬧別扭產生婚變,真要鬧到離婚,寫孩子名字就會與房產有糾紛。寫老人名字,相對他們心裡覺得安穩,踏實些。
女方在這些問題上不需要計較。只要兩個人好好過日子,房產早早晚晚都是小兩口的。
只要小兩口婚姻存續期間,女方就有居住權。
真要產生了感情隔閡,婚變了,此房產與女方無關。
這里有一個問題: 如果男方工資不是很高,每月五千塊錢左右,女方也有工資,每月與男方相差無幾,小兩口每月要還房貸,女方可以留下還房貸的證據,這對女方來說是萬一產生婚變,可以拿回自己的房貸部分款項。
原則上,小兩口還房貸,延續多年,婚變以後,女方自己維權討要房屋還貸款的款項,有關方面會支持女方討要的。
如果房屋在小兩口結婚前已經一把交了。婚變以後,此房屋與女方無關;另一方面,如果當初沒有一把交清房屋款項是老兩口還房貸,此房屋依然與女方無關。
我覺得,結婚以後,好好過日子,這些事情無須女方操心。
人家辛苦多年積攢下來的錢買的房子,讓小兩口居住,已經不錯了。不應該再考慮分一半人家的房產。
老人可能怕會產生房屋的糾紛,因此才如此操作。
9.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把房產證寫兒子兒媳兩個人的名字,可以視為對兒子兒媳的贈與,但是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還房貸部分在男方父母提出證據的情況下,應視為兒子兒媳的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負責償還,離婚時房子產權夫妻各人一半,也就是說房子應該歸男方家庭所有,但應給予女方一定經濟補償。
10. 婚前買房,由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房產證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如果分手後房子歸屬誰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也未產生財產混同,則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購買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贈與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則該筆款項歸女方個人所有,該房屋系女方個人購買,房產系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出借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則該筆款項為女方應個人承擔的債務,房屋歸女方個人所有,但女方應當向男方父母返還前述款項。男方承擔的還貸部分,可以要求女方進行返還。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屬於同居關系且財產混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產糾紛。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該筆款項依舊如上文所述,會被認定為贈與或借款。但如果雙方共同選房、購房、辦理手續、償還貸款,則該房屋可能視為同居期間雙方共有的財產,如果雙方對於房屋的共有類型沒有明確約定,可能可以主張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雙方後續已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但因為婚前房屋已寫在女方名下,有可能會被認定能夠為已約定贈與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