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婚前,爸媽以我名首付買房,婚後爸媽以我的名字還貸款,這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的范疇。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財產問題比較復雜,如能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則能為您提供更准確的法律意見。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並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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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婚後父母出錢付首付,寫我一個人的名字,算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婚後結婚之後,所有的父母那個出錢付的首付,雖然寫的是你一個人的名字,但是應該是你的功夫,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你們之後要產生離異的問題的話,但是你要出具證明的話,這個,但是你妻子應該都是同樣應該能夠享受到的,所以你們這個我覺得如果兩個人感情很好,或者說就算是分開了,嗯,選人真的很重要,你要選個數字高點的男人的話,高點兒女人的話,他就會覺得我這個是你的錢,我為什麼要給你掙的,我不需要這些的感情,沒了,好聚好散,大家能夠一個哼,就算做不了夫妻,也可以做朋友啊,所以你選人很重要,你要是選錯了人選的那個數字低很差的一個人的話那那麼真,到最後撕扯的很難看,就真的是很沒有必要,所以我覺得你看一個人一定要看準,千萬不要因為一些經濟問題,讓自己覺得很難過
❸ 父母付的首付,貸款是兒子名義貸款和還款。但是房產證兒子,父母3個人名字都有
既然房產證上是兒子和父母三個人的名字,必須所有三個產權人簽字同意才可抵押。既然辦了抵押是只能由法院拍賣,任何產權人都沒有理由拿回錢款的。
❹ 婚前買房,由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房產證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如果分手後房子歸屬誰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也未產生財產混同,則男方父母出資付首付購買房款,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贈與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定義】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則該筆款項歸女方個人所有,該房屋系女方個人購買,房產系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男方父母有明確的意思表示,表明該出資系出借給女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則該筆款項為女方應個人承擔的債務,房屋歸女方個人所有,但女方應當向男方父母返還前述款項。男方承擔的還貸部分,可以要求女方進行返還。
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屬於同居關系且財產混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您可以提起同居析產糾紛。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該筆款項依舊如上文所述,會被認定為贈與或借款。但如果雙方共同選房、購房、辦理手續、償還貸款,則該房屋可能視為同居期間雙方共有的財產,如果雙方對於房屋的共有類型沒有明確約定,可能可以主張按照共同共有,平均分割房屋。
如果雙方後續已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但因為婚前房屋已寫在女方名下,有可能會被認定能夠為已約定贈與給女方。
❺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和貸款,房產寫在夫妻名下,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拋開感情不說,結婚就是男女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所產生的一種契約關系,這種關系一旦形成,意味著倆人要為共同的生活而努力,所以才有了婚後所得為共同財產一說。不過共同財產遠遠不止有我們說的這么簡單,法律是根據無數的現實案例編寫總結而成的,幾乎要囊括所有的情況,所以夫妻之間的財產是否為共同財產是有法律依據的。在感情好的時候誰也不會計較太多,財產也不會分配的很清楚,畢竟都在為自己的家而努力,一段婚姻一旦感情破裂了,勢必會談到財產分配的問題,這時候有人就會後悔沒有提早安排。婚姻不是兒戲,離婚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特別是涉及到財產跟孩子的問題,很可能會面臨著各種分配的難題。
三、財產分配有明確規定。對財產分配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婚後夫妻共同買的房,不管是只寫一方的名字,還是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都屬於共同財產。而由一方父母出資,就要看房產是寫在誰的名下了,如果只寫在子女名下,那房子算是婚前財產,如果寫雙方名字,則算是共同財產。
❻ 父母付首付買房,我還貸款。房證寫我的名字,父母去世後,這套房子屬於我嗎其他子女有權利分割嗎
房產都是以登記為准,如果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肯定該房產所有權屬於你個人所有,其他人無權要求分配,你父母付首付屬於贈與關系。
❼ 買房子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寫的女方名字以後這個房子歸誰
摘要 婚前您付的首付是作為您的婚前個人財產的,婚後還貸的部分和相應的增值部分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您沒有特殊約定的話,產權登記簿上的名字是單方或者雙方都沒關系。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說是平等分割,按照照顧女方子女和無過錯方的原則。 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界限: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財產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❽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房產證寫女方一人名字,貸款共同還,離婚時怎麼分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❾ 父母和我各出一部分首付購買的房子,貸款由我償還。請問這個房子是誰的是父母的還是我的不談離婚問題
一,清官難斷家務事,別人說的不一定正確,因為家庭不是一個完全講理的地方,是一個講情的地方,家庭情大於理。
二,拋開家庭來講理講法:①房子依法依理屬於兒子的。依理父親肯定是協助兒子買房,產權證應該是兒子名字,如房產證名字是兒子,依法房子是兒子的。②父母出了部分錢,房子歸兒子,兒子應當連本帶息償還給父母,按父母所出錢占房子總價錢的比例把房子增值部分分給父母(假如房子當時總價100萬,父母當時出了20萬,父母的錢佔了百分之二十,現在房子市值150萬了,增值了50萬,這50萬的百分之二十應付給父母,就是10萬,你把20萬本金加利息加10萬元增值都付給父母,房子是你的,房子與你父母就毫無關系了),房子是你的了。這是拋開家庭講理講法的演算法。如果兒子像兒子媳婦像媳婦,家庭里通常是不會這么算的,兒子兒媳孝順,父母通通都是給了,遇到父子這么算,很多話就不想說了,說了,網路就會刪除這答案了。
❿ 父母出首付買房,寫我的名字,按揭我來付,這裡面我哥有沒有份
你哥哥沒有權利分。因為這個是你的房子,房產證寫你的名字。你父母只是幫你付的首付款,相當於借給你的錢而已。就算將來你哥也想要樓房,他和你只能就父母出的那部分首付款產生爭議。說白了,就是給你出首付款了,也得給他出同樣多的錢。大不了將來把首付款還給父母就是了,貸款都是你自己還,別人無法和你要房子。不過我還是希望你們關系好些,有個親哥不容易。我好想有個親哥或親弟,可惜我是獨生子女,現在覺得自己和媳婦吵架了,想和自己的兄弟說說都沒有。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