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是婚前男方媽媽出首付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嗎
缺心眼啊
B. 婚前男方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貸,可以添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
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C. 男方有房貸+結婚後能把女方名字加上嗎
貸款未還清不能加名字。1、有貸款的房子不可以增加共有人,除非提前將銀行貸款還清,因為在自己貸款的時候,房產證一直在銀行做抵押,這時候是不能辦理產權的任何手續的。2、《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3、因為抵押中的房產加名或減名為影響抵押權人押品風險,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 具體流程: 1)向銀行申請提前還款。2)辦理提前還款,領取結清證明、它項權證等資料。3)拿銀行出具的資料和房產證、產權人身份證在房管局辦理與貸款銀行的解押手續 。4)現產權人及共有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到房管局辦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過戶手續。(3)房子是男方父母貸款買的能加女方名字嗎擴展閱讀:夫妻共同財產中房產約定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4、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法律問題:婚前男方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在房產證為男方一人所有並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女方能否加名?雙方婚前,男方貸款首付買房,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房產證上能否就寫上男女雙方共同的名字?這樣婚後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男方首付部分? 劉律師:還完貸款或者銀行同意可以加名。如果房產證上寫男女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 孫律師:可以寫雙方名字,如果是婚前支付的首付,算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進入首頁撥打律師咨詢電話,進行律師咨詢。 相關知識——房屋權屬登記辦理時限 購房人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要提交商品房買賣契約、商品房銷售發票、購房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購房者是本幢房屋第一戶申請產權登記的,則還需提交轉讓方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商品房屋登記備案證明和房屋竣工驗收證明書復印件。 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提出申請,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如購房者因故不能親自申請產權登記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登記,代辦人要提交購房者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境外人士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過公證或認證。 只要購房者按照規定,提交的書證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產權監理處在受理登記後30個工作日內,就會核准產權登記,並通知產權人領取房屋所有證。
還完貸款或者銀行同意可以加名。如果房產證上寫男女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 孫律師:可以寫雙方名字,如果是婚前支付的首付,算婚前個人財產。
我覺得可以加上啊,只要你想加就能加上,就是需要三兩趟,最好去之前打電話,都需要什麼手續都帶全就行。
可以。但需要提前還貸,贖回房產證才可加上女方名字。提前還款流程:1、申請人提前預約該機構工作人員,並確認申請資料;2、申請人准備資料,去銀行辦理;3、與預約人辦理手續,簽訂協議;4、繳納剩餘款項,並繳納其他費用(違約金等);5、銀行出具還貸證明文件;6、房貸結清,銀行工作人員登記系統。若貸款無法提前完結,可以現簽署房產共有的協議進行公證,房貸還款完結後可以加名字。
D.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離婚後屬夫妻共同財產嗎還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您好,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房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在婚後將另一半的名字加進去,這屬於對另一半的一種贈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一方接受的贈與,除了有特別的約定之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離婚要求分割時依然會參考房屋的購買方式,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的,在加名字後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方有權要求分割,但是具體分割的比例,會參考對房屋的貢獻度,以及婚後是否有一方作為過錯方等情況,不一定會均分房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 2021新婚姻法房子加女方名字有規定嗎
回答:一方婚前的房產,結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但是共同財產不代表離婚時一人一半。具體分割情況還需要結合婚姻狀況、房屋貢獻度等進行具體判斷。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的原則,包括婚後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等。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將登記在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變更登記,將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相當於將該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婚後對另一方進行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於該房屋歸屬有特別的約定,當然是約定優先。
經常有朋友問說他們夫妻簽訂了財產協議,約定該房屋給自己,但另一方卻一直不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會不會什麼風險。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在這里提示,如遇到此類情況,一定要抓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為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一方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因此,即使雙方簽訂了協議,卻沒有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那麼這也是一紙空文,即使起訴到法院,一般也不會得到支持。如果想讓對方不享有任意撤銷的權利,可以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經過公證後的協議,對方是不能任意撤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F. 男方房子有貸款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一般情況下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所以需要在還清房貸之後才能加女方名字。不過現在婚後仍還貸款,這時的支出屬於兩個人的,以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是屬於不貸款一方的財產。通常加上對方名字後,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G.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首先應明確1、婚前男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男方一方的個人財產。2、如男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則應視為對於男女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3、如婚前父母全款出資購房,登記在男方名下,男方在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的行為屬於男方對於女方的贈與行為,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贈與完成,該房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婚後男方只是承諾女方要加上其名字,在沒有變更不動產變更登記前,男方都可以反悔,不動產以登記作為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的必要條件,未變更登記手續,贈與未實際完成,此時無法認定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不動產以,贈與房產需要及時變更不動產登記。
【參考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H. 男方貸款買房婚前可以加女方名字嗎
男方貸款買房婚前可以加女方名字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1、婚前買房,有貸款的,一般是不能加另一方的名字的,但是另一方的公積金可以加入還貸,具體要咨詢房管部門和銀行。
2、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款,如果可以加名字,如果約定份額,那麼按照份額。沒有份額,原則上均分。加名意味著婚前財產部分的贈與。
3、如果離婚,房子歸你,婚後還貸的部分和相應的增值部分,女方有權利份額,法律規定是給予一定的補償,但沒規定具體的補償計算方法,需要結合房屋購買時的價格、結婚時的已還貸款,剩餘貸款,離婚時剩餘貸款、增值多少來計算,有不成文的公式,可以參考,但是各地實踐不太一樣。還貸的數額看銀行流水,房屋增值部分(需要分割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價值(總房款本金+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
如果婚後,你父母繼續還貸款,你不還,那麼此房子跟女方沒有任何關系,女方無權分割。具體你自己可以操作。
4、婚前你全款,婚後加了對方的名字,有份額按照份額,沒有寫份額,那麼考慮她對房子沒有貢獻,要少分。所以,加名時可以考慮寫清楚份額,少寫點份額。
I. 男方父母首付買房房子寫上女方名字嗎
這個問題要分情況的。第一,你們還沒有結婚,男方父母在婚前首付買的房子,但你們婚後共同承擔房貸,這個情況沒有硬性規定,一般都是大家共同商量決定的,加上固然好,不加也沒什麼問題。夫妻恩愛,這才是最重要的,沒有誰在結婚的時候就奔著分開去的,想好以後分開以後的利益劃分。第二,這是在你們結婚以後買的,這個時候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然而在法律規定內,婚後買的房子都屬於共同財產,加不加女方名字,效果是一樣的,加上可能更加讓女方放心吧。
其實,婚姻最重要的是人,遇到對的人,房子加不加名字不是那麼重要。
J. 男朋友的房子是他爸媽買的,結婚後能讓他們加上我的名字嗎
不得不承認的一點就是現在有太多的情侶會因為房子的問題而產生分歧了,有些時候可能只是會產生誤會和矛盾,但是有些時候可能會因為這個問題而導致分手,這些都是很常見的。
二、不可以要求他必須加上。但是你要注意的一點就是你可以跟他提出來這個想法,但是不可以去要求對方必須要加上你的名字,更不要去道德綁架他。我覺得那種不加名字就是不愛自己的想法是不對的,這樣就是對他在進行道德綁架,這樣的行為是絕對不利於你們之間的相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