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由於銀行里有兩萬貸款是屬於夫妻一起貸款的,女方出於利息重的原因!瞞著丈夫向自己的父母借了兩萬還了銀
房貸和房子都是一人一半的,關鍵要證據齊全
『貳』 提供什麼樣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後共同還貸
證據需要從兩個方面掌握。一個是從償還銀行貸款的時間看,還貸的時間只要處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般即可認定是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不必刻意區分還貸的資金來源於夫妻中哪一方的收入。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沒有反證推翻,一方無須提供特別的證據來證明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實踐中有些錯誤認識,即認為夫妻一方還貸時應當保留銀行的轉賬記錄,其實這並無實質意義,無論是以哪一方的名字償還的貸款,只要還貸時間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均屬於共同還貸。因為夫妻雙方的分工協作不同,即使女方為全職主婦,但在子女教育、老人贍養、家務的操持付出了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如果恪守以誰的名義償還的貸款,以銀行轉賬記錄為證明依據的話,無疑對於女方是不公平的。
『叄』 夫妻一方瞞著對方貸款怎麼辦
婚後債務,基本是屬於夫妻共同承擔的。即使離婚,債務也會一起平攤,除非你能舉證出夫妻債務,沒有用於你們的共同生活,並請法院裁決劃清債務關系,這種情況通常也需要你的丈夫,配合的情況下,才可以和他畫清界線,與你沒關系。
『肆』 請問大家,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夫妻一方的借款沒有用於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
1、證明你不知情,對方未告知你的情況下私自借款。這可以通過對夫妻另一方錄音證明。
2、證明該筆錢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1)借款時的家庭財務狀況,可以通過存款、工資及其他收入證明。證明借款時,家中不缺錢,也沒有突發事件需要舉債借款。
2)借款的用途。通過舉證生活費來源,新添傢具等財物資金來源,借款期間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費都有相應的來源,而非借款,反證該筆借款未用於家庭生活。
(4)搜集什麼證據女方不用背著夫妻貸款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伍』 夫妻離婚,男方負債,如何寫離婚協議讓女方不背負債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個人婚前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的轉化主要有以下類型:(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使用的;(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的;(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由此可知,只有在婚前所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負的個人債務才隨之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陸』 夫妻一方瞞著對方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訴訟中,證明個人債務一般應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證明用於其個人使用一般應由其配偶負舉證責任。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後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柒』 婚內丈夫不知情,妻子瞞著丈夫向銀行貸款,然後全部借給她朋友。丈夫可以起訴不是共同債務嗎
你好,如果想要認定為女方個人債務,需要證明該債務用於你們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需要綜合多種因素進行考量。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況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費,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費、日用品購買、子女教育、老人贍養、文化消費等各項費用。家與家律師認為,對於只有夫妻一人簽名的債務是否屬於家庭日常支出,從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具體結合負債金額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關系是否安寧、當地經濟水平及交易習慣、借貸雙方的熟識程度、借款名義、資金流向等因素綜合予以認定。比如浙江高院將單筆或向同一債權人20萬以下的債務作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考量因素。如果該筆債務用於家庭日常需要或者債權人有證據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你們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條】《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妥善審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的通知》以下情形,可作為各級法院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的考量因素:
(1)單筆舉債或對同一債權人舉債金額在2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
(2)舉債金額與舉債時家庭收入狀況、消費形態基本合理匹配的;
(3)交易時債權人已盡謹慎注意義務,經審查舉債人及其家庭支出需求、借款用途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債務確系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
『捌』 夫妻之前背著對方用對方信息貸款可以報警嗎
假如沒有結婚前是可以報警的,假如結婚,就算背著對方貸款也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報警是沒有用的
『玖』 丈夫在外面私下借高利貸50萬,妻子怎麼證明這個錢沒有用在夫妻生活,在法庭上是有效的
如果是個人借的高利貸現在一般不能輕易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了。如果法院需要舉證,可以從借款時間之後家庭的日常經營、生活開銷進行舉證,如果沒有大額的財產增加或開銷,一般就可以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