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購房,婚後也是男方父母出資還貸(貸款人是男方),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
可以加也可以不加女方名字,加不加都不影響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B.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1、按揭未還清,不能加名字、換名字、贈與。
2、只要寫了名字,是有沒有婚姻都要分,因為寫名字的時候必須寫上所佔分額。
C. 結婚後,父母幫還的房貸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怎麼才不算
一方婚前買房,婚後所還的銀行貸款首先推定為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
離婚時,如果房屋登記一方認為使用了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貸款,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後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的,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婚後父母出資幫助還貸,想隔離另一方的利益,可以將父母出資部分作為房屋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具體可以考慮和父母簽訂協議,約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個人,父母幫助還貸時,可以在轉賬時備注只贈與自己的子女,與配偶無關。必要時也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另外,父母不是幫助你們還貸,而是幫助你還貸。因為婚前的銀行貸款屬於個人債務,不因債務人結婚而變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D.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只寫女方名字貸款是男方父母還
摘要 男方父母支付首付並且還貸,但是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此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具體分割時:如果房屋最後歸屬男方,那麼在給女方的補償中要扣除男方父母在男女雙方結婚前的出資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如果房屋最後歸屬女方,那麼在給男方一半於房屋價值補償的基礎上,還應將男方父母在男女結婚前出資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的一半額外補償給男方。
E.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如果房產證是你的或者你們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你爸媽出的錢,可以保留付錢的憑據,遇到離婚有爭議時,申請取回買房所用的錢,房子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去分割。
F.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把房產證寫兒子兒媳兩個人的名字,可以視為對兒子兒媳的贈與,但是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還房貸部分在男方父母提出證據的情況下,應視為兒子兒媳的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負責償還,離婚時房子產權夫妻各人一半,也就是說房子應該歸男方家庭所有,但應給予女方一定經濟補償。
G. 婚後男方父母買房,男方父母還貸,女方不出資,名字寫在夫妻雙方名下!算共同財產嗎
現今的物權法一開始好幾條都強調了該法的適用范圍,人民群眾別瞎想物權法。名下與實際所有是兩回事,是誰家的是實際所有狀況決定,當然是不是財產另當別論。就問題里的情況而言,說是家庭的房子是天經地義,法律也是這么直接默認的,家裡的東西談不上共同
H. 婚前男方父母為兒子買房付首付,婚後男方父母還房貸,男孩有權公證給女方一半
可以加的。
公證有著一定的法律效力,即便房產證上沒有寫女方的名字,但只要婚前辦理了房產公證手續,女方就擁有部分房屋的產權。
男方婚前的財產,公證贈與給女方一半,則屬於贈與行為。但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如果男方辦理了公證手續,則依據贈與的相關規定,男方是不能反悔和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