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怎樣提取
1.如果雙方都有公積金,但都沒法提取,一方通常要給另一方差價補償。
2.如果只有一方有住房公積金,那麼就對半分割。
3.如果一方公積金較多,可以用現金折價款的方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
1.分割的不是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的余額,而是從結婚日起至離婚日止期間內,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實際數額。
2.若已經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或還貸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已經轉化為房屋價值,離婚時可以直接分割房屋。
3.除了已經實際取得的以外,尚未實際取得但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離婚時也是可以分割的。
『貳』 我離婚了多長時間可以辦公積金貸款
離婚與公積金貸款沒有關系的,不限制時間!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基本條件:
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叄』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的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肆』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房產還是兩人名字,主還款人是丈夫,妻子可以提取自己的公積金到自己卡里嗎
你們是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房產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的,只要在還房貸款的時候就可以進行提取公積金。
『伍』 離婚了以後公積金能貸款買房嗎
剛離婚但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購買自住房時是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陸』 夫妻共同用公積金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未還清,離婚後一方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房,由於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不是貸款人,雖然支取了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但這與貸款沒有關系,所以,雙方離婚後,只要另一方在申請個人貸款的前6個月,持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對於協議離婚的,可以持婚姻登記部門的離婚證明、證明貸款房屋歸屬的公證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對於法院判決離婚的,可以持法院有效判決書等材料到管理部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柒』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怎樣提取
一、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從本質上說,住房公積金仍是一種福利,由原來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為現在逐月歸集的個人、集體、國家共同承擔的一種福利轉化形式,其本質屬性是一種住房的長期儲蓄,由國家設置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在職工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時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作為儲蓄,它屬於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由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外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積金時要分清資金取得的時間。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
因住房公積金具有的特有屬性,尤其是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時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積金在實踐操作上存在著一些問題。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於以下情形: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由於住房公積金非現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現,公積金所有權人是沒有理由將住房公積金從其帳戶中提出,也就是說資金無法變現,這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抗辯方拒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一個理由。
『捌』 離婚後多久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法律分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3.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
4.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及其他共有產人均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債務,並且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