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風險有哪些
貸款的風險有以下: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
4、保證虛置
保證是由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方式。保證虛置則是因為保證人資格不適格,使保證不成立,或保證人無能力即沒有充分的財產保證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來代為履行等因素,使保證流於形式。
5、擔保無效
擔保是指法律規定的或當事人約定的確保債的履行,保障債權利益的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或法律措施。擔保無效是指因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或擔保內容的違法等原因,使擔保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有權權力機關撤銷。
(1)個人貸款風險溝通擴展閱讀
貸款的注意事項有以下: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據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㈡ 個人經營類貸款擔保風險有哪些
一、來自中小企業的風險[3]中小企業的風險,是指受保企業的違約風險,這種違約風險的大小可能與中小企業整體存在的問題有關系,也可能與單個受保企業的狀況有關系,包括以下風險:(一)企業經營者素質和競爭力風險企業經營者(領導者)素質包括經營者經歷、經營者管理能力、道德水準、在職工中的威望和受教育的程度等。我國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的文化層次普遍很低,尤其是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經營者多數出身農民,文化水平較低,經營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經營者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大小,經營者素質低下將導致中小企業脆弱的競爭力。在當前買方市場顯現,市場競爭力升級為品牌競爭的情況下,低素質的中小企業發展便更難以為繼,其所面臨的競爭風險與經營風險明顯增大。(二)市場風險中小企業所面對的市場是一個充滿競爭的市場,不僅中小企業之間相互竭盡全力爭奪有限的市場份額,而且大企業也隨時關注著中小企業市場的變化,一有機會或一旦發現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產品,大企業便會毫不猶豫地利用自己的資金與技術優勢介入中小企業之間的競爭。因此,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市場風險是不可忽視的,有時甚至就是經營失敗的直接原因。(三)技術風險技術創新對中小企業的生存至關重要,然而,中小企業科技人員缺乏,生產技術落後,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有限。由此帶來的結果是中小企業技術含量低,缺乏市場競爭能力,即使具有某方面的技術,也往往由於後勁不足而無法形成長遠的技術優勢。(四)財務風險財務風險包括會計核算組織、財務人員水平、會計處理方法和資金運作所造成的風險。例如: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實行內部銀行結算,分車間核算,車間設置會計人員和統計員,這些措施,可以提高財務數據的可信度,風險比較小。又例如:A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歸還欠款,B公司貸款目的實際是補交所欠稅款,並沒有將資金用於擴大生產,這使貸款擔保的風險極大。在會計處理方法上,某公司在對外會計報告中,以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即以開具發票來確認收入,而內部會計報表以發貨時間來確認收入。這兩種方法計算的收入相差數百萬元,比較嚴重地影響了企業的財務數據的准確性,增加了判斷風險的難度。(五)關聯風險企業與企業的關聯,包括資本的關聯、人員的關聯和業務的關聯。資本的關聯是一企業與另一企業有投資與被投資、持股與被持股的關系;人員的關聯是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擔當重要職務;業務關聯是一個企業在一種產品生產或經營中處於其中的一個環節,該企業的生產經營受到上一環節和下一環節的生產或經營的影響和制約。從資金的角度考慮,關聯企業的資金很容易在關聯企業之間流動,造成貸款企業的資金流失,到期無法償還貸款。同時,關聯風險又是「關聯保險」,貸款人是善意的話,可以從其他關聯企業調劑資金,歸還貸款。例如A公司是在B公司已投入實物的基礎上成立的,機械設備、資金和人員可在兩公司之間調劑和轉移。所以,負債和損失難以判斷。同時A公司與B公司有著資金的關聯與人員的關聯,B公司的總裁是A公司的董事長,B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又是A公司的財務經理,可以說「一榮俱榮,一損俱損」。A公司對B公司擔保額上億元,對B公司所屬的美食娛樂城及所屬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擔保上千萬元。這樣,貸款擔保風險變得撲朔迷離。(六)信用風險這是指在信用活動中存在的不確定性導致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用最基本特點是到期履約、還本付息。然而如果債務人經營不善或客觀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或有意欺詐,到期不履約,保證人將遭受相應的損失。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信用已經成為個人和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的通行證。他們通過良好的信用和較高的信用等級體現公司及自身的形象和價值,把信用當作自己的生命去看待。在我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信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卻有不少企業和個人不把信用當回事。擔保機構的服務對象,除政策性擔保另有規定或少數其他領域的擔保外,多數是以高科技中小企業為主,而這些企業的信用等級、抵押物有相當一部分是不被商業銀行認可,或提供不了抵押物,另外,抵禦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的能力也最為薄弱,這就使得擔保機構處於更為復雜的市場環境中。目前我國個人的誠信度尚不是很高,因此,擔保業務目前存在較大的信用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如不嚴加管制,會有數量眾多的擔保業務演變成呆壞賬。另外地方政府扶持、控制擔保公司,行政干預其業務辦理,非市場行為極易引致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信用缺失。(七)「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信息經濟學認為,在經濟運行的具體交易中,信息不對稱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在信用擔保活動中也是存在的。一方面,受保企業由於得到了來自擔保機構的保證,其所做出的經營決策及自身行為即使引起損失,也不必完全承擔有可能產生的損失,這便促使其傾向於做出風險更大的決策,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同時,為了獲得更多的貸款與信用擔保支持,受保企業還會通過採取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真實情況的手段騙取貸款與擔保,或者在取得貸款以後,改變貸款合同與擔保合同規定的貸款使用方向,使貸款風險增大,進而使擔保風險增大。另一方面,由於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大權往往掌握在企業法人代表手中,其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無論是貸款人還是信用擔保機構都不容易把握。所以,擔保過程中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加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內在脆弱性。二、來自政府部門的風險政府部門給信用擔保機構帶來的風險主要來自政府不適當干預和中小企業政策的不穩定性兩個方面。(一)政府部門不適當干預的風險古典經濟學家在分析市場作用時,將引導協調人類生產交換活動的市場機制稱為一隻「看不見的手」。相應地,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則將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管理稱為另一隻「看得見的手」。但是,「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並非完美無缺。比如,長期以來,由於體制性因素的影響,我國各級政府過度干預銀行貸款,形成了「倒逼機制」怪圈和貸款供給制,以致我國銀行不良貸款比例居高不下,存在嚴重的金融風險隱患,嚴重威脅國家經濟、金融安全。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幹預銀行金融業務的能力大為減弱。信用擔保業作為新生事物,由於其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普遍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從目前情況看,全國各地信用擔保機構從組建到運作(盡管還很不規范),無一不體現著政府行為。如果這種政府行為得不到有效制約和規范,就會使信用擔保重蹈政府幹預貸款的覆轍。各級政府會以出資人身份,以發展地方經濟和促進社會安定為理由,以行政命令指定擔保等各種形式和途徑直接干預信用擔保機構的擔保活動,將信用擔保資金變為中小企業的救濟基金或第二財政,使信用擔保演變為「市長擔保」、「縣長擔保」、「局長擔保」、「條子擔保」等指令擔保。這些指令擔保往往是以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要求和標准為代價的,因而是沒有安全保障的。(二)政府政策不穩定性的風險政府對中小企業的過度干預對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運作帶來不利,但是要使信用擔保機構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又離不開政府的各項政策支持特別是財力上的支持。而這種財力支持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對中小企業政策的穩定性。近兩年來,在擴大內需增加就業崗位的宏觀背景下,各級政府都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不少地方政府積極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組建工作,並根據本地的財力狀況,給擔保機構注入了必要的啟動資金,成為目前信用擔保機構的最大資金來源渠道,為確保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但是,若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或進行經濟結構調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政策也可能會發生改變,或者政府減少對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投入,使信用擔保機構沒有穩定的資金補充來源,入不敷出,信用擔保機構將難以為繼甚至被迫倒閉。三、來自擔保企業自身的風險(一)資本風險擔保行業屬於高負債行業,按照國家規定,擔保公司對外總擔保額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資本的10倍。因此,擔保公司在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同時增大了自身的風險。這就要求擔保公司有較強的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二)業務操作風險擔保公司必須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金融企業制度健全內控機制,從風險管理出發拓展各項業務。然而由於擔保公司屬於新生事物,眾多公司具有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較少,有些擔保公司的經營者以前幾乎從未涉足過金融行業,對擔保公司的職能、業務定位、公司治理結構、組織構架、風險管理等缺乏清醒的認識。而對擔保公司進行審批的是工商管理部門而不是金融監管部門,存在著對管理者行為、信用記錄等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審批把關難度較大。擔保公司突破政策規制,個人、公司貸款擔保業務齊頭並進,大量開展動產、不動產、知識產權、股票等質押貸款擔保業務,但由於缺乏專業的評估人員和風險評判人員,業務風險較大。目前擔保公司的主管部門為經貿委,而經貿委不甚熟悉金融業務,對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業務審批、業務范圍的規定無法切合實際,過於籠統,以致無法指導和監控其業務發展。(三)決策風險這是指擔保企業在審議擔保或投資項目時,如對受保企業的資信、還款能力、還款來源未審議落實,導致決策失誤;在決策過程中,未注意擔保及投資需要投向不同的行業及企業,當業務向某一行業或企業過度集中時,該行業及企業的衰退就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決策層不能從項目實際出發對擔保及投資業務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而是受外在因素的干預,做出不利於公司利益的決策等。(四)內部控制風險這是指擔保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完善、全面,存在漏洞;制度執行不力,如對擔保業務不堅持雙人調查、雙人撰寫調查報告、放鬆貸後檢查等;授權和相互制約機制不健全,部門與部門、崗位與崗位、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協調與相互制約不夠;考核指標體系不科學、獎罰機制不健全等。(五)道德風險以權謀私,內部人員貪污受賄,提供人情擔保。個別擔保機構業務管理人員利用其特殊職權營私舞弊,進行權錢交易,辦理人情擔保,這種情況雖然是極少數,但給擔保機構資金安全造成了極大威脅。四、來自銀行的風險(一)來自銀行貸款操作的風險貸款銀行對貸款對象選擇是不是很合適和准確,貸款操作是否規范,也直接影響著信用擔保資金的安全性,如果貸款銀行出於轉嫁貸款風險的動機而有意放鬆貸款條件、企業的資信調查、貸款審查和審批,使本來不應該獲得貸款擔保的中小企業進入信貸程序,勢必給信用擔保機構留下巨大的潛在的風險隱患。同樣,如果貸款銀行將貸款安全性寄託在信用保證上,不如實履行信用擔保關系中的義務與責任,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隨意放貸,或者以貸謀私,違規操作,甚至銀行與企業相互串通,提供虛假信息,共同騙取擔保,則擔保機構同樣會遭受巨大損失。(二)來自銀保關系中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在擔保風險的分擔上,協作銀行往往只要求權利而不願意承擔義務,即要求擔保機構承擔100%的風險,這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使風險一邊倒,加重了擔保機構的風險;二是在保證方式的選擇上,協作銀行往往是堅持有利於己的連帶保證責任方式而不願意甚至拒絕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擔保機構則處於被動地位。五、來自擔保體系的風險(一)擔保法律體系不健全的風險長期以來,我國由於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和束縛,在經濟發展中片面強調發展國有大企業忽視中小企業的發展,與此相適應,法制建設上也出現了「跛行」的狀況,至今為止,尚無一部與中小企業相關的專門法律或法規。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制度保障,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穩定性較差,內在風險也較大。更為突出的問題是,信用擔保機構作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信用中介組織,其設立程序、法人地位以及運作方式等一系列問題都缺乏基本的法律規范和法律保障,實際中操作起來十分困難。盡管我國已頒布實施了《擔保法》,為信用擔保機構的運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但由於信用擔保機構屬於專業擔保的范疇,對於其運作過程中涉及的擔保行為當事人及其法律行為活動,現行《擔保法》中的部分條款規定過於籠統,不適應專業擔保業務活動的需要,甚至某些條款在提法上值得商榷,在執行中存在自相矛盾,使信用擔保活動無法可依,有法不依,信用擔保機構的權利難以得到法律保障。比如,按照《擔保法》之規定,保證方式可根據銀保雙方協商確定採用一般保證方式或連帶保證責任方式,這在實際中很難行得通,因為幾乎所有銀行為了保全貸款債權,規定各分支機構一律採用連帶保證責任方式。又比如,現行《擔保法》側重於保護債權人利益,對擔保人的權益保護不夠,擔保范圍較寬,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加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風險一邊倒,影響擔保業的健康發展。(二)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缺乏的風險各國經驗表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與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沒有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的支撐,中小企業難以健康發展,信用擔保機構也就難以實現良性運作。這是因為社會服務中介組織通過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咨詢、市場分析、技術指導、經營診斷、管理咨詢、人員培訓等服務,能幫助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與決策水平,幫助其對症下葯,擺脫困境,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獲得生存發展。中小企業素質提高了,信用擔保機構的安全性才會增強。從目前情況看,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建設嚴重滯後於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加之我國缺乏這方面的經驗和做法,而服務體系建設又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對現有的各類社會中介機構(如信息咨詢、科技開發、資產評估、產品推介等)進行重新組合、優化和發展。要完成這項工作,需要政府部門、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不同行業、部門的通力合作,也需要工程技術、經營管理、金融、財會、法律等多學科專業人才的積極參與。而這一切都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需要經過一個從無到有,由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會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到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從而進一步影響信用擔保機構的穩定發展。
㈢ 淺談如何做好個人信貸工作
個貸基礎管理和基層管理是個貸工作開展的根本,扎實的基礎管理到位基層管理是個貸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保證。因此,要做好個人信貸工作,我覺得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基層信貸人員整體素質。一是大力構建學習平台,將健康的信貸文化思想、行為及職業道德進行有效傳導和貫徹;二是建立長效的信貸培訓機制,讓信貸人員有針對性地「充電」,以適應新的信貸工作需求;三是建立科學的信貸考核目標體系和信貸考核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建立和完善信貸管理機制。一是預警機制。要建立針對內部的信貸分析系統,用統計數據的相關性監測預警信貸風險;要建立貸款客戶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對客戶財務信息、與客戶相關的其他非財務信息也要進行監測分析。二是審查機制。進一步完善分級審查結構,逐步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運作有效的治理運作機制。三是風險評估機制。要加強與風險管理部門溝通,對信貸業務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及時預警並准確提示風險。四是責任追究機制。防患於未然,確保信貸業務的有效發展,防範和化解信貸資產風險。 三、切實執行信貸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一是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對每筆貸款都必須認真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嚴格審查、貸後尤其需要跟蹤檢查。同時要本著安全性、效益性原則,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資信狀況和合法性、手續完整性進行審查,全面掌握客戶的資產和生產經營及盈利能力,確保貸款對象准確、貸款金額適度。二是嚴格貸款操作規程,特別是對每筆貸款的每個環節的相關操作流程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細化各個環節的責任,全程監控每筆貸款的風險點。三是確保信貸管理的正面獎懲激勵和約束機制的有效執行。 四、強化信貸管理,強化業務流程。一是全面貫徹信貸管理制度,推行崗位責任制,形成有效的風險承擔機制。二是加強信貸過程式控制制,要推行格式化的調查文本,實行主責任人制度,盡可能地將人為因素降到最低。 五、積極推進信貸文化建設。一是更新理念,構建信貸管理的長效機制。二是建立建全信貸風險防範、控制機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信貸管理辦法和制度,建立信貸結果評價體系,建立信貸風險預警、控制、保全體系,實施客戶評價辦法,糾正信貸業務管理過程中的偏差,建立良性互動的溝通渠道,確保信貸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㈣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貨幣貸款。耐用消費品或其他費用支出,是指用於購買那些具有較高價值和普及趨勢的生活消費品,以及用於教育、醫療、旅遊等生活消費方面的較高價值費用的支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個人消費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並逐步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個人消費信貸始於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制約,發展極為緩慢。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總額為172億元,僅佔全部貸款余額的0.23%。為應對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經濟的不利影響,政府制定和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為了啟動民間消費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消費信貸的力度。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兩項重要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1999年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面向廣大城市居民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自1997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是1997年的229倍。隨著我國銀行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迅速發展,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2009年一季度末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住房消費信貸余額為3.49萬億元,占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總額的近90%,仍然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形式。前幾年,住房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各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而放鬆了發放住房貸款的條件,導致不良貸款率有所增長。從國外經驗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後10年左右中逐步顯現,這使得住房貸款潛在風險不可低估。我國現在的個人房貸余額中,超過80%是2000年以後發放的,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個人房貸風險將有增無減。
個人消費信貸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經營范圍廣泛、貸款的期限較長、資信調查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了風險隱患。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
二、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
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消費信貸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個人消費信貸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隱含其中。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即因個人消費者不能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行事而對銀行信貸資產收益造成的風險。
1、制度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未建立有關規范消費信貸活動的法律規范,特別是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消費信貸期限長,客戶分散,不確定因素多,銀行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欺詐。此外,關於抵押物的處理、拍賣等問題,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變現成本較大,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個人消費信貸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隨意性很大,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商業銀行難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保全自己的消費信貸資產,增大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信用觀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雖然已經建立個人徵信系統並投入使用,但系統內許多個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使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得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信息的不對稱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將貸款惡意挪用,用於經營或投機活動,經營失敗導致貸款償還出現問題。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了個人信用聯合徵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還僅限於金融部門,信用信息也僅限於金融信息,很難實現其他非金融信息的匯總。
2、銀行方面
(1)銀行消費貸款設計欠缺
有的消費貸款種類自身存在較大的先天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從一開始就存在。如2000年興起一時的「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令禁止了這種「零首付」,但無指定用途的所謂綜合消費貸款在貸款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這種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甚至不受限額,這一設計明顯不是或並非主要是為了借款人消費使用的,更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著想,它是迎合少數優勢消費群體擴大生產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主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仍舊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信用風險,對各部門、各職員的考核只注重業績而忽視風險和損失,造成損失後也沒有強有力的責任機制予以制約。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於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致使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工作責任心欠缺。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鬆懈行為,重貸輕管,重放輕收,崗位責任制沒有落到實處,放鬆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些都是導致銀行貸款風險顯著增加的原因。
從客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通常,由於客戶分散,銀行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書面信用材料進行篩查,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簡單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由此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現階段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對落後,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蹤、監控機制和經驗。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消費者個人方面
消費者個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有可能為獲取更多的消費信貸而誇大自己的償還能力,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另外,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後,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債務,即為道德風險。以助學貸款為例,由於大學生畢業後,社會就業壓力大,人才的流動十分頻繁,原就讀學校找不到人,造成貸款無法歸還,道德風險因素較大。
三、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的有序運行,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規,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義務和相關權利,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健全消費信貸法規體系,一是盡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對與個人信貸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充實我國《擔保法》中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條款;二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2、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將有利於降低消費信貸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進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環節,是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起點。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會范圍的個人徵信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我國個人徵信系統使用尚處於初級階段,仍需不斷完善。應做到及時更新個人金融信息,做到電子化、集中化、及時化;同時,要加快不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國徵信系統信息,實現信息聯網共享,滿足銀行放貸審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准,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範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風險評分系統,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首先對消費信貸的授信對象進行信用評分;然後再根據消費信貸對象的信用記錄、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消費信貸項目等方面的情況對消費信貸授信對象的信用評分進行調整,得出該筆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評分,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個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進行預測,為最後的決策作依據。
3、完善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必須嚴肅信貸紀律,責任明確到位,一旦出現問題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環節操作流程。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側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保險等。抵押擔保並非萬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風險,要明辨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貸中,進一步明確各操作崗位的關鍵所在,規范操作,做到任務、許可權和責任的統一。貸後,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貸款發放後,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的還款動態,當有拖延現象時,及時找出原因並採取措施。對於具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者,從信函通知到口頭通知、加收逾期貸款罰息,直至處理抵押物甚至訴諸法律。對於多次惡意拖欠貸款者,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貸款。對於貸款到期潛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應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查尋。
㈤ 中國銀行個人經營貸款政策及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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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銀行個人貸款有哪些風險防範措施
1、加強准入管理。在授信環節,做到科學核定總量、明確區分種類、嚴格遵循許可權;在用信環節,做到深入調查、詳細審查、充分審議、嚴格審批,提出行之有效的限制條件和管理措施;在審查環節,探索建立獨立審查制度、審查合議制度、審查咨詢制度以及審查監理制度。對正常貸款,以加強維護和深度開發為主,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信用便利;對關注貸款,密切關注不利因素的變動趨勢,確保擔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戶資產變現、對外融資、改制重組、經營改善等時機相機退出;對可疑貸款,果斷、依法強制清收。
2、加強預警監控。風險預警是防範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舉措。良好的預警機制,可以前移風險關口,達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效果。要實現「多渠道」預警,創新信貸風險監測預警手段,綜合運用信貸管理系統、專業統計報表以及各類媒體獲取風險信息和數據,構建風險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形成「多角度觀察、多方面分析、多渠道傳遞」的工作局面。要實現「零距離」預警,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的真實性、時效性、准確性。
3、加快信貸調整。市場經營條件下常盛不衰的企業不多,有前瞻性地加大信貸退出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信貸資產質量惡化。在客戶退出上,要切實實現「三個轉變」:一是由事實風險退出向潛在風險退出轉變。前移風險關口,動態跟蹤各類貸款遷徙變化趨勢,提高對發展趨勢的預見性。二是由被動性退出向主動性退出轉變。統籌規劃,盡早打算,通過催收、核銷、審批控制等手段,主動壓縮規模小、效益低、前景差、風險高的企業貸款余額。三是由戰術性退出向戰略性退出轉變。信貸結構調整不能操之過急,必須掌控好節奏和力度,防止在退出中形成不良。
4、加強貸後管理。貸後管理就是要不斷發現營銷機會和客戶風險預警信號,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並付諸行動。要建立貸後管理考核體系,把客戶檢查過程、信息分析過程、預警預報過程、客戶退出過程等納入信貸工作整體考核范疇,針對每個管理環節和要素制定考核標准和依據,促使貸後管理人員經常、自覺、深入地實施貸後管理,讓概念化的管理具體化。要建立差別化的風險監控制度,在密切監測風險變化的同時,做好對邊緣貸款的動態跟蹤和監測,制訂完善的風險監控方案,及時化解潛在風險。
5、培育合規文化。要注重培育客戶經理良好的職業操守,做到始終不越思想道德這條「防護線」,始終不碰規章制度這條「警戒線」,始終不違犯法律這條「高壓線」。要注重建立與合規文化相適應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傳遞一種信息,即:獎勵那些善於發現風險、揭示風險、規避風險的員工,懲罰那些違反貸款規則、製造貸款風險、不顧貸款風險的員工,切實在內部形成一種「不以效益為由簡化貸款程序,不以發展為由變通規章制度,不以同業競爭為由放寬准入條件」的良好氛圍。
㈦ 我國個人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急!!!!!
風險: 一)信用風險
傳統的信用風險被理解為違約風險,即借款人因為外在或自身的種種原因無力履約的風險。現代意義上的信用風險則主要表現在借款人對借款行為不負責任,沒有按時償還貸款的責任心,或者有意隱瞞真實目的、騙取貸款的欺詐行為。據統計,我國商業銀行每年因客戶的失信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達幾千億。
(二)經營風險
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過程中遇到的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股票風險、匯率風險等,或者採取不當的經營策略而引發的可能威脅商業銀行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潛在風險等,都可以歸並為經營風險。 在我國,隨著消費信貸的逐年發展,制約該項業務發展的風險也逐步暴露和突出,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目前,消費信貸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借款人風險。由於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收入來源多樣化,透明度低,使得實際收入與名義收入差距很大。 而且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只能表明當期情況,社會化保障程度不高的現實又使得未來預期支出變得不可測,很難用科學的評估方法來確認未來的狀況,因而貸款期越長,發生變故的幾率越大。再加上現在社會部門間信息溝通共享渠道不暢,沒有個人信用劣跡的記錄,則無從判斷借款人的資信程度,也沒有個人破產的制度,這給許多信用意識薄弱的借款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因而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借款人的多頭貸款、故意不還款或是惡意透支在目前個人信用體制不健全的狀況下使得銀行信息不對稱,防範風險的能力大大降低。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是由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由於缺乏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在監管客戶的風險防範方面產生難度,信用風險出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而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據世界銀行的研究結果,利用徵信系統即個人信用制度,大銀行客戶的違約率可減少41%,小銀行可減少78%,因此我國有必要先在制度上彌補這一空缺。
3.法律風險。國家鼓勵消費信貸開展的政策是明確的,但配套政策、法律法規、行政措施尚未到位,可適用法規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主要是依據《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貸款通則》、《經濟合同法》等對消費信貸進行管理,而這些法規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商業銀行將以生產性貸款為約束對象的政策法規移植到消費信貸的發放與管理上,不可避免產生消費信貸風險防範和抵押物處置上的矛盾。
4.抵押物風險。一般情況下,銀行為確保自身的安全,在對個人發放消費貸款時往往要求提供抵押物。當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銀行就應該取得對抵押物的處置權,但抵押物可能會因各種自然、人為災害或周圍經濟、交通環境的變化而造成價格下降或價值滅失。此外,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還不足以保障銀行順利實現對抵押物的處置權,法院往往會從社會安定、和諧的角度考慮,在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法院即使做出了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這些因素都導致了信貸風險大大增加。
5.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消費貸款尤其是個人住房貸款債權的流動性較差而產生的風險。目前在配套市場條件不健全的情況下,尚缺乏盤活這塊資產的措施。由於目前消費信貸在各銀行所佔比例還較低,且經濟較為疲軟,整個社會資金需求不旺盛,因而銀行資金充裕,流動性風險尚未暴露。但隨著消費信貸的迅猛發展,其比重在銀行資產中的增大,資金「短進長出」的矛盾會日益突出。當經濟高漲,整個社會資金需求旺盛時,若這塊資產還不能盤活,銀行很有可能會出現流動性危機,給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現狀: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展至今,業務范圍已經得到了明顯的擴大,主要包括個人住房消費貸款、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存單質押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助學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有的金融機構還開展了個人小額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業務。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為24127億元,是1997年的140.3倍。但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市場,普遍存在著消費信貸總體規模仍然偏低、消費信貸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絕對比例的現象。 防範對策
1.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首先,加快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建設的步伐,使其以商業化運作方式收集和使用有關個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同時兼顧公益性,逐步形成擁有全國基礎信用信息資源的大型、綜合性徵信機構和眾多提供信用信息評估等信用增值服務的各具特色的區域性、專業性徵信機構,形成一個既能充分利用各項資源,發揮規模效益,又能適應不同徵信需求,多層次、多方位的徵信機構體系。其次,應加快全國統一的個人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的建設。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構建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戰略布局中,可以實行讓一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區先上的政策,先在一些信用消費發展較快的大城市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建立類似上海的個人信用聯合徵信系統,然後逐步向其他中小城市推廣,最後形成覆蓋全國的個人徵信網路。第三,充分利用政府的力量,整合協調和掌握各部門的個人信用數據、運用人民銀行的網路形成全國個人徵信的資料庫,由一個專門性的全國個人信用管理局對數據進行加工、整理、定價,產生一個個人信用檔案的管理、查閱、購買信息的服務,從而實現市場化的運作。
2.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體系。一是要將消費信貸列入國家整個法律體系特別是經濟、金融法律體系中,從總體上加以規范和完善,要盡快對《擔保法》、《合同法》、《貸款通則》、《商業銀行法》等相關經濟、金融法規中的有關消費信貸條款進行相應修改、完善和補充,盡量簡化手續、降低費用、放寬條件,使之有利於促進和規范消費信貸的發展。二是要根據消費行為和消費信貸行為的需要,制定專門的法律制度和具體的實施細則,讓居民有參加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和還貸的約束性,讓銀行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動力和責任感,形成「居民對銀行有信心,銀行對居民能放心」的良好格局及「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信用秩序。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抵押貸款擔保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3.建立有效的內控體系,實行浮動貸款利率。首先,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範信貸風險。其次,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從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第三,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的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借貸。第四,加強量化考核、質量監測,實行競爭上崗、獎罰分明,完善多勞多得的分配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工作人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提高信貸管理水平,促進消費信貸規范發展。第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餘地,以便商業銀行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範風險。
4.採用科學的信用評分技術。首先,由於專家法評分模型的局限性,就要求商業銀行高度重視個人信貸業務基礎數據的搜集、整理與建庫工作,改進現行的業務系統,加強新受理業務數據錄入完整性、准確性的監控管理,特別是對未獲批準的申請人信息的收集。其次,商業銀行應根據數據資源的不同採用不同的方法開發評分模型。建議對不同的產品設置不同的評分模型,由於目前各項基礎條件較薄弱,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分產品分步推進。最後,必須將信用評分技術用於個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全過程。建議國內商業銀行盡快發掘銀行內部貸款賬戶信息,開發欠款催收評分模型、風險預警評分模型等行為評分模型,進一步開發相應的自動化賬戶管理系統、催收管理系統,提高個人貸款貸後風險監測、不良貸款管理的效率。
5.轉變消費觀念,提高信用意識。我國居民長期以來有著「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觀念,對於「負債消費」還比較陌生。商業銀行應通過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大力宣傳消費信貸,並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業務發展和觀念轉變的互動,使人們增加安全感,消除後顧之憂,提高即期消費慾望,從而積極使用消費信貸。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媒介,形成強大、廣泛的宣傳和監督系統,提高社會群體的信用意識,以此來推動和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對於我們來說,僅僅是再造信用的一種手段,而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才是我們最終的目的,我們要用信用的約束來促進社會公眾整體素質的提高,從而促進國內消費信貸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
㈧ 個人貸款風險管理有哪些主要措施
個人貸款的風險管理。主要是資金使用用途以及歸還情況。
㈨ 如何控制個人借貸的風險
隨著改革開放,經濟的發展,個人和家庭生活的改善與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自己創業,已經創業的人為了獲得更好的成就,不斷謀求企業發展,這些經濟活動得以實現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資金的充足。但不是所有個人與企業在發展初始就是具備充足資金的,因此與親友借款,與銀行借款,這些借貸就成為企業的原始融資。
在這些融資過程中,操作簡便的民間融資形式憑著運用靈活,能彌補銀行貸款的不足等優點,不斷地受到大家的青睞,迅速發展起來。但民間融資作為一種自發的、分散的信用活動,它存在著很高風險,那麼,我們又該如何控制呢?
民間融資是與官方融資相對而言的。官方融資是屬於正式金融體制范圍內的,即納入我國金融監管機關管理的金融活動。而民間融資是指在我國銀行保險系統、證券市場、農村信用社以外的經濟主體所從事的融資活動,屬於非正規金融范疇。
具體來說,民間融資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 (一)從融資的主體來看,民間融資主體是從正式金融部門得不到融資的經濟行為人,比如發生相互借貸行為的個人,個人為創業或企業發展產生的私人間的借貸。 (二)交易對象是不被正式金融所認可的非標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主要為民事行為借款。 (三)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規范的機構管理與監管單位,而目前的民間金融中介機構不具備規范的機構管理以及監管單位。
民間借貸游離於體制之外,目前沒有正式的監管形式,因此相比較從銀行借貸,民間借貸風險更多,一般而言民間借貸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
借據風險與控制
民間借貸的借款憑證一般分為口頭、借條、借款合同三種類型。其中口頭借款適用於小額短期親友間借款,且最好有第三方人員在場,以防發生糾紛。一般而言借
條或借款合同應該具備的內容必須包含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約定還款日期,約定借款利息,約定出借方式,借款日期,雙方簽字。這里要說的是借貸關系發
生時,借據書寫應規范,防止歧義。在填寫借貸合同時,還應該注意空格的地方,盡量把合同空格填滿,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二)用途風險與控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借款給賭博、販毒、販賣槍支等非法方面,借款予以收繳。不過,借款是否用於非法或者不正當場合,應當舉例證明,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三)利息風險與控制 利息風險包括沒有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超過有關規定、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等。如果借款時沒有約定利息,那麼借款期內利息不計算。如果利息太高,法院只能支持4倍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對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
(四)擔保風險與控制 擔保主體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職能部門或者法人的分支機構,那麼這些擔保主體就可能不具備合法的資格。
(五)履行風險與控制借款是否履行,不僅要看借據,更要看付款憑證,因此,在發生借貸關系的過程中,最好通過銀行交付,不要用現金交付。
(六)
違約風險與控制,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義務。違約是對約定義務的違反。違約的實質是侵害合同債權,或者說違約是侵害
相對人的履行利益。民間借款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存在違約責任的問題。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借款人的違
約行為主要體現在借款人違反合同中約定的返還本金的義務。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本金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有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履行
還款義務,屬違約行為。如果當事人未約定借款期限,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但應當給借款人以必要的准備時間。無期限的民間借款合同,經貸款人催告並在合
理期限屆滿時,借款人仍未履行還債義務,構成違約行為。
(七)期限風險與控制
借款中,如果發現拖欠借款行為,應該及時訴訟,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債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總之,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民間借貸也是如此,風險很多,
但是防範風險的方法也很多,其中由民間借貸發展起來的中介機構就是其中一個有效手段。民間借貸中介機構作為借貸雙方的信息以及交易平台,通過為借貸雙方提
供投資融資服務以賺取服務費為目的,同時也為降低借貸雙方的風險做出了有力貢獻。假設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沒有問題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最大的風險則來自於債務
人不能按時還錢。之所以依賴中介機構,其中讓投資者比較看重的便是它們的風險控制能力。
一般而言,通過中介機構的借款行為,
從借款人選擇,到合同簽訂,約定還款會更加嚴謹。首先它們會對債務人進行篩選,選擇具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房產是償還能力的重要證明。行業中的機構大多要
求以可以上市交易的房產作為抵押資產,也就是說保障房不能作為抵押資產,足額貸款的額度一般在5成左右,有的公司能做到更高。這便是它們為了控制自身風險
的手段,在民間借貸中,房產就如同硬通貨一般,有合適的房產便能貸到錢。
這些房產也並不僅僅只是作為抵押的信用,當發生債務違約時,中介機構可能會將其拍賣來抵償債務。對於這些中介機構而言,只要抵押物足值,足以支付債務與服務費,那麼這種借貸的風險就比較小。
作為個人投
資者進行「民間借貸」投資,必須具備理財知識、鑒別能力與社會常識,像中介公司去篩選貸款人一樣,去挑選中介服務公司。就好像中介公司會調查債務人的資金
用途、還款與盈利能力,有無不良記錄、是否有事業心、人品有無缺陷等等,你在選擇中介公司時,也需要做類似的背景調查。充分了解一家公司的背景,如歷史交
易記錄、公司的資金實力與團隊經營能力,老闆的信用、口碑、人品也是投資者需要著重考察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