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孩子外地貸款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嗎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國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父母為本市繳存職工,且不作為子女公積金貸款的共同申請人的,可以申請成為子女的共同還款人,在簽訂共同還款協議後,使用其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余額償還子女的公積金貸款(一年一次)。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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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兒子買房能用父親的公積金共同償還貸款嗎
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與程序,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並且該合同在房產交易中心備案,憑購房合同,身份證,備案證明,去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提取,所以本人親自簽購房合同才行,不能用別人償還貸款,希望對你有幫助。
㈢ 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嗎
子女買房是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積金的。子女購房並申請父母公積金貸款的,直系血親可使用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主貸人必須上房產證,共同借款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的直系親屬。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㈣ 子女如何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積金
子女使用父母公積金的方法是:只有在以父母的名義買房時才能使用父母的公積金。子女可以攜帶委託合同,身份證證明、父母的退休證明等材料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㈤ 子女能用父母的公積金買房子嗎
子女是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來申請貸款的。直系血親可以通過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償還房貸。主要貸款人必須持有房屋證明,共同借款者必須是主貸款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在申請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積金不足時,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余額,但所提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票據載明的實際支出,提取金額保留到百位整數。
公積金貸款之前六個月內需要連續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以上就是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嗎的相關內容。
㈥ 作為兒子買房可以用父親的公積金貸款么
房產證在父親名下可以用父親的公積金貨款。
㈦ 子女用父母公積金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子女可以使用父母公積金,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1、購房者沒有使用住房貸款的;2、購房者用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進行貸款的,借款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3、購房者用公積金進行貸款的,借款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6.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 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㈧ 孩子可以用父母公積金貸款嗎
孩子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以家庭為單位,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子女。直系親屬購房申請提取使用他人住房公積金的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原件以及首套房證明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㈨ 哪些情況下子女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
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