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父母出資還貸,怎樣證明婚後父母還貸部
可以通過父母的銀行轉賬記錄等證據,確定父母出資部分的金額。
但是,對於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買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後父母部分出資給子女購買房屋,在無明確約定出資部分是贈與給夫或妻一方的,則視為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相應地,婚後父母以子女一方或者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溫馨提示:只有存在以下二種情況之一的,婚後購買的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一,夫妻雙方自行約定房屋只歸一方所有的;第二,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的房屋,並明確表示只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B. 婚前貸款買房還貸,婚後父母還貸款,算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按揭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應該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C.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貸款歸個人還是出資人還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借款合同,也沒有借款的明確意思表示的,一般認定為贈與。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D. 婚後夫妻貸款買房,男方父母出資付的首付,錢打在女方卡里交首付款,男方還月供女方未參與離婚如何分割
E. 如何認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償還購房貸款行為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從審判實踐來看,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的情形主要分為兩種:(1)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2)子女以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由父母繳納部分出資款。
其中第(1)種情形屬於典型的贈與行為,根據上述第7條之規定,該不動產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第(2)種情形,也可規避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財產的判定。
F. 結婚後,父母幫還的房貸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怎麼才不算
一方婚前買房,婚後所還的銀行貸款首先推定為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
離婚時,如果房屋登記一方認為使用了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貸款,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後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的,需要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婚後父母出資幫助還貸,想隔離另一方的利益,可以將父母出資部分作為房屋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具體可以考慮和父母簽訂協議,約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個人,父母幫助還貸時,可以在轉賬時備注只贈與自己的子女,與配偶無關。必要時也可以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另外,父母不是幫助你們還貸,而是幫助你還貸。因為婚前的銀行貸款屬於個人債務,不因債務人結婚而變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G.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父母還貸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相應地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其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相應補償。
H. 請問子女婚後買房,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款,如果子女離婚,一方父母能否要回來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對於子女婚後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的情況,如果子女離婚,在財產的界定上,我們要區分來對待。子女婚後自己出資買房的,無論是貸款還是全額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無論寫的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子女結婚的時候,應當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對於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款,寫夫妻雙方名字的情況,如果父母沒有特殊的約定,就相當於對於夫妻雙方的贈與行為,在子女離婚的時候,是沒有辦法全額要回來的,但是子女可以平均分到其中的一半,除非另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過錯,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如若父母在出資首付款的時候有書面的約定,明確表示只是對於自己子女的贈與,並且另一方也是知情的情況下,可以認定該部分金額屬於一方所有,在離婚的時候,歸出資方獨有。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I. 婚前買的房婚後父母幫還貸款
法律分析: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