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B. 夫妻之間有銀行貸款離婚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如果在銀行貸款了,在離婚的時候女方是需要承擔的,因為這是夫妻雙方進行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後應由夫妻雙方共同還債。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D. 夫妻有銀行貸款離婚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有銀行貸款離婚怎麼處理:夫妻銀行貸款離婚了女方要承擔。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制,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 夫妻名下有房貸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有房貸離婚的,在離婚是房貸一般由兩個人協商償還,或者由離婚後取得房子產權的一方進行償還。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進行財產分配,如果房子的貸款在離婚前並未償還,由離婚後房子的所屬人承擔貸款償還責任。或者自行協商解決,解決不行的,可以請求法院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情場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有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i一方在婚姻管理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給予夫妻雙方統統意思表示的除外。
F. 夫妻在銀行有貸款現在要離婚該怎麼辦
貸款並不影響你們離婚呀貸款是貸款離婚是離婚。如果是你們各自不同的財產上有貸款的話那完全不影響如果是你們共同財產上的貸款的話只要在離婚協議上去做具體的分割就好了比如說你們名下各有一輛車子但是同時都在還車貸。這種情況下只要你這邊。沒有對對方的財產和貸款有任何意見的話,還是在離婚協議上去簡單約定一下各還各的貸款各自擁有各自的車輛。或者是比如你們有共同的一間房的房貸那這個時候的話你們在離婚協議上就要明確說明這個房子的房貸以後是該怎樣扣款。最後這套房子的產權各佔多少比例或者是乾脆就是墊資直接把這套房子。還完貸款變現然後把各自的那部分應得部分拿走。
G. 夫妻雙方貸的款離婚了怎麼辦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處理方法: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拓展資料】
一、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3.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怎麼確定主貸人?
1.一般來說,夫妻中選擇主貸人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2.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這樣有利於貸到更高額度的貸款。
3.選擇較年輕的一方,這樣貸款年限會更久。
4.選徵信情況較好的一方,如果主貸人的徵信出了問題,銀行極易拒貸。當然,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徵信不良,也不利於貸到款。
如果夫妻使用公積金共同貸款,根據規定,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的職工,在石家莊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作為主貸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的,那麼一方為主貸人,另一方為參貸人;並且公積金貸款的主貸人必須為實際購房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其配偶只可作為參貸人。
H. 夫妻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續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I. 夫妻有房貸離婚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間有房貸,離婚後,房貸由夫妻二人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