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貸款還沒有全部還清,可以把房子賣掉嗎
房子有公積金貸款是可以賣的,但是出賣前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房產證。
二手市場交易都是以房產證為主的,只有有了房產證才可以進行上市交易。如果沒有房產證就說明沒有產權,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相應也就不能進行房屋買賣了。貸款沒還完的房子本質上仍處於抵押狀態,是不能進行上市交易的。
貸款轉按揭是指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轉按揭這種方式在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銀行是可以進行辦理的,但也有銀行是不辦理這方面的業務的。
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這種模式僅適用於賣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賣主已經還了大半的貸款,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下,而且買主有充足的資金可以支付首付款的時候。
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賣家可以考慮用自己名下的其他抵押物來結清自己的房產按揭。這種方法是在買方想在賣出房產前還清貸款,但是賣方卻不承擔支付大額首付的情況下,有個必要的前提就是買方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向銀行進行申請才行。
此回答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注於財經熱點事件解讀、財經知識科普,奉守專業、追求有趣,做百姓看得懂的財經內容,用生動多樣的方式傳遞財經價值。希望這個回答對您有幫助。
B. 夫妻名下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產要出售,貸,銀行貸款沒還完要先解壓
夫妻名下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產要出售,銀行貸款沒還完要先解除抵押
否則房子的他項權證會被銀行拿著。
而還款最好是以主貸人的卡還,使用其他人的卡則需夫妻雙方一同前往銀行辦理。
C. 房貸沒還完可以賣房子嗎
還貸中的房子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前提是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沒有不動產權證,便不能進行交易。至於具體的交易方式呢,常用的有三種。
一、轉按揭
轉按揭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銀行重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是按揭中的房屋最為簡單直接的一種交易方式。
具體流程是:
1、先由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然後由買方、賣方、律師方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之後買方向賣方支付30%或者約定的首付款。
2、賣方向原貸款銀行(稱為A)提出提前還款的申請,並獲得A銀行出具的確認函,賣方收到銀行同意提前還款的意見後,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屋,由買方拿著《房屋買賣合同》向B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B銀行審批的房屋的屬性和貸款人的還貸能力等相關信息之後,開始放款。銀行的貸款是直接劃入賣方的賬戶中的,賣方拿這筆錢還了A銀行的貸款之後,將房產解押,交付買方使用,並與買方、律師一同辦理過戶,將房產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3、賣方結束對房屋的所有權,買方開始擁有房屋的使用權,並開始還貸。還貸結束後,將房產解押,擁有所有權。
注意:轉按揭這種方式在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銀行可以辦理,有的銀行是不接受這種方式的,轉按揭一般通過中介公司辦理。所以想要以這種方式解決房屋交易問題的,可以提前向中介公司咨詢。
二、用買房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注意,這個方式的前提是,賣方剩餘貸款不多,或者說是買方有足夠的資金支付首付款。比如說貸款100萬,現在還剩40萬沒還清,如果買方可以支付40萬的首付款的話,那麼買賣雙方就可以解決這次交易問題,輕松的將房產從銀行中解押出來進行二次交易。
具體流程是:
1、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買方支付賣方剩餘還款金額作為首付款,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有擔保公司在場作證。
2、賣方前往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並事先在還款賬戶中存入足額錢款,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3、銀行貸後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將原房主的房子解押出去,賣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解押,賣方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4、買賣雙方繼續辦理房屋買賣的剩餘程序。
三、利用其他抵押物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如果買方不願意先支付首付款幫助賣家解押房產的話,買方還可以利用自己其他的抵押物,如其他的房子、車子來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的貸款來還房貸,有點拆東牆補西牆的味道,但不失為一種方式。等到還清房貸,解押出房產,與買方完成交易,拿到買方支付的款項之後,再將抵押物解押,最終完成整個交易流程。
D. 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在貸款沒還清的情況下可以賣嗎
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在貸款沒還清的情況不能賣。
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還處於抵押狀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公積金貸款是拿產權證做的抵押,需要先完成解押,解押的方式有很多種,如:另行提供抵押,第三方提供擔保等。
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房屋不能交易。
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首套按揭購房限制公積金貸款情形:
1.有尚未償還的逾期貸款的;
2.有「准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未還的;
3.近兩年內(含),信用報告中(含助學貸款)累計逾期期數達到12期的,或連續逾期期數達到6期(含)的;
4.近兩年內(含),借款申請人「准貸記卡」或「貸記卡」透支逾期記錄達到180天的;
5.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曾被通過法律途徑訴訟或仲裁(含律師催告)進行追繳的;
6.曾利用各種虛假材料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