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夫妻總共1萬五能貸多少錢
摘要 一般個人最高能貸40萬,夫妻共同貸款的話最高可以貸50或者60萬
2. 夫妻兩個人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多少
根據地區不一樣,夫妻最高能貸的限額也不一樣。以福州為例,根據規定,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統一按雙職工80萬元、單職工50萬元執行。同時,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與公積金繳存情況、職工年齡、家庭收入、福州個人信用評分、貸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等因素密切相關。
3. 夫妻貸款能貸多少
平安銀行有多種貸款產品滿足客戶資金需求,不同的貸款產品貸款要求,利率,辦理流程不同。其中新一貸是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貸款,手續簡單,審批快,一般1-3個工作日完成審批,最快1個工作日放款,額度3-50萬,年齡要求23-55周歲。您可以登錄平安口袋銀行APP-首頁-貸款,進行了解及嘗試申請。
應答時間:2022-01-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4. 夫妻雙方公積金最高可以貸款多少
每個地方公積金貸款的金額是不相同的 在我們這個地區的話 夫妻雙方最多也就30萬
5. 夫妻精準扶貧能貸多少錢
夫妻精準扶貧能貸款3—5萬元。
貸款申請條件:1、年滿十八周歲中國大陸居民;2、有穩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經營地點;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4、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作為炒股,賭博等行為。5、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貸款辦理流程:1、向當地銀行或者貸款機構提交申請;2、准備貸款所需的各種資料;3、面簽銀行或貸款機構;4、銀行審核貸款人資質;5、審核通過、成功放款。
6. 夫妻雙方公積金最高可以貸款多少
目前,如果是首套房,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較高額度為80萬,二套房,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較高額度為60萬。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公積金貸款額度每個地區都不一樣的。
公積金貸款額度:
1、借款人一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較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2、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較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夫妻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夫妻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歷史繳存公積金額+貸款申請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的繳存的公積金)×2。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7. 公積金夫妻一共可以貸多少
1.借款人一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較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2.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較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8. 湖南邵陽夫妻貸款可以貸多少
貸款額度最高為50萬元。
首次和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不超過所購(建)住房價款的80%,
第三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暫停發放。
9. 夫妻二人公積金最多能貸多少
夫妻二人公積金最多能貸100萬。
住房公積金貸款若是夫妻的,必須夫妻兩人一起申請貸款,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二人都是要參與到貸款中的,因為要共同確認債務關系。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12個月,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