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公欠的貸款老婆不知情,老婆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之後所掙下來的財產也就屬於共同的財產,這只是在兩人互相信任的同時。而有一些人可能就特別的自私,瞞著老婆在外面欠下很多貸款,另一方都是不知情的。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會有疑問,這屬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其實老公欠的貸款如果老婆是不知情的,老婆還要承擔這種義務,確實是對女方很不公平。
維持好家庭根據現實社會綜合情況來看,想要維持好一個家庭的和睦財務問題,確實是最大的保障也是維持婚姻最好的一種方式。因為在婚姻的生活中,兩個人想要共同的去維持,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很多的矛盾。夫妻二人一定將個人的財物都處理好,這樣生活才會更有意義,畢竟家庭美好對感情也比較和諧,婚姻也比較有意義。
⑵ 夫妻兩人共同貸款買房是不是要兩人一起還款
夫妻兩人共同貸款買房的話,不一定是需要兩人一起還款的,只需要提供一個人銀行卡也是可以的。
⑶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是否要一起還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一起償還也是可以,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⑷ 還房貸是夫妻共同的事嗎
婚後還貸是夫妻共同財產還,即便是一方還也屬於夫妻共同在還。
還貸款,當然是夫妻共同還了。你怎麼這么問你們離婚了嗎?如果要是離婚了的話,道法是你們夫妻共同貸的款,也是你們共同還貸款。您的夫妻雙方共同貸的款是有連帶責任的。
還貸款當然是夫妻共同還因為你們是婚後貸的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既然是夫妻誰還有意義嗎?是不是你們的錢都放在一起,
既然說是夫妻,生活的責任就是兩個人一起抗,應該不分彼此。
⑸ 一個人貸款買房子結婚,結婚以後,貸款可不可以,夫妻兩個人一起還貸款
可以的。
既然結為夫妻,准備白頭到老,理應一起還貸,;
即使一方當初有過承諾,婚房由他們准備,但如果真的把房子看作是婚前財產的話,對另一方是不利的,一旦離異,另一方將無法享有房產分割權。
因此,一方應當和另一方一同還貸,以後一同享有房產權,這才是道德的,也是合法的。
⑹ 夫妻倆個有一個去銀行貸款的錢是由夫妻共同修還嗎
你好,夫妻兩個有一個人去銀行辦理貸款,如果貸款用途是用於共同花費的話,那麼這個錢是需要夫妻共同歸還的,除非是有證明是其他用途的貸款,並沒有用於共同生活,那麼只需要貸款人償還貸款。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所形成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對外承擔償還責任。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如果夫妻一方舉債,相應債務不是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超出家事代理權范圍的,應認定為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家事代理權,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務與第三人為一定法律行為時相互代理的權利,即夫妻於日常事務處理方面互為代理人,互有代理權。如果一方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經營需要的范圍對外負債,應當認定為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日常家事代理具體包括哪些事務實踐中有一定爭議,一般包括日常用品購買、支付醫療費用、教育費用、日常文化消費等事務。在具體的個案中,是否超過家事代理權要結合借款人家庭資產狀況、生活及經營狀況、出借人之合理信賴、借款金額等因素來確定。
對比,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性質如何認定的答復》(2014)民一他字第10號文件也認為:在債權人以夫妻一方為被告起訴的債務糾紛中,對於涉案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四條規定認定。如果舉債人的配偶舉證證明所借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其不承擔償還責任。
整體上看,這類判決數量相對較少,且不同省份之間差異也較大。以借貸糾紛為例,在具體的個案中,法官會綜合考慮借款金額大小、支付方式、借款用途、夫妻雙方的關系、各方的陳述、債權人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各方經濟實力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如果有證據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應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從整體司法實踐來看,如果借貸金額不大,債務人一方又無證據證明相關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法院將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來說問題不大。但是如果借款金額過大,且債務人一方有證據證明借款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債權人要求法院認定相關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主張可能得不到支持。
⑺ 夫妻一方借款後離婚仍應共同償還嗎有何依據
如果夫妻一方借款之後,這個錢是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那麼這就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根據民間法的相關規定,在夫妻離婚之後,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去償還。但如果夫妻一方的借款,只用於個人生活,也就是說其中一方能夠證明這個債務為欠債人個人的債務,就是說這個錢並沒有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例如去賭博或者吸毒,那麼就和夫妻另一方沒有任何的關系,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特別是在夫妻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在夫妻的共同財產分配,債務分割等方面達成一致,不要等到離婚之後再有爭議,到時候處理起來也非常的麻煩,而且如果夫妻一方死亡之後生存的一方,還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夫妻一方借錢用於兩個人生活結果不小心意外死亡,那麼另一方也有償還貸款的責任,而實際情況中,法院也會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切割。
⑻ 婚後貸款的錢是屬於共同債務嗎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法律依據: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⑼ 夫妻是否應當共同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共同還款承諾書合法有效,夫妻應當共同承擔歸還貸款的責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⑽ 夫妻名義共同貸款是一塊還房貸嗎離婚怎麼處理
要看首付是哪方出的,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如果是婚前一方買的房,雙方婚後還房貸,那房子歸婚前買房者所有,但需要補償對方,婚後的月供款以及房價增值部分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