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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貸款該不該支持

發布時間:2022-06-30 04:06:02

⑴ 夫妻一方能單獨貸款嗎

夫妻一方能單獨貸款,簡單來說就是只能通過一方的信貸額度去貸款,不過一般夫妻一方貸款額度會比夫妻雙方額度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⑵ 夫妻一方能單獨貸款嗎

如果自己每個月收入挺高的,能夠還款的,那當然是可以單獨貸款的呀,比如你一個月收入有好幾千塊錢,你的貸款每月只要還1到2千塊錢的貸款,能夠有能力還款的。能夠打流水出來證明的就可以

⑶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只是履行簽字義務,離婚後這些債務該怎麼辦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情況,尤其是針對於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只剩履行簽字義務,那麼離婚之後這些債務該怎麼辦,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如果是兩方都已經簽字了,那麼這種債務就屬於夫妻雙方之間的共同債務,在離婚之後,債務是需要共同承擔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當離婚之後,這些債務應該是夫妻雙方之間共同承擔的,也就是基本上男方承擔一半,女方承擔一半,畢竟這筆債務如果是用來承擔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前的共同生活,那麼夫妻雙方都是有義務和責任去承擔這筆債務。

⑷ 夫妻其中一方貸款,對方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因此,民間借貸的借款人為夫或妻一方,該筆債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承擔。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借款人夫或妻個人債務,由夫或妻一方承擔: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2、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⑸ 老公以妻子的名義貸款10萬元,離婚後這筆貸款該怎麼辦

離婚對一個家庭來說無異於晴天霹靂,當今社會真的是什麼事兒都有,一般不滿於現狀,覺得對方百般不好,一山看著一山高,吃著碗里的看著鍋里的,總是去對比。

兩個人既然當初選擇的結婚,就應該好好的去生活,想辦法把自己的家庭經營好,兩個人共同努力、拼搏的話,相信有一天會苦盡甘來的。

結束語

即便是以妻子的名義借了錢,在婚內貸的款,離婚的時候也是要共同償還債務的。如果是離婚後待的,那麼另一方就沒有義務去給償還債務了。

⑹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貸款,需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肯定是需要兩個人共同去承擔的,因為這是在你們婚姻期間共同的債務,所以需要共同承擔。

⑺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可以貸嘛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貸款,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貸款,那麼就可以不簽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簽字,除非需要另一方做擔保人。

⑻ 夫妻一方欠銀行貸款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欠銀行貸款,貸款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雙方共同債務,另一方就有義務還。但是,若是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個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不屬於共同債務,離婚則由貸款的一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⑼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需要共同還款嗎

需不需要共同還款,先認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而共同債務以借款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
一,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總結下,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在實務中的認定問題:
1、共同債務:共同簽字的、雖無共同簽字但事後追認的、用於日常生活的、對於一方發生的大額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對於題主的問題,一方申請貸款你不知道而且貸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們,是否屬於共同債務而需要共同償還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要分析債務的用途。 比如說對方一個人借錢開公司,或者借高利貸開公司,結果公司賠錢了,我需要還么。
很明顯,開公司一般會認定為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公司欠債也是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類似的還有一方申請了貸款用於購買房產,如果房產是共同租住或者房租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顯然債務也是共同債務。但如果另一方是自己申請貸款用於賭博、吸毒或者交通肇事犯罪賠償別人,這種情況很明顯確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是典型的個人債務,不需要共同償還。 三,所以,再總結下個人債務: 一個人簽字但不用於共同生活的(賭博、吸毒、犯罪之債);第三人明知道夫妻二人是AA制財產約定的,當然需要夫妻證明第三人知道AA制,例如張女士把AA制財產約定給物業看後讓物業在復印件上簽收的;簽字一方與他人惡意串通偽造的債務(比如簽字方在錄音里說過這回事)。

⑽ 離婚時,夫妻一方有貸款,需要兩人共同承擔嗎

回答:首先,我們需要先確定該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財產進行償還。但是,如果該債務被認定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則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而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的主要區別是:此債務是否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所負的債務,如果債主明知此債務不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為個人債務;如果此債務是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為夫妻共同債務。總之,判定債務性質看用途就行了。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我國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對於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後糾紛的發生概率。至於,事後追認的方式,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簡訊、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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