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怎麼申請公積金貸款
法律分析:個人公積金貸款流程:一、貸款申請。二、公積金中心受理貸款。三、貸款審批。在確認受理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給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四、簽訂抵押貸款合同。五、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六、放款審核。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❷ 北京的公積金,內蒙古赤峰能貸款買房么
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買賣合同;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3.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4.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5.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6.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7.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8.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❸ 赤峰單身公積金貸款買房有政策嗎
公積金貸款買房與借款人屬否單身沒有必然聯系。
辦理公積金貸款要求:
一、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
1.具有當地城鎮的居住戶籍或有效居住證件;
2.連續繳納過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繳納公積金的時間要長於一年時間;
3.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4.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工作正當,職業正式,經濟良好,收入穩定;
5.簽定了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6.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證明條件。
二、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材料有:
1.如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個人借款申請書;
2.第二代身份證件、居民居住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或其他證明身份的證件;
3.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的證明;
4.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證明,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借款人允許同意作為抵押的證明;
6.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8.借款人用於支付購買住房首付款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9.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有效文件和資料,以便審核。
❹ 赤峰市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一、赤峰公積金貸款條件
第六條凡所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繳存額達到一定額度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個人,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赤峰市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單位及個人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買賣合同、協議或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第三自然人擔保貸款的應有符合條件的個人做保證人。
5、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並提供有效憑證
6、二手房貸款,需提供經房交易部門過戶的《房屋買賣契約》《房屋買賣申請審批書》
7、借款人以房產抵押的,需辦理保險手續;
第八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限制條件:
1、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前不能再次申請貸款;
2、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在其借款人未還清貸款之前,不得申請貸款;
3、借款期限為1-2年的,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3-4年的,兩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5-7年的,叄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8年以上的,肆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
4、曾經有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良還款記錄的(指有累計逾期四期以上不償還貸款本息的),一定期限內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赤峰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貸款額度,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為期房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房價的70%,以現房作抵押的貸款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該宗房產評估價的50%,第三自然人擔保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擔保公積金的200%;每宗貸款每月還款額度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
第十一條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15年,公務員最長不得超過20年,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根據不同單位性質、個人還款能力及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在貸款額度和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以降低貸款風險。
三、赤峰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擔保委託貸款首先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並如實真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審批書》,查詢其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由其所在單位和參與還款人單位核實其收入情況並簽章,連同如下資料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部門。
1、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真實、合法、有效的購房買賣合同、協議;
3、所購住房的期房首付款證明或抵押物他項權證;
4、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料證明,擔保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十六條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方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中心信貸部門負責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憑借中心出具相關的手續復查產權、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出具房屋他項產權證。
第十七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第三自然人擔保的)同貸款人簽定相關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以及借據,借款人用期房、現房抵押的,應到指定的保險機構簽定保單。
第十八條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的信貸管理部門實嚴格的三級審核,信貸員初審後,送交信貸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審核無異議後,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查委員會集中會審,審核無誤後,下發委託貸款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信貸部門依據《委託貸款通知書》及相關貸款手續去中心公積金收繳部門發放貸款,將委託銀行的撥款手續轉交借款人,貸款發放完畢。
❺ 我在赤峰松山區買了一套房想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誰能幫我算一下每個月要還多少錢,謝謝!
20年240期,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上浮還是正常?
正常情況下,7.05%利率
商業:
貸款總額: ¥200000
還款總額: ¥373586.4
支付利息: ¥173586.4
貸款月數: 240月
月均還款: ¥1556.61
公積金:
貸款總額: ¥200000
還款總額: ¥314133.6
支付利息: ¥114133.6
貸款月數: 240月
月均還款: ¥1308.89
❻ 赤峰市貸款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
銀發〔2006〕5 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簡稱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長效機制,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辦法
(一)擴大貸款對象范圍。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持有軍人退出現役的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如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均可根據《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銀發〔2002〕394號),向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二)完善財政貼息管理。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及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對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微利項目的范圍,並於2006年2月10日前報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三)探索貸款管理模式創新。在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探索完善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模式,研究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經辦銀行的新模式。
二、進一步發揮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帶動個人就業的倍增效應,推進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該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財政貼息、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助、呆壞賬損失補助等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二)推行創業培訓與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的工作模式。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積極開發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等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項目。對參加創業培訓、完成創業計劃書並經過專家論證通過的人員,在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可進一步降低反擔保門檻。對經創業培訓後獲得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了解其經營狀況,提供咨詢服務,幫助解決出現的問題。
三、加快信用社區建設,利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為小額擔保貸款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一)信用社區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已實現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社區各種台賬齊全、數據准確並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熟知政策並能開展咨詢服務工作;社區與借款人簽訂《借款承諾書》;社區建立跟蹤服務卡,並能積極參與欠款追索工作;社區單獨或聯合開展創業培訓並有一定成效;社區內已發放的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具體信用社區的標准確定及認定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制訂。
(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信用社區貸款考核獎勵試點。將試點信用社區當年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即當年實際到期貸款回收額/當年應到期貸款總額×100%)作為考核依據,對小額擔保貸款回收率達到90%以上的信用社區,可按社區內當年實際發放貸款金額或當年實際回收貸款金額的一定比例予以補貼和獎勵,用於經辦銀行的手續費補貼和信用社區的工作獎勵。信用社區考核獎勵具體辦法和補貼、獎勵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確定。
四、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對自願到西部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自籌資金不足時,也可向當地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對從事微利項目的,貸款利息由財政承擔50%(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五、小額擔保貸款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的有關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辦法按財政部、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下發的有關文件執行。省級財政部門應在上一年年底前做出貼息資金預算並報財政部。財政部在每年年初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預撥貼息資金,各城市財政部門按季向省級財政部門申請貼息資金。各級財政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貼息審核辦法,以保證貼息資金及時劃撥到位。
六、相關金融機構應建立區別於其他商業性貸款考核制度的小額擔保貸款單獨考核制度。在操作規范、勤勉盡責的前提下,經辦銀行的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情況可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核體系,不影響經辦銀行和信貸人員的年終評比、獎勵和晉級。
七、除上述內容外,《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國家經貿委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2〕394號)、《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銀發〔2003〕134號)及《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推動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銀發〔2004〕51號)的規定繼續執行。
八、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政策解釋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細則,積極探索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的新模式。對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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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大學生基層就業、創業,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日前出台了扶持中小企業、設立創業基金等政策。
內蒙古明確提出,對於當年接收大學生比例佔全部職工數的15%、簽訂5年以上用工合同,並符合國家、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優先提供信貸資金等相關服務,並優先享受貼息、補助、擔保等優惠政策。同時,從2006年起,自治區財政預算每年列出專項資金,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對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社會保險及其他方面給予適當補貼。
❼ 赤峰異地公積金貸款
截止到現在,我的公積金是在呼市繳的,我是今年在赤峰買的房子,用的商貸,比起公積金一個月多還200多,為啥沒用公積金呢?因為赤峰這邊異地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人,還有共同還款人,必須都是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的沒有貸款的。如果你有,可以試試!
❽ 赤峰市公積金貸款額度
赤峰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814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快我市城鎮化進程,支持城鎮職工購買自住普通住房,規范個人住 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戶公積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用住房公積金向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在赤峰市內購買、建造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委託貸款。職工購買、建造 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二手房等。 第三條 赤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赤峰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貸款發放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辦理。 第四條 貸款人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必須提供擔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理其抵押物或質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五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其營業網點承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內部要對貸款風險責任分解落實到各部門和具體人員。受託銀行違規運用資金或違規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除追究責任外,其風險由銀行承擔。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六條 凡所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繳存額達到一定額度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個人,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 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赤峰市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單位及個人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買賣合同、協議或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第三自然人擔保貸款的應有符合條件的個人做保證人。 5、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並提供有效憑證 6、二手房貸款,需提供經房交易部門過戶的《房屋買賣契約》《房屋買賣申請審批書》 7、借款人以房產抵押的,需辦理保險手續; 第八條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限制條件: 1、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前不能再次申請貸款; 2、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在其借款人未還清貸款之前,不得申請貸款; 3、借款期限為1-2年的,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3-4年的,兩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5-7年的,叄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8年以上的,肆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 4、曾經有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良還款記錄的(指有累計逾期四期以上不償還貸款本息的),一定期限內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章 貸款類型 第九條 申請住房公積貸款的職工可選擇以下三種貸款方式: 1、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用房屋產權證抵押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第三自然人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找符合規定人數的並有規定數額公積金存款的公積金繳存人為其擔保,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3、組合性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委託銀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放的貸款。 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 貸款額度,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為期房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房價的70%,以現房作抵押的貸款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該宗房產評估價的50%,第三自然人擔保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擔保公積金的200%;每宗貸款每月還款額度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15年,公務員最長不得超過20年,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根據不同單位性質、個人還款能力及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在貸款額度和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以降低貸款風險。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擔保委託貸款首先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並如實真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審批書》,查詢其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由其所在單位和參與還款人單位核實其收入情況並簽章,連同如下資料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部門。 1、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真實、合法、有效的購房買賣合同、協議; 3、所購住房的期房首付款證明或抵押物他項權證; 4、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料證明,擔保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十六條 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方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中心信貸部門負責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憑借中心出具相關的手續復查產權、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出具房屋他項產權證。 第十七條 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第三自然人擔保的)同貸款人簽定相關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以及借據,借款人用期房、現房抵押的,應到指定的保險機構簽定保單。 第十八條 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的信貸管理部門實嚴格的三級審核,信貸員初審後,送交信貸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審核無異議後,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查委員會集中會審,審核無誤後,下發委託貸款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信貸部門依據《委託貸款通知書》及相關貸款手續去中心公積金收繳部門發放貸款,將委託銀行的撥款手續轉交借款人,貸款發放完畢。 第六章 貸款的償還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一條 貸款期限在一年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性償還本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兩種方式之一歸還貸款本息。 (一)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即貸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計算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即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計算公式為: 月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歸還本金累計數)×月利率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自銀行劃款之日的次月起進入還款期。借款人需每月20日前償還到期貸款本息。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全部劃分償還貸款,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的,應當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提前全部還款的,應在歸洞天福地當期貸款本息的同時結清全部剩餘貸款本金。貸款人有權對提前還款額部分按照同期貸款利率再收1個月利息作為貸款人損失補償金。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的,按照剩餘本金,剩餘期限重新計算以後的月應還本息額。 借款人提前還款,此前已計收的貸款利息及相關費用不再調整。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五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或借款人將借款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他人,必須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並簽訂相應變更協議。 如需辦理抵押變更登記的,還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抵押登記手續,同時應辦理保險手續。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除期遺產或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同意繼續履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外,貸款人在該債權未獲清償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將該抵押房產折價、拍賣、變賣以清償借款人的債務。 借款人遺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同意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義務的,應持經公證的繼承協議、文件與貸款人簽訂債務承擔協議,原借款人抵押的房產應繼續用於抵押。 第二十七條 如借款人需變更擔保方式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並由當事人各方另行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就更抵押物後,貸款余額與重新提供的抵押物價值之比值不得高於原抵押的抵押率。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後,借款合同終止,貸款人將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返還權利人。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出現下列情況屬其單方違約: 1、借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2、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3、借款期間,借款未按約定分期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出售、轉讓、出租贈與或重復抵押等; 5、拒絕或妨礙貸款人對其使用情況或抵押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6、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7、與他人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8、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仙款本息或其它影響貸款人實現債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 9、借款人合同星盤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10、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中斷或撤銷保險; 11、違反本辦法和貸款合同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 違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二款,從逾期、擠占挪用之日起,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分別按逾期、擠占挪用貸款計收利息。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貸款人有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對貸款余額計收利息,對未收取利息部分按貸款利率計收復利,對拖欠的分期還款額按日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解除合同,並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1、貸款期間,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包括計劃還款當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 2、借款人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十一款規定的違約情形之一的; 3、借款人有其他重大違約事項的。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公積金貸款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原有合同內容,需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赤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