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網路賭博跟做過傳銷還能跟軍人結婚嗎政審能通過嗎
與現役軍人結婚可以離婚嗎與現役軍人結婚可以離婚,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三條的例外情況,即「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是指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且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方要求離婚的,不必徵得軍人一方的同意。
所謂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一般是指軍人一方的重大違法行為或其他嚴重破壞夫妻感情的行為,比如,軍人重婚或與他人同居;軍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軍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以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在離婚問題上既要依法保護現役軍人的婚姻,同時也要根據具體情況保護軍人配偶的合法權益。
具體說來,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軍人不同意離婚時,如果其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都比較好,非軍人一方沒有什麼重要原因提出離婚的,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原告進行說服教育,勸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關系惡化,婚姻已經破裂,確實不能繼續維持的;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離婚之必要的,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經其同意後可准予離婚。配偶與現役軍人離婚的訴訟中除了涉及限制性規定外,其審判程序也相對復雜。同時同其他普通婚姻一樣,軍婚也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因此當涉及問題交錯復雜時,應當請求律師的幫助,因為這是對自己權利最有效的保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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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問題:我離婚了,能和現役軍人結婚嗎?他在部隊申請能通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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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9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可以委託律師,爭取孩子撫養權。
來自問題:結婚兩年,男方為現役軍人,女方非軍人,女方要求離婚
⑵ 另一方貸款做傳銷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倒賣軍火也是共同債務嗎?為什麼不提家庭,為什麼不說是家庭債務,還沒有建立家庭嗎?兩口子早晚得進行家庭生產生活
⑶ 夫妻有一方搞傳銷,傳銷的起訴離婚,怎麼辦
都可以起訴離婚的,但另一方是否願意離婚,都應該積極應訴,並且陳述自己的觀點!!
⑷ 夫妻一方因傳銷所負債務是否屬於共同債務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因傳銷所承擔的債務一般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傳銷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一方傳銷所欠的債務,一般不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⑸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擅自投資被騙(有可能是參與傳銷)可以要求法院清查分割財產嗎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是很難劃分得那麼清楚的,因為你們還有共同的財產,如果債務是銀行貸款,那就比較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