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婚房是男方父母所買離婚能分到嗎房子沒有登記
1,房產婚前全款購置的,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房產是婚前按揭購置,婚後女方共同還款。離婚時,女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可以主張男方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婚房是婚後全款購置的,登記在男方名下。屬於男方個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房產是婚後按揭購置,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父母的出資視為贈與,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女方可以主張均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貳』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不是婚房),名字是男方的,婚後貸款由男方父母還款,這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個房子不是婚後共同財產,而是婚前男方財產,因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的,而且婚後貸款也由男方父母出的,與女方毫無關系,所以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叄』 婚房房產證上寫父母名字好嗎
很多「准夫妻「都在為房產證的署名問題糾結著,在中國這個講究禮儀和人情的社會環境下,這個問題提出來似乎有些尖銳。但是,由於房產證署名問題關系重大,所以我們必須拿出來單獨說一說。很多購房者想要在婚房上寫父母名字,這個做法可取嗎?有什麼樣的後果?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分析一下。
這可以分為幾種情況來分析:
一、只寫父母的名字
很多父母都認為這種方法比較保險,特別是在兒待嫁、女待娶的時候。綜合來說,男方父母對於這種做法更加支持,他們認為在沒結婚之前就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是不穩妥的,如果不能如約結婚,到時候就要遭受經濟損失,所以寧願先寫在自己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判定為父母的財產。
但是如果是夫妻婚後出資買房寫上父母名字的話,房產雖歸屬為父母,離婚後,另一方卻有權向對方父母要求返還出資金額。
三、寫其中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有些房產是婚前由一方和其父母共同出資購買,所以這種署名方式並不在少數,這種情況下該房產應該算為男方(或女方)及其父母的財產。
這種情況下房屋產權跟另外一方是完全沒有關系的,即使是在婚後,依據新《婚姻法》,這種房產依舊判定為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另外一方沒有分割權。
另外一種情況,雖然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或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但是另外一方也參與了還貸,如果離婚了,可以要求返還出資額。
房產證署名問題為什麼讓人糾結,因為這不是一個靠理智就能做出判斷的問題,要考慮到方方面面,法律問題、夫妻感情問題,有時候父母也要來摻一腳。但是小編在這里提醒大家,在決定怎麼署名前,還是要綜合考慮,謹慎仔細。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1-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搜狐焦點網,為您提供房產信息,房產樓盤詳情、買房流程、業主論壇、家居裝修等全面內容信息
『肆』 婚房男方父母名字
婚房是男方父母買的,
那麼房產就是他父母名下的。
他們把房子給你們做婚房,
反正你們是一家人了,
你們住著就行了,
也不要去在意房子不是你們名下的。
『伍』 男方父母全款買的婚房,女方要求加名字過份嗎
不過分,其實女方想加個名字就是為了增強未來婚姻的安全感。畢竟結婚了,就應該想著長長久久地在一起。
知乎上最近有個熱搜話題:婚後該不該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姓名。
題主是一位已婚多年,並且還養育了一個小孩的女性,在家裡置房產時,戰戰兢兢地提出了這樣的問題,並一下子就成了熱搜。
評論吵得不可開交,真如婚姻本身,一地雞毛。婚後尚且敏感,婚前呢。更是一個不能觸碰的高壓線。
兩者之間的矛盾症結點在於:在發展的社會中,婚姻制度原有的傳統語境下的系列功能正在喪失或者已經喪失。婚姻的基礎是愛情只是近代社會的觀念。在傳統語境中,婚姻不過為是財產整合。
基於傳統,男女獲取財富的途徑有著本質差別。男性的財富基本來自於家庭傳承,職業勞作,而女性獲得財富的途徑往往是婚姻。
因此直到現在,父母給兒子准備婚房,依然是理所當然的。
而即使不給女兒准備房子,也不會被人詬病。也是因為在我們的意識當中,依然默認這種財富的傳承代際方式。
『陸』 婚前男方向父母簽訂借錢協議買的婚房,寫的自己名字,女方不知情下要求加了她名字,離婚屬共同債務么
您好,首先向您確認一個信息,您說的是借款協議上加了女方的名字,還是婚房上加了女方的名字?
如果是借款協議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但只要不是您個人簽字,這個並不會對您產生任何的法律約束力。
如果是婚房上加了您的名字,那麼對於婚前,一人出資,房屋落在雙方名下的情況,該房屋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考慮出資,一律平分。
因此,目前該套房產,至少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您是有利的。
所以,我們需要您提供更為詳細的信息,才可以為您安排、規劃好離婚時對於該套房產的策略。
當然,離婚還會涉及到孩子撫養權和夫妻其他共同財產分割點問題。你好,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雙方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兩周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願。法院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父母經濟能力、學歷、子女原生活環境、祖父母/外祖父母學歷和撫養意願等多方面因素。總的來說,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是確定子女撫養權歸屬的總原則。
財產可以先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希望您可以就自己的婚姻早作安排、提早准備。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1092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柒』 男方父母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條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綁架,不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了該自己的還是自己的。
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部分,就是首付20%15萬,歸男方所有,沒有任何問題。另外這15萬的房產增值部分也歸男方所有。
婚後財產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資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該房屋產權。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該部分產生的房屋增值,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產權證姓名:
寫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資,無可厚非。但是寫了三人,則大家都有還款義務,而不是有男方個人或者你們家庭出資。特別是如果你要考慮到主張權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資證據,因為這部分屬於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 如果寫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證明,表明擁有房屋產權,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 關鍵記得:不寫你名字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擁有產權,當然將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你不能主張房產,只能要求現金補償。
至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問題:
夫妻雙方婚後的所有收入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他工資還房貸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屬於雙方義務,權益共享,義務均等。 至於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費屬於贈予性質。從理論上講可以公正只給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現實。
本人律師,第一次回答網路問題,碼了這么多字,希望你能滿意。
『捌』 男方婚房是由男方父母買的,產權證寫的是夫妻雙方名字,離婚後婚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是會認定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均有權請求分割。
但是在實踐中,具體的分割比例會考慮雙方的出資,對於房屋的貢獻度等綜合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七十六條規定的,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北京專業婚家律師提醒您:由男方出資購房的,出資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後,以及與父母是否有特殊約定的,有約定的按照按照;沒有約定的婚前支付的款項通常認定為是對己方子女的贈與,婚後出資的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玖』 小夫妻的婚房在男方父母名下,你會介意嗎為什麼
現在結婚不像是以前講究幾大件了,都是車房為標配。買房也一直是很多中國人心中畢生的心願。隨著房價不斷飆升,以一己之力去買房也是非常困難的。但是沒房子不行呀,還得結婚呢。
如果是以父母的房子作為婚房的話,小夫妻倆確實沒有資格要求把自己的名字寫到房本兒上,畢竟自己也是沒有出什麼力啊。而且這套房子也是公婆畢生的努力和心血才買到的,如果房本兒上寫上你們倆的名字,確實也有點說不過去。而且公婆他們這一生就這一處可以住的房子,房本名字寫成你們的,萬一到時候起了紛爭,兩個老人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了。我要是公婆我肯定不願意冒這個險的。
尤其是在家庭中,嫁進來的媳婦去爭奪房產的歸屬的這個問題是很容易造成家庭矛盾的,而且非常難以解決。所以這個問題一定要婚前就解決好,不要留在婚後,簡直是徒增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