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買房可以只用一個人貸款嗎
夫妻共有房產一個人是能抵押貸款的。但是需要夫妻的另一方已經同意房產抵押貸款,並且要滿足貸款的要求,比如抵押人或借款人的身體健全;住宅或商品房以及經濟適用房要產權確二十年之內;抵押人或者借款人徵信近二十個月不得連3累6;抵押人或者借款人可以證明還款的來源和其他資產;實際的用款用途要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㈡ 夫妻倆人一個寫借款人一個寫擔保人符合法律規定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夫妻之間不能進行債務擔保。所以出借人與借款人、借款人妻子簽訂借款協議和擔保協議,三方均自願,且合同內容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法》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㈢ 擔保貸款夫妻一個人簽字有效嗎
只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簽名和協商一致對外借款,只在下列情況下一方承擔。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後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議中並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於該夫妻的婚後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於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後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除了上述兩種情況外,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在非債務的夫妻一方在對外承擔了配偶的債務後,如果屬於如下情況的,可以在已經離婚的等情況下要求配偶歸還,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內部如何進行債務分擔。 4、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因此,盡管是一方簽名,只要是借款用於共同生活之用,都是要承擔連帶責任即共同償還
㈣ 房子抵押貸款夫妻一方能辦嗎
房子抵押貸款夫妻一方能辦。
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抵押貸款又分最高限額抵押與傳統抵押形式兩種,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為將來的債權;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㈤ 張律師您好,請問夫妻雙方一人拿房產做抵押貸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房產是男方媽媽的房子。
您好,如果貸款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那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實際操作中,法院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往往有以下幾個方法: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都認可並且共同簽字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如果所欠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了,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且另一方也不知情,債務就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 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 1、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 2、債權人與夫妻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3、夫妻對婚後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上述三種情況下,一方主張為夫妻個人債務的且有證據支持的,法院會判決屬於夫妻個人債務。
㈥ 抵押貸款夫妻一方能辦嗎
一、抵押貸款夫妻一方能辦嗎
1、抵押貸款夫妻一方不能辦。夫妻共同房產,屬於共有財產,關於共有財抵押規定如下:
(1)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中享有的份額設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2)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
(3)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哪四類房產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不能辦理抵押貸款具體如下:
1、未結清貸款的房產抵押消費貸款的房產必須是沒有任何抵押且無貸款的房產。如果是有抵押的房產或者此房產正處於按揭狀態當中,銀行已經擁有此房產的他項權利,借款人再對此房產進行抵押,銀行不是允許的。因為兩家銀行無法同時擁有一處房產的他項權利,為此借款人不能夠使用抵押消費向銀行申請貸款;
2、部分已購公房已購公房中有兩種情況不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一種是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已購公房,因為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有原單位有優先購買權的條款,銀行無法取得他項權利,所以銀行也無法操作此套房產的抵押消費貸款;另一種是已購公房中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證明的央產房,因為這樣的房產不能夠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操作該項業務;
3、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回遷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質歸屬於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的政策,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同樣無法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4、未取得房產證的小產權房對於小產權房產,如果居住人沒有取得房產證的話,對房產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沒有取得此套房產的所有權證書,所以這類房產就不能上市交易,無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辦理抵押消費貸款。
㈦ 夫妻雙方一個是抵押人一個是貸款人有徵信黑名單離婚後能不能歸一人承擔
一 房產婚前購買產證權利人只有一人名字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房產權利人只有一人可以設立房產抵押權,不需要夫妻雙方出門辦理抵押登記。但是抵押貸款負債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負債,銀行一般要求夫妻雙方出面才能辦理抵押貸款,民間則不一樣,這類民間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
關於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