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老公拿他自己父母的房產去做抵押貸款跟老婆有關系嗎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如果老公在銀行貸款的時候,老婆並不知情的話,需要確認該筆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果老公是以他個人名義,但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貸款,在債權人能夠證明的前提下,該筆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如果夫妻二人在離婚時並未對該筆貸款進行特殊約定的話,另外一方也是要對該筆貸款承擔相應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 婚後用男方父母名義買房,貸款是我和我老公,產權怎麼定
若你父母就一個孩的話
產權怎麼定終極還是你們的
否則應該公證處公證一下
③ 房子首付是婚前他父母出的,房產證上是他父母的名字,貸款是婚後我們一起還得,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1、如果房子是他婚前購買,且房產證是他父母名字,該房產的產權屬於他的父母,除非他父母將房產辦理贈與或過戶給你們,否則不管你們是否離婚,房子都不屬於你們夫妻。
2、婚後所還的貸款金額,如果你們可以出示證據能證明是你們所還,則發生離婚時可以根據證據對這部分金額進行分割。
④ 老公的婚前房子,共有人是他父母,他還有個哥哥,有貸款。離婚後,夫妻共同承擔的貸款算共有財產嗎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該房產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您看一下房產證是怎麼描述的。如果僅有共有人姓名沒有份額,按照實際操作認為是共同共有;如果在房產證上明確了共有份額(像您在後面問題上描述的),那就應該是按份共有。這個問題十分重要。
以下,結合實務情況回答您的問題。
問題一、 您先生父母雖然為共有人,但雙方離婚後不會對房產的產權有根本的改變。不過,有可能有與離婚給您帶來新的不便。例如:如果是按份共有,那麼離婚後的兩人在明確了財產關系後,可以處分自己所有部分房屋。簡單的說就是:離婚後,一個人就可以把自己所擁有的房屋份額進行抵押、質押乃至是出售。
問題二、 要想去除共有權人的名字,必須取得共有人的同意。這是毫無疑問的。如果對方父母不同意簽字,那真的是沒有辦法的。
問題三、 您理解的是正確的。
問題四、 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說有權還是無權。如果父母的確出資購買了這套房子、且父母是共有權人,那麼相對而言您更多的像是一個「外人」。根本無從說起有權還是沒權。但是,如果父母本身的意願是將該房產作為「贈與」您丈夫的「婚房」,那麼父母不允許大兒子繼承該房產也是說的過去的。當然,如果父母同意不允許大兒子繼承該房產,那麼他們只要在遺囑中寫明就完全能夠達到這個目的。
問題五、 可以要求您先生的哥哥去公證處做一份放棄繼承該房產的公證書。當然該公證書的內容需要好好衡量,以便達到相應的效果。但是,看得出您丈夫對於自己的兄弟是很有信心的,具體該怎麼操作很難給您一個正確的建議。
問題六、 想要證明房貸有您二人承擔比價簡單。貸款的償還一般是通過銀行扣款的形式完成。因此,還款賬戶就可以證明。如果賬戶也跟您和您丈夫無關,那就需要把每次往賬戶內打款的水單保存好。如果水單也沒有,那麼您就比較麻煩了,需要找間接證據證明。
問題七、該房產也不能完全說是婚前財產。因為畢竟還是有貸款的。貸款部分(具體說是償還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由共同財產部分所帶來的增值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一旦離婚就該房產來說您還是要分一部分的。具體的份額應該是:您丈夫擁有的該房產價值—婚前財產部分¬—尚未還款部分—您丈夫應得部分。
問題八、 您這的貸款是指婚前貸款呢?還是什麼?如果是婚前部分,是否是他父母出的也都跟您沒有什麼關系。如果是結婚後的還款,那我想在問題六中我的闡述應該可以解開您的疑惑。
正如我一開始說的,共有權的性質很重要。這一點可以改變很多東西。建議您確認一下。其實您的問題還是比較糾結的。換句話說,如果今生都不離婚可能很多問題就不是問題了。因此我建議先把「大兒子」的繼承問題解決了是最合適的。
如果您能夠提供更為詳盡的信息或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參看——參考資料。
⑤ 因為一些原因需要把我老公單獨立戶,但是房子還在還貸款,是他媽媽的名字,房子買了一年多吧,請問下可以
可以的,只要父母寫份房產贈予書,到房管局和土地局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雙方需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再到貸款銀行更改戶名和帳號就可以。
⑥ 婚後買的房子寫的是父母的名字,夫妻倆還款,離婚後該房產會怎麼分割
如果說你們倆現在居住的房子是你的父母出的首付款,並且名字落在了你的父母名下,那麼縱然這一套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也和你們夫妻沒有任何關系。因為這套房子的產權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妻子,而是你的父母。縱然說你們參與了還房貸,但是這套房子依舊和你們沒有任何關系。因此,你們離婚針對這套房子是無權分割的。
針對還款的部分,顯而易見,你若是一個男人,理應當把你妻子承擔的部分還給你的妻子。要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家買房子,房子寫父母的名字,還款卻是你們,在你妻子的心裡應該是非常不痛快的,畢竟,這種情況顯而易見是防著她一個人而已!你和你父母的目的就是為了讓你的妻子和這套房子毫無關系,你們也算是成功的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因此,你們離婚,這套房子不會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不會依法分割。
⑦ 戀愛七年了,到現在沒訂婚,今年可能結婚了,他家買房了,房產證上是他父親的名字,而且還有貸款……
看到你這么說,站在一個平常家庭男人的角度看,你要的不是真正的婚姻家庭,也不是真正的愛,而是物質方面占的比較多。畢竟有錢人是少的,現在社會在很多方面都是矛盾的,我所謂的矛盾就是,每個人都希望得到好的,比如,想要一個有錢的男人,但是擔心他有錢變壞出軌,找一個平常的男人吧,又擔心和他在一起一輩子不幸福,原因就是沒錢。這樣算起來,什麼是幸福,概念被模糊了,幸福是什麼?有錢就一定能幸福么。或許你上面壓根就沒提到錢的問題,但是根源就是錢。現在房價飛速上漲,80%以上的人群買房都是要貸款的,即便有的人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是他還是能貸款則貸款,畢竟花的是國家的錢,自己手裡有點備用金有備無患。其實象你男朋友這樣的家庭已經不錯了,自己承擔買房的重擔,真正來說,除了父母支援一下,這剩下來的錢應該是夫妻自己去解決的,畢竟男人要養家,要養孩子,要養父母,壓力很大很大,女人呢,嫁出去了除了生個孩子,還有其他壓力嗎?所以人要有滿足感,雖然現在女性都比較現實,但現實也要有個度。一句話說的好,女人自己的長比不上李嘉欣,也不要要求自己的男人是李嘉誠。道理已經很清楚了。難道等待自己到了30剩女的時候,才懂得什麼叫珍惜么?現在有的男女朋友結婚以後只是租房子住呢。難道就一點不幸福嗎?蝸居看過吧。女人們非要走到那一步才覺得幸福嗎?為個房子出賣那麼多?
其實上面講的很多是廢話,我只是站在男人角度想問題(是普通男人,不包括那些富二代,如果每個女人都有本事找到富二代,那也算社會的進步了,證明女性基因發展了)
站在女人角度想,確實每個女孩兒的父母,包括女孩兒自己,都想找到一個好的歸宿,帶這個好的歸宿不一定就非要物質上好就是吧?舉個不太適合的例子。以前男人有三七四妾,難道那些女人就一定幸福嗎?那絕對是不缺錢的。
所以女人要有個度,這個度要靠自己去把握,想想你自己需要的是什麼,是溫馨的家庭?是至親的感情、愛情?還是可以購買很多的金錢,物質,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你要說都想要,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其實你的男人很愛你就夠了,如果很窮,他手上只有100快錢,他捨得將100元全部花在你身上,你覺得幸福么?或許覺得窮,但如果換成一個有錢男人,如果因為你的美貌而得到了你,或許可以給你很多錢,但絕對不會把自己的全部給你,他有1000萬,在危機時候能捨得為你花10000塊就不錯了。畢竟人都會老的,並且後浪推前浪,你不是世界上最美的,也不是永遠年輕的,等你老了,有錢的會舍棄你尋找年輕的,哪個時候你還覺得幸福么?
你和你男朋友談了7年了,有句話叫7年只癢,聽說過吧,現在是危險時期,為什麼有這個說法,就是說兩個人呆在一起時間太長了,太了解對方了,以至於了解到了討厭的程度,如果有包容,就可以長久,如果沒有,就容易分開,但是分開一段時間以後,再尋找新的愛情,就覺得沒有一個可以比的上第一個男人的。
你現在的想法很不好,很容易出現隔閡,既然你不貪圖他的房產,寫誰的名字不是一樣的么?即使寫你男人的名字,沒結婚前買的房子,結果後,還是有財產婚前協議的,房子還是不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
如果你因為貸款而感覺不幸福,那你除了找富二代或者離過婚的,或者比你大十幾二十歲的男人結婚之外,你找和你年齡相仿的男人結婚,一般都會買房貸款的。除非這個男人非常優秀,但你也要找的到才行啊。
你的男人在方面問題上一分錢不讓你承擔,你自己還不滿足嗎?還擔心以後是不是幸福,完全是一種虛榮心在作祟。你找到別的男人就幸福了么?找到一個可以不貸款的,或者有很多房產的或者有房有車的男人就一定幸福了嗎?這個答案估計你自己都不知道吧。
如果相信愛,就不要因為物質方面的東西在乎太多,如果不信,是物質女,那就不要浪費男人的感情,早早去找你認為值得依靠的幸福去就好了。結婚前你這樣想,結婚以後會更加亂猜疑,對你們以後的生活很不好,特別是對你公公婆婆的。因為以後你說不定還要經常和他們住一起的,所以做一個賢惠的妻子吧。你的男人為了你,都捨得貸款買房了,你還有什麼不知足的呢?
改變你的想法吧。因為你們的日子還很長。天上不會掉餡餅,跟工作一樣,失去的永遠比得到的多。(想想最後這一句話吧)呵呵,祝你們幸福,希望你們白頭偕老,永結同心。。。。
⑧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你好,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明確房屋寫在誰的名下,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可以進行分割。如果是寫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按約定,如無約定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如果房屋寫在女方或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除外。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建議在贈與前父母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⑨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貸款,貸款是以男方名義貸款.合同寫男方和男方父親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了男方只給你還款的補償,還款那一部份還是有的,因有你老公的名字,有一部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只能得到三分之一的補償款,
⑩ 男方買房子寫他爸爸的名字怎麼辦
男方買房子寫他爸爸名字,這種事很常見。正因為你們相親認識 講白了,你倆互相不信任。不寫你名字,你怕以後離婚你吃虧。寫你名字,他怕以後你不跟他過了他吃虧。
這是看你站在誰角度看事情的問題。你是女的,當然會說你付出了青春。但站在男方角度,他何嘗沒有付出他的青春。如果日後過不下去,也是互相覺得是對方負了自己。所以女方要安全感,男方也有不安全感。女方要個保障,男方懷疑你是真喜歡我還是圖我家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