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多久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法律分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
1.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3.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
4.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及其他共有產人均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債務,並且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剛離婚對公積金貸款有影響嗎
不會的,是不會有影響的,離婚對於你是否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並用其買房是沒有什麼直接影響的,最多兩個人的話可以申請的公積金額度高一點而已。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並且已經連續繳納6個月或者6個月以上了; 2.借款人有穩定工作,並且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擔保,也沒有不良的銀行借款記錄; 3.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因單位原因斷繳3個月(含)之內,單位全部人員補繳到位後可以視為連續繳存; 4.職工因調動原因斷繳3個月(含)之內,新單位開戶後補繳到位的可以視為連續繳存;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非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關系共同購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7.父母和子女(包括子女配偶)關系共同購房的,以借款人的繳存情況認定其貸款額度。
3. 離婚後還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公積金貸款與申請人是否離婚沒有什麼關系,只要你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辦理。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在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現在還在繳存狀態,就可以申請貸款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4.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的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5. 父母的公積金可以給離異的子女買房嗎
父母親的公積金是可以給離異的子女買房的,只要父母親願意,銀行批准,一切都是可行的。
6. 離婚後馬上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離婚與公積金貸款沒有關系的,不限制時間!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基本條件:
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7. 離婚多久可以用公積金貸款
法律分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多久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1.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之月前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2.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首期付款不低於規定比例;3.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的擔保人能夠落實公積金貸款擔保;4.離婚後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者及其他共有產人均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債務,並且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8. 離婚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後,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第一、應該准許雙方都主張房屋所有權,且同意競價取得;第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按市場價對房屋作出評估後,獲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要適當補償另一方;第三、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會先拍賣房屋,再分割所得價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9.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置
公積金貸款屬於債務問題,債務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了的有法院介入處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9)離婚後父母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