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貸款的債務如果離婚了的處理方法: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其次,如果該債務沒有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開支。那麼該債務,應該屬於借貸方的個人債務,在雙方離婚時,應該由借貸人獨自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後夫妻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後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離婚時貸款房屋怎麼分割時沒有什麼爭議的。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
如果離婚時貸款尚未還清,雙方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可由法院委託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減去未還款本金(不含利息)。
《民法典》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規定,原則終究是原則,落實到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具體案例上來,不同的法官對這一原則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審判尺度。
加上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的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照顧生活居住困難方原則等等,指導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司法原則可能有許多個。
這些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否有適用上的優先次序,是否有適用權重或排他性,多項原則如何在同一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中同時適用,針對這些問題,我國法律司法解釋至今沒有明確的說法。
那麼,在具體離婚案件中,如何說服法官按照有利於自己的原則進行分割財產,這就需要離婚案件當事人在起訴離婚時就證據和事實理由方面做足文章。
❷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等分割,如果雙方均主張所有權的,可以競價取得,如果一方主張的,可以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一方取得所有權應給與另一方相應補償,如果雙方均不主張的,可以進行拍賣、變賣對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❸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貸款買房離婚時的分割方式:
1、若該房屋完全由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則認定為購買人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2、若一方婚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則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歸登記一方,並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❹ 按揭房子如何分割夫妻分割房產的三種方法
夫妻按揭房的分割方式:一般不得分割所有權,而應當就財產的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若雙方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且房屋登記於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歸登記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❺ 夫妻倆共同貸款,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3、 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並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4、 離婚後,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❻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配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分割的六種情況:第一、不能分割沒辦過戶贈與方的房;第二、不能分割一方父母婚後出資且登記子女名下的房;第三、按出資比例分割雙方父母婚後購買的房;第四、不能分割一方婚前買婚後還貸的房。登記方按比例補償還貸和增值部分;第五、不能分割產權屬於父母,且用共同財財產給父母買的房,可按出資償還出資額;第六、均分按揭買的共有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二條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❼ 夫妻離婚貸款的債務怎麼進行分割
夫妻離婚貸款的債務的分割:如果貸款是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且事後配偶又未進行追認的,則應屬於貸款人一方的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對其承擔償還責任;如果貸款用於了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產經營,或是基於夫妻共同意思所負,那麼就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需要對其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❽ 夫妻離婚後按揭房做房產分割如何處理
離婚後共有房屋的處理為: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於雙方的共有住房。可以約定住房歸一方所有,給予對方適當的、雙方接受的補償,沒有還請的貸款歸得到住房一方個人承擔。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在婚後貸款買房,共同取得房產,該房屋是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應該作平等分割。
2.一方付首付款,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共同還貸的部分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3.一方付首付,婚後二人共同償還房貸,並且房子存在增值,那麼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房產歸屬人還根據情況對另一方合理的進行補償。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5.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