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未婚子女部分情況下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買房。住房公積金以家庭為單位,包括夫妻雙方和子女,直系親屬購房申請提取使用他人住房公積金的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原件以及首套房證明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住房公積金可以給父母買買房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公積金貸款可以給父母買房,前提是是無法支取父母的公積金的,公積金人的名字在購房合同上或房產證上。前提是是無法支取父母的公積金的,公積金人的名字在購房合同上或房產證上。 僅僅憑借父母血緣關系可以,但是需要把自己的名字寫進房產證和購房合同。
㈢ 孩子外地貸款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嗎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國銀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父母為本市繳存職工,且不作為子女公積金貸款的共同申請人的,可以申請成為子女的共同還款人,在簽訂共同還款協議後,使用其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余額償還子女的公積金貸款(一年一次)。 因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針對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異,需要請您詳詢公積金貸款業務經辦網點或者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㈣ 買房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積金嗎
買房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積金
1、對於子女購房並申請父母公積金貸款的,直系血親可使用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主貸人必須上房產證,共同借款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的直系親屬。
2、對於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購房時如果未申請公積金貸款,可在房產證發證日後的6個月內憑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身份證、關系證明、公積金賬戶所屬單位開具的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等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3、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即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不高於高貸款額度。
㈤ 子女能用父母的公積金買房子嗎
子女是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積金來申請貸款的。直系血親可以通過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償還房貸。主要貸款人必須持有房屋證明,共同借款者必須是主貸款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在申請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積金不足時,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繳存余額,但所提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票據載明的實際支出,提取金額保留到百位整數。
公積金貸款之前六個月內需要連續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以上就是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嗎的相關內容。
㈥ 自己買房,可以用爸媽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這不影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償還靠自己就行。
1、首先房產證寫誰的名字與誰出首付款、誰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沒有關系,關鍵看購房合同是誰簽的字,誰簽字將來房產證辦下來就會體現誰的名字,如果兩個人都簽了(甚至多人),那麼主購房人持有房產證,其他人持有房屋共有權證。
2、因為公積金貸款以家庭為單位(包含夫妻,不含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說夫妻一人申請貸款,一個人是主申請人,另一個人是共同申請人,而且執行誰購房誰貸款的原則。因為你們沒有結婚所以購房合同必須有兩個人簽字(只少他要簽字),才可用他的公積金貸款。
㈦ 請問在廣州以兒子的名義買房,可以使用父母外地的公積金嗎
這個是不行的。以孩子的名義買房,只能使用孩子自己的公積金,父母如果暫時沒有廣州的購房資質,是不能在買房的時候加上父母的名字,用父母的公積金的。父母的公積金如果暫時不買房使用的話,可以等退休的時候取出。
㈧ 子女買房可以用父母的公積金貸款嗎
子女買房是可以用父母的住房公積金的。子女購房並申請父母公積金貸款的,直系血親可使用本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共同還款。主貸人必須上房產證,共同借款人必須是主貸人的配偶或同戶一年以上的直系親屬。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