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期間貸款私下協議和妻子無關有效嗎
1、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的銀行貸款,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責任。妻子不用承擔的前提是:丈夫貸款實質並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亦即屬於個人債務,且能證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
2、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作出一般性規定,除列舉的特例外,夫或妻在婚姻關系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除法定的特殊情形外,夫或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債務,當然也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4、《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5、根據司法解釋,可以明確,實質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自然應當共同償還;實質並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亦即個人債務,只要夫妻一方不能證明存在法定的例外情形,也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② 夫妻拿結婚證貸款寫下字據跟女方無關可以嗎 夫妻拿結婚證貸款寫下字據跟女方無關可以嗎
夫妻拿結婚證貸款,屬婚姻續存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寫下字據跟女方無關肯定可以,但只限於夫妻間的約定,但法律上不會承認的。
③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不還法院會怎麼判
夫妻雙方貸款一方據為己有,法院一般會平等判決,雙方貸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④ 夫妻一方貸款和另一方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若用於共同生活的財產,當然與另一方有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⑤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列入分配。夫妻債務的處理自然包括夫妻共同貸款。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償還共同貸款。如果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就只能從個人財產中,由雙方協議清償。如果協議不成時,只能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民事判決。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該怎麼處理方法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
(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1、如果離婚夫妻事先有約定的話,按事先約定協議進行辦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離婚夫妻沒有約定的話,夫妻婚後以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的房屋房地產,房屋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夫妻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的房產分配約定,那麼該房屋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房屋按揭款為共同債務。
3、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把房子賣掉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三、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怎麼確定主貸人
1、一般來說,夫妻中選擇主貸人可以考慮以下幾點。
(1)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這樣有利於貸到更高額度的貸款。
(2)選擇較年輕的一方,這樣貸款年限會更久。
(3)選徵信情況較好的一方,如果主貸人的徵信出了問題,銀行極易拒貸。當然,作為共同貸款人的另一方,如果徵信不良,也不利於貸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⑥ 夫妻共同簽字的貸款可以一方承擔嗎
法律分析:夫妻貸款無論雙方是否共同簽字,只要一方簽字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連帶責任,銀行可向夫妻任何一方追償貸款,也可同時向夫妻雙方追償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⑦ 共同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取消一方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雙方婚內為了購買房屋借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但是如果雙方已有明確約定該貸款屬於一方個人債務的情況除外。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時,會通過協議約定或判決房屋歸某一方所有,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這種情況下,房屋的貸款也由房屋所有權獲得一方來繼續承擔,如需變更貸款主貸人,在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對方可配合前往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⑧ 夫妻共同房貸一方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未還款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償還,如果一方的不還款導致另一方也無法償還貸款的話:首先,可以向周邊的親戚朋友同事等籌措些應急的資金,同時記得要簽借條。這個借條也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⑨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不還貸怎麼辦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不還貸怎麼辦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的話,一般情況下,如果一方不還貸,這個他肯定是因為自己的資金有問題,出現了資金困難才會這樣的,如果他不反戴的話,一方負責房貸,一方負責生活 生活這方面的也是需要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