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貸款擔保人真的可以嗎
有貸款的人可以做擔保人,擔保人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4、沒有不良債務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② 貸款合同中擔保人和借款人有什麼區別
借款合同擔保人的義務是,擔保人需要不轉移財產的佔有或者轉移財產的佔有,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並且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的,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范圍內,以擔保的財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③ 借款合同中的擔保人可以擔任多少個人
借款合同多位擔保人的,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若是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保證份額,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④ 借款合同必須要有擔保人嗎
借款合同不一定需要有擔保人,但是雙方可以簽訂擔保合同,約定擔保人。法律關於主債權合同和擔保合同的規定有,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質押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⑤ 個人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法律分析: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⑥ 個人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條件
個人貸款擔保人需要貸款對象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擁有城市居民戶口、信用良好、有穩定收入等。
成為銀行貸款擔保人所需的程序:
擔保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銀行提供的工資記錄或其他能夠證明您收入的文件;擔保人已填寫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並履行相應義務;如果有抵押品,應提供所有權證書。
拓展資料:
1.貸款保證人,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具有清償債務能力,能夠擔任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學校、幼兒園、醫院和其他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擔保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企業有權拒絕強迫其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2.借款人以所購自用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的,必須以該房屋的全部價值作為抵押;以該房地產作為抵押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應在抵押期間對該物業設定抵押,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並有責任保證其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設定的抵押,在抵押期限屆滿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轉讓、出售、贈與。
3.質押擔保,質押的,出質人與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當借款人清償全部貸款本息時,質押合同終止;設定質權的,貸款人不得在質權期限屆滿前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貸款人應當承擔責任並承擔賠償責任。
4.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如果擔保人為法人,則擔保人必須有能力代表其償還貸款的所有本金和利息,並且必須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
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金和利息有固定的收入來源,有足夠的償付能力,並在貸款銀行有一定的存款;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訂立書面保證合同。擔保人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撤銷原擔保合同。
⑦ 銀行貸款合同應一式幾份擔保人是不是也應該持有這份合同
理論上借款人一份、貸款銀行一份、擔保人各持一份,但各銀行操作上可能不會給擔保人合同,甚至借款人都沒有貸款合同的情況還是存在的。
⑧ 借款合同中有擔保人屬於什麼借款
1、擔保存兩個合同關系:一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
2、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擔保合同關系
3、擔保合同是對已成立的借款合同的擔保,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從合同從屬於主合同.
4、先有簽名後有合同正文的法律風險對三方來說都很大,建議不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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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貸款合同,其中一個擔保人的簽字不是本人所簽,這個貸款合同是否有效還是只是免除了該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不影響合同對其他實際簽章人員的效力,也就是說合同還是有效的
對於擔保人,由於其沒有直接在合同上簽字確認,是否對其有效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簽字人得到授權,或者合同其他方有合理理由認為簽字人得到授權,那麼擔保人還是要承擔合同責任
2、排除上一條的情況的話,擔保人不承擔合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