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失信影響子女上大學系誤讀,事件的始末有何詳情
父母是失信人,也就是所謂的老賴,這並不影響自己上公立大學,因為父母是失信人,只是說子女不能上貴族的私立學校,無論是高中還是大學。但是上公立學校不受影響,幾年前就已經有了類似的傳言,說是哪一個學生考得很高的分數,但因為父母是失信人的這種謠言也不是一年了。
網路謠言太多了,高考結束之後類似的假消息是層出不窮,因為高考畢竟牽動人心,每年都會有這樣的謠言,因為這種謠言能帶來熱度,有很多人願意去看的。真的假的大家可能不清楚,但是有了瀏覽量有了點贊轉發關注類似的數據,他就能賺到錢啊。大家還是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理性分辨關於高考的一些熱度消息,真的假的還不一定呢,不要妄下定論。
2. 我爸是失信人員我可以貸款嗎
可以,父母失信不影響子女貸款,銀行徵信一般僅考察個人信用,不牽涉父母失信。但父母為失信人員,會影響子女入學、 入伍。
3. 父母是被執行人影響孩子上大學嗎
法律分析:如果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上正常的大學、而不是私立學校,那麼理論意義上被大學正常錄取似乎不受影響。但是在以下幾個方面看,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上大學還是可能受到影響的:
一是學校有可能會知道和了解到考生的父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從而影響大學的錄取可能。
二是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行為如果嚴重可能會被判刑,從而影響孩子大學錄取的政審。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由於財產被凍結可能會影響子女上學以後的學費和生活費。
四是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可能在申請辦理信用卡、各種貸款時遇到障礙,從而影響子女大學的錄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4. 父母有逾期徵信花子女可不可以辦理助學貸款
只要父母沒有列入失信人名單,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老賴,父母逾期是不影響孩子的情況的,子女也可以辦理助學貸款
5. 父親失信被執行人,沒還上,孩子上大學還可以貸款
你好,父親失信被執行人,沒還上,孩子上大學是可以進行貸款的,孩子是獨立體,與父親無關的!謝謝
6. 信用卡逾期子女上大學能校園貸款嗎
如果是子女家屬的信用卡逾期,那麼他申請校園貸款和家人的信用違約是沒有聯系的,是沒有影響的。如果他本人的信用卡逾期,那麼肯定在申請校園貸款時會有問題。
7. 父母失信人員,兒女貸款受影響嗎
法律分析: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父母失信不影響子女貸款,銀行徵信一般僅考察個人信用,不牽涉父母失信。但父母為失信人員,會影響子女入學、入伍、政審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8. 失信人員子女可以申請助學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父母信用不良不影響子女申請助學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9. 父母信用不良子女能辦助學貸款嗎
父母信用不良子女辦助學貸款就很難,因為父母信用會影響到下一代人。
10. 父母失信會影響子女貸款嗎
法律分析:父母失信不影響子女貸款,父母為失信人員,會影響子女入學、入伍、政審等,而銀行徵信一般僅考察個人信用,不牽涉父母的信用情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