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買房,一方還房貸並主動放棄產權可以嗎
夫妻買房一方還房貸,並主動放棄產權,這樣肯定是不行的。因為還房貸的話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事情,你既要讓人家還房貸,又讓人家放棄產權,不管是誰都不會答應的,我覺得。
② 夫妻按揭房後,一方放棄產權,還有責任還款嗎
1、放棄產權跟房貸還清與否是沒有關系的,放棄房子的產權需要公證,也可委託律師做見證。
2、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③ 協議離婚一方自願放棄己貸款的房產,按揭貸款如何處理
可以把分割住房協議寫入你倆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再一起到公證處做個公證,
注意保管公證書,
然後,得到住房一方,籌資借錢,還清貸款,辦理完畢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再離異雙方一起到房管,辦理析產過戶,辦理一方姓名房產證,就可以,只有幾百元工本手續費,就搞定。
再有得到住房一方,把住房抵押給銀行,拿到貸款,去歸還之前籌款借的錢,自己慢慢歸還銀行貸款。
④ 夫妻辦房產證,男方簽了自願放棄房屋所有權的能否證明房產就完全是女方的了,但房貸還是男方還。
這要看文件的具體內容,根據婚姻法第19條規定,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財產歸屬,如 文件的內容明確具體,可以生效。但從公平角度來講,如果在約定後仍要還貸款,則女方應該在離婚時償還相關貸款。
⑤ 夫妻一方能單獨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單獨一方不能拿去抵押貸款。夫妻共有財產處置單方處置沒有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都要同意,簽字才能貸款。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⑥ 你好,夫妻要辦房貸,但是其中一方徵信有問題,寫了放棄責任書,貸款能辦出來嗎
可以是可以,不過總額會降低,而且只能以個人名義貸款了。
⑦ 夫妻房貸沒還清一方可以放棄產權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貸款沒還完,需要借款人夫妻雙方繼續共同還債,所以當一方放棄房屋產權損害到債權人還款利益,債權人有權主張放棄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⑧ 成都買房說的是(夫妻一方滿足購房資格則另一方可放棄產權、共同參與貸款),那財產和沒資格的
對的,如果一方沒有資格,必須寫放棄產權,但是貸款結婚後又必須一起貸,其實另一方是很不公平的,但是沒有辦法,沒有資格。
⑨ 夫妻一方自願放棄房屋所有權
法律分析:夫妻共有的房產如一方自願放棄,需簽訂財產協議或者雙方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過戶手續到一方名下,明確約定單獨所有。
1、首先住房需要確權,確定產權是你倆的,需要有住房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住房貸款需要還清,無抵押。
2、如果住房登記人是夫妻倆姓名,需要辦理去除一方姓名手續,到房管辦理。
3、然後夫妻倆持有以上住房三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住房協議產權公證,明確住房屬於一方所有,然後雙方簽字按手印,做一份公證,得到公證書,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