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女方的父母買房出首付,寫女方父母的名字,女方貸款還款,請問:男方在離婚時有份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結婚後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那麼針對償還貸款的數額,一般會認定為這是女方父母像夫妻雙方的借款,離婚時針對還貸部分,男方是可以主張進行分割。但是,房屋仍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這個在離婚時是不能分割的。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協議的,可以通過到法院訴訟進行解決。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照顧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該房屋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而並非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在離婚時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對於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貸款的部分,是可以主張債權的。如果夫妻婚內對於該債權有協議,按照協議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㈡ 用子女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落戶在父母名下嗎
用子女的公積金買房是不可以落戶在父母名F的,原則是用誰的公積金買房,就落戶在誰的名下,當你的公積金貸款還完後,是可以落戶在父母名下的
㈢ 用子女的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能寫父母的名字嗎
用子女的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能寫父母的名字嗎?用子女的名義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必須寫有貸款人的名字,也可以填寫父母的名字的。
㈣ 婚後父母出首付,我們和父母一起按揭買房,房產證上應怎麼寫
婚後父母出首付,我們和父母一起按揭買房,房產證上應該怎麼寫?如果父母也想和你們說清楚的話,那麼這個房產證上就應該寫你們夫妻兩個和你的父母一共4個人。
㈤ 父母交首付款,子女按揭房產證上可寫父母的名字嗎
可以所,父親養育子女為父母買房,讓父母享福是理所應當的,父母年歲大了做子女的就應該給他們創造舒適的居住環境,讓他們度過幸福的晚年,所以房產證可以寫父母的名字
㈥ 我現在正在鬧離婚,有貸款買房還沒有辦貸款,請問辦貸款時可以寫父母名嗎
可以寫。
房子首付如果是婚後付的。那屬於二人一人一半范疇。至於貸款部分。就是誰償還歸屬誰。如果房子寫父母名字。貸款由父母償還是可以的。如果離婚,只要將首付的一半支付給對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