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貸款本人死了 家人需要償還么
1、由自然人擔保的貸款:在貸款人申請貸款,其親屬或其他的第三方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銀行會讓擔保人履行相關的擔保義務,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所剩下的欠款;
2、 在無任何第三方擔保的情況:貸款人選擇房屋抵押貸款方式,在逾期時間達到半年後,銀行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訴訟,拍賣所得款優先用於還貸。如果貸款人親屬在其死後代為還款,在貸款全部還清後,其家屬可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
拓展資料:
一、 配偶償還責任
對於配偶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是否應該承擔債務責任,這就還得從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說起。夫 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為了獲取共同的利益所產生的,也就是說,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借錢,並不是說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雙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是夫妻雙方。 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相關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債務是個人行為,並不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也不是為了共同的利益,那就可以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現實中在採集這方面的證據有一定的難度,因此這條法律規定也是常常被人所詬病。
二、 子女償還責任
中國有句古話說"負債子還,天經地義",那是不是說父母死亡了,所遺留的債務必須有子女來償還呢?這個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三、 繼承人的償還責任
繼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相關遺產,就應該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一定的債務責任。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受限制。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從這個法律條例來看,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責任是根據其繼承的遺產價值來定的,繼承人在遺產價值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超過遺產價值范圍的可以自由償還,也可以拒絕償還。
⑵ 貸款人去世了,欠的銀行貸款如何處理
看情況:
其一、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的,由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實際范圍之內償還貸款。
其二、債務人的繼承人沒有繼承人債務人的遺產的,直接以債務人的遺產來進行清償。遺產不足以清償貸款的,該貸款也自動歸於消滅,不再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拓展資料:
如果貸款人的貸款用途是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家庭共同債務,全體家庭成員都有償還的義務。家庭成員否定的,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貸款僅用於其去世貸款人的個人目的,與家庭無關的,繼承人則無義務繼續償還。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法》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繼承法全文包括了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遺產包括哪些財產、繼承人喪失繼承有哪些情形、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立遺囑的方式、遺產的處理等內容。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⑶ 房貸貸款人死亡,貸款由誰償還
由其繼承人償還。
房屋按揭貸款人死亡,銀行有權要求其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其遺產要用於償還貸款,遺產被繼承的,繼承人要在繼承的份額內承擔還款責任。其次,《繼承法》規定,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如果按揭的貸款屬夫妻共同債務,其配偶有義務還款。
如果貸款人有配偶,貸款人過世了,那麼另一方是否應該承擔債務責任,配偶需要承擔責任的情況:如果夫妻一方的債務是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產生的,那另一方就要承擔起償還責任。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說父母是和成年子女一起生活,成年人的大部分生活起居都是由父母來照顧的話,那麼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如果父母死亡的話,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子女應該承擔還款義務;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拓展資料】
相關知識補充:
1.房貸手續,申請的借款人到建行經辦的機構或者與中國建設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那裡填寫借款人申請表。
但需要提供一下資料: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居留證件;本人的職業和收入的證明;購房的合同或者意向書等相關證明的資料;中國建行經辦機構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接下來就是調查建行經辦機構或者建行委託律師事務所對借款的人提供材料進行詳細的調查。審批建行經辦機構對借款的人的申請進行審批。
借款人需要開戶、領取儲蓄卡並且簽訂借款的合同。辦理抵押、保險、擔保和質押等有關的擔保手續。借款人的合同生效、資金將會劃入開發商的賬戶。
⑷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雙方貸款時,一般情況下應該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擔保人才能貸款,所以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後,貸款還不上時,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拍賣,或者由擔保人進行償還。
⑸ 夫妻雙方貸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銀行\去世
第一還款人就是他的財產繼承人,如果可以證明繼承人未繼承到財產,則繼承人有權拒絕還款。 第二就是由擔保人還款。 第三執行借款人的財產,如果不夠,則執行擔保人的財產。這個需要法律途徑。
⑹ 夫妻一方去世銀行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當時共同簽約簽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⑺ 如果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死亡怎麼辦
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死亡的辦法:由生存的一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若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⑻ 夫妻一方死亡銀行貸款應該怎麼辦
法律分析:丈夫死亡後,銀行貸款為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妻子償還。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指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⑼ 夫妻一方死亡銀行債務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後生前欠下信用卡債務的,如果信用卡欠款是用於家庭生活的,為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一方債務的,由一方財產償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⑽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銀行貸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額還款么,貸款為死亡一方獨立使用
另一方需全額還款。因為夫妻兩個人共同向銀行貸款,這是共同債務,任何一個人都有連帶償還責任。與錢是誰使用的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