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把房產證寫兒子兒媳兩個人的名字,可以視為對兒子兒媳的贈與,但是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還房貸部分在男方父母提出證據的情況下,應視為兒子兒媳的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負責償還,離婚時房子產權夫妻各人一半,也就是說房子應該歸男方家庭所有,但應給予女方一定經濟補償。
②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房產證寫我們倆的名字,還貸由男方父母出資還貸。離婚後如何分割!
男方父母出首付,房產證寫的是你們倆的名字,那麼對於首付以外的部分,對於離婚後還是有說法的。女方有分得房子首付以外的財產的權利。也建議你進一步咨詢律師確定。
③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夫妻之間有約定的按照夫妻之間的約定處理,夫妻之間沒有約定的,看父母出資時是否有約定,如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如父母在子女婚後出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該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考慮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貢獻度,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溫馨提示: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最好明確約定,以免子女離婚時發生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④ 婚後有一套貸款房子離婚時應該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一)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二)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房產證寫我們倆的名字,男方父母出首付和還貸,離婚後房子如何分割
房價上漲的時代里,對於普通家庭來說,一輩子可能也只會買一兩套房子,因為房子是固定資產,而且有升職的空間,所以很多人結婚都會把房子當成結婚的條件。結婚肯定是因為兩個人能夠談得來,並且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想要在一起生活,誰也不會在剛結婚的時候就想著離婚的事。當今社會很多女性都很現實,結婚提條件的時候也比較理性,要求男方買房,並且在房產證上要加上女方的名字,其他的彩禮倒是次要的。所以很多人結婚面臨的情況就是這樣的,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男方父母在婚後出資購買的,但是中途加上女方的名字,於是房產證上就有了夫妻倆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產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是要平分的。
三、婚後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婚後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婚後所得包括工資、獎金收入所得,也包括獲贈所得。你題目中的這種情況,就屬於獲贈所得,是男方的父母把房產贈與二人,所以房產可以平分。
⑥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如果是題目問題,能夠證明屬實,離婚時女方沒有房子可分。而展開的問題,男方只能分到貸款金額部分的房子分配。具體情況還是需要提供證據,由法律規定執行。
⑦ 男方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離婚後該怎麼分配婚姻法中是怎麼說的
如果在結婚之前,男方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但是後來貸款是夫妻兩人一起還的房貸。一起裝修的話,那麼房子應該是屬於兩人平分,是屬於兩人共同財產。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已經明確的規定了,如果說房屋登記在男方的名下,那麼是夫妻雙人一起共同還房貸。而且裝修也是雙人一起裝修的話,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房子一般會判給登記方,所有由登記方繼續的支付房子,剩餘的貸款。
要求寫自己的名字但是如果如剛才小編所說的這樣,那麼在結婚之前,男方父母就已經把這些東西全部都計較清楚了。所以說女方也不要太傻,直接選擇同意。要麼自己完全不管房子,要麼管就要保留證據。
⑧ 夫妻結婚時是男方父母付的房子首付,離婚後房子該如何分配
父母在孩子結婚的時候都會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年輕人很少可以通過自己的能力買房買車,大多數都是通過家裡支持或者貸款。關於夫妻結婚時是男方父母付的房子首付,離婚後房子該如何分配?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雖然首付是父母給的,但是貸款是男女雙方一起還的。該房子女方也有份,不能由男方一人獨占。其次,婚姻矛盾基本上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如果沒有觸及到原則性的問題,最好不要選擇離婚。最後,離婚之後,對彼此以後的發展會有一定的影響。財產上的處理會耗時耗力,大多數離婚官司都是由經濟糾紛引起的。既然當初選擇結婚,就說明兩個人是有感情基礎的。不要因為一些外在的因素影響兩個人的感情,房子和車子都是身外之物。
一:女方償還貸款的部分需要在離婚的時候分割。
雖然首付是父母給的,但是貸款是男女雙方一起還的。該房子女方也有份,不能由男方一人獨占。
關於夫妻結婚時是男方父母付的房子首付,離婚後房子該如何分配?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如果你也認可本篇文章,記得點贊加關注哦。
⑨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⑩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離婚後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婚前的財產為出資人所有,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和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