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貸款進入銀行內部風險什麼意思
一、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的主要風險
(一)利率風險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期限一般都比較長,在五年以上,最長可達三十年。在這種跨度較大的時間內,可能會出現幾次大型經濟波動,導致市場利率出現變化。在商業銀行的經營過程中,當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所佔的資產達到某一界限時,利率的變化就可能會給其帶來無法避免的經濟風險。
(二)銀行後期管理風險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是一種有效期在5-20年的長期業務,在貸款發放完以後,銀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和管控。在這期間會出現風險主要有:①相關資料在整理、移交以及保管等過程中受到損害或者丟失,導致貸款依據缺失;②抵押登記不規范,導致抵押物品的價值無法達到貸款需要償付的價值;③貸款發放以後,銀行因監控管理以及催款不力,導致借款人出現拖款和賴賬行為。
(三)開發商帶來的風險
新世紀以來,我國房地產市場飛速發展,大量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斷崛起,有些企業因具有比較雄厚的資金後盾以及良好的經營業績,成為各銀行所爭奪的合作對象,但這種競爭會給一些信譽較差的企業帶來可乘之機,使用各種不法手段對銀行進行欺詐,以虛假信息向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達到目的後即進行資金轉移。
(四)項目存在的風險
項目風險也是按揭貸款的源頭風險,其風險主要來源於開放商以及樓盤自身所附帶的不足,致使借款人出現違約以及抵押物品價值失效等情況。
(五)信用風險
首先,因為社會缺乏對個人信用進行評價、約束的機制,導致社會風險的存在;其次,由於有些借款人存在賴賬心理,當擔保條款以及抵押物品對其約束力較差時,就會出現借款人信用風險;再次,由於借款人對於自身的實力預期過高,導致家庭收入無法滿足還款要求,出現支付風險;最後,由於借款人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身體出現殘疾,失去還款能力,出現意外傷害風險。
(六)抵押風險和欺詐風險
由於價值評估的方式存在差異,可能會出現高估房,導致客戶的貸款成交數較高,進而出現貸款金額高於抵押物價值的風險。由於房屋建築違規或存在質量問題,抵押物的產權無法移交,導致抵押物無效,出現貸款風險。此外,因為一些不良開放商製造虛假按揭進行騙貸,並將貸款挪用,導致樓盤無法按期竣工,抵押物無法得到有效落實,甚至有開發商攜款逃跑,都會導致欺詐風險。
② 關於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呢畢業論文
你好,解析如下:
一、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發展現狀
在個人消費信貸中,由於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占據了重要地位,近年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具有強勁發展勢頭的「零售業務」,被視為拓展信貸營銷業務、優化信貸資產結構的主要手段,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然成為商業銀行重點拓展的貸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佔全國消費信貸余額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則到達80%左右。2005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為18400億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與2004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相比,增長16.07%,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無論是在增長速度上還是在總量上每年均發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單位:億)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國消費信貸余額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增長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資料來源:統計公報(2000—2005)
商業銀行之所以爭先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繁榮以及國家信貸政策的支持;二是商業銀行普遍認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優質資產,不良貸款率極低,比批發類貸款風險小得多。事實上,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低、風險相對小並非必然的,它是同經濟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的,上世紀80年代美國住房抵押公司風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相關。隨著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余額快速增加,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率也開始不斷上升,2002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不良貸款率達到1.5%左右,其中農行高於2%。在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較發達地區上海,2004年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兩年多時間上升7倍多。
我國市場經濟處於發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個人信用徵信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在很大風險,實際的貸款違約率高,特定條件下(如貸款高速增長),用於風險分析的不良貸款率指標滯後性非常明顯,掩蓋了實際風險狀況。房地產市場具有周期性,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每筆貸款數額小,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調整或振盪,貸款違約等風險就會顯現,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還沒有遇到真正考驗,因此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防範,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走向良性發展的一條必經之路。
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分析
在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環境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發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這主要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場環境等諸多內、外部因素決定,具體而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主要面臨以下幾個方面風險: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風險。一般有下面幾種形式:
一是被迫違約。被迫違約是借款人的被動行為,是指借款人在購買房產後,因實際支付能力下降或突發事件的發生,無法繼續正常向商業銀行按照規定還本付息。我國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就業條件嚴峻,教育、醫療等支出急劇增加,都會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惡化,使借款人無力繼續償還貸款本息。
二是理性違約。理性違約是借款人的主動行為,是指借款人主觀上認為放棄繼續還款能帶來更大的收益而產生的違約行為。當房價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較大,繼續還款的成本大於放棄還款的收益,借款人會理性違約。主動違約最有可能發生在貸款合同簽訂後的頭二年,因為此時違約的機會成本相對較低,損失的僅僅是首付款、交易費用和一部分貸款本息[2]。
三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是借款人主動違約行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額度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的行為。當市場利率低於合同利率時,提前償還貸行為就有可能發生,提前還貸一方面使商業銀行損失原合同利率帶來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得遭受為還貸資金尋找合適投資渠道的損失[3]。
四是惡意騙貸。惡意騙貸一般稱為「假按揭」,是一種欺騙行為,主要特徵是實際借款人將套取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金用於風險更高的投資,如挪用到房地開發,或者進入資本市場,導致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住房按揭貸款成為被挪用入市檢查重點。
2.抵押風險
貸款抵押物是商業銀行第二還款來源,但是商業銀行也常面臨如下抵押風險:
一是抵押處置風險。當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商業銀行不能順利、足額、合法變現,就會遭受抵押處置風險。我國住房二級市場處於起步階段,交易法規不完善,手續煩瑣,交易費用高,導致銀行的抵押物變現困難。
二是抵押物價格風險。抵押物價格風險包括抵押物價格市場風險和抵押物價格人為風險。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和房屋自然磨損而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下跌的風險。當房地產市場處於調整或不景氣時,價格下跌有可能導致抵押房屋價格不能夠覆蓋銀行本金和利息。後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內對房屋的損壞造成抵押物價值下降,或者由於估價人員因其過失或故意過高估價抵押物而產生的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金融市場利率波動導致存貸款利差縮小,甚至出現貸款利率低於存款利率,導致銀行收不抵支的風險。一般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利率風險有:一是「不匹配」風險,抵押貸款的長期性和存款利率與貸款利率調整的不同步,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調,銀行的資金成本就會上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浮動利率且下浮時,如果銀行資金成本不變,銀行的利差也會縮小。二是由利率風險引發的提前還貸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住房貸款債權不能及時足額變現遭受的利益損失。引起流動性風險原因在於商業銀行經營特徵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徵,商業銀行資金主要來源於企業存款、居民儲蓄存款等短期資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期限長、回收慢,資金的來源和運用在時間上明顯不匹配,存在「短存長貸」的問題。我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變現性比較差,一是因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性業務,每筆貸款的貸款利率、到期日、貸款成數以及貸款期限等都不同,商業銀行無法實現標准化管理;二是信貸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貸款的投資者無法逐筆估計每筆貸款的違約風險成本,投資者望而卻步;三是住房等消費品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抵押物變現難影響住房抵押貸款變現性。
5.法律制度風險
法律制度風險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對失信、違約行為懲罰辦法不具體,執行力度不強,使商業銀行面臨損失。良好的社會法律環境是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基礎條件,如美國1968年頒布了《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消費信貸保護法》,1974年又頒布了新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我國還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專項法律、法規,《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擔保法》、《票據法》、《合同法》等法規都是為生產信貸而建立的,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點不相符。
6.市場政策風險
市場政策風險包含兩個方面,一是指國民經濟在整體發展過程中存在由繁榮到蕭條周而復始周期性波動,影響房地產業的市場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房地產業對於經濟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經濟高漲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場對房地產的需求增加,貸款數量急劇擴大,經濟蕭條時,失業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劇下降,房價下跌,商業銀行勢必會面臨大量的「呆壞賬」損失。二是政府經濟政策的調整引起房地產市場變化給商業銀行帶來損失。我國整個經濟處於轉軌時期,市場機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確,由於住房消費是居民的大額消費,投資乘數大,房地產業對經濟增長具有較強的拉動作用,從而成為政府調控經濟拉動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行業。當房地產市場發展脫離個人消費能力,出現泡沫和經濟過熱,與調控宏觀目標相違背,政府會採取房地產調整政策,隨著房地產業的調整和收縮,商業銀行也將面臨政策風險。
7.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內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出現問題,導致的信貸風險。從貸款政策、管理流程、組織結構、技術基礎等方面看,我國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管理基本上處於一個比較低的水平。如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存在重業務拓展、輕業務管理的沖動,不計風險代價搶占市場份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業務運作中隨意性較大,尚未形成合理評價標准和業務流程;熟悉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專家人才匱乏,管理經驗和人員的培訓跟不上業務的快速發展;個人信用信息基本屬於封閉狀態,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個人的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缺乏統一信息資料庫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等等。這些管理因素均導致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增大。
8.操作風險
違規操作是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經營機構在制度管理上放寬貸款要求而造成的業務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在業務導向激勵約束機制下,經營機構重業務輕管理,甚至違規經營,未經批准擅自或變相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為名違規開辦個人股票質押貸款等高風險業務;二是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有的甚至與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約束。
三、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的防範
針對上述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八大風險,商業銀行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範。
1.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和內部評級模型
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信貸管理主要圍繞單一借款人風險展開,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關於風險管理精神,現代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不僅僅包含單一借款人風險管理,更加重要的是,應當以優化配置風險資本和配置信貸資產組合為風險管理模式,對銀行面臨的整體風險進行測量、監控和主動管理,因此要求商業銀行對整體信貸業務開發和建立內部評級體系,採用內部評級法,用統計模型測算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違約概率(PD)、違約損失率(LGD)、風險暴露(EAD)和期限(M)指標,全面准確把握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風險狀況,對未來整體風險做出合理預測。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借款人個人資料和歷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學的償債能力和資信評估模型,逐步完善單一借款人信用評級體系,對借款人進行市場細分,以此作為開展業務的重要依據。
2.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防範管理和操作風險
商業銀行應制定一套嚴密、詳細、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貸管理水平。
第一,根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內部評級模型的相關數據制定貸款風險資本配置和信貸組合計劃,確定業務發展方向、比重以及發展節奏和進程,避免貸款政策管理失誤帶來損失。
第二,加強貸款流程全過程管理,從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和貸後檢查等環節分析相關風險點,落實管理職責,規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促使業務人員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解決重業務拓展輕風險管理的導向機制;強化損失責任追究制度,根據資產的實際損失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在組織結構上,可以逐步實行審批官和風險控制官派駐制,實現審貸分離和風險監管分離,保證貸款審批和風險控制的獨立性;成立專門審查審批中心,實行集約化經營,逐步培養優秀的專業化審批官和風險管理官,提高管理專業水平。
第四,加強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質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結果可能越准確,為較好預防和控制信用風險評價提供客觀依據[4]。
3.建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預警系統,防範市場和政策風險
房地產業是一個與宏觀經濟高度相關性的行業,受宏觀經濟的影響並反過來給宏觀經濟以強烈的作用,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主要是為了防範市場系統性和政策風險,建立預警模型對宏觀經濟指標、產業經濟指標以及國家相關政策分析,對房地產市場及整個社會經濟環境進行預測,及早做出反應,避免由此帶來的損失。預警系統構建完善是一項龐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風險預警的資料庫,從各個方面取得數據,不斷積累和完善數據的收集整理,為模型開發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開發合適的風險預警模型,針對我國實際情況,對預警區間、警戒線以及指標權重、概率密度函數等設置合理參數;三是建立快速反應和預控機制,對風險預警系統顯示的潛在風險進行及時處理和化解。
4.加強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管理和流動性管理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利率風險會逐步顯現,商業銀行在防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風險上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開發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其利率根據市場利率的不斷變化而作周期性調整,利率調整周期可以是1個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與我國現行的浮動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處在於這種周期性的利率調整將有助於改善商業銀行存貸款期限的匹配狀況,把由商業銀行承擔的利率上升的風險轉移給借款人,同時也把由借款人承擔的利率下降的風險轉移給商業銀行。
第二,開發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是指在抵押貸款合同所規定的還貸期限內,貸款利率固定不變的抵押貸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貸款模式下,商業銀行承擔了大部分的利率風險,如果商業銀行能夠通過獲得固定利率資金來源與貸款相匹配,如發行固定利率債券,利率互換等,可以避免相應的利率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第三,套期保值,我國金融期貨市場正逐步開放,商業銀行可以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實行套期保值進行利率風險管理,通過市場交易抵補資產負債由於利率變化導致的價值變化,如可用遠期利率協議、利率期貨和交易所期權進行短期利率風險管理,用銀行間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和雙限期權)、互換和互換期權進行長期利率風險管理。
第四,大力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交易的二級市場,通過該市場商業銀行可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形成債權出售,換取貸款資金或流動性高的短期債權,提高流動性。
5.發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轉移機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貸款保險機制。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的目的在於規避或分散三類風險,一是房屋毀損的風險,二是貸款的信用風險,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風險。我國目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構層次和險種均較單一,銀行信貸風險和保險機構承保的信用風險、人身風險沒能合理劃分,亟待通過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保險機制來解決,在保險品種上,可以開發與消費信貸相關的財產險、失業險、人壽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等保險品種,在保險機構上,可以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險機制的抵押貸款保險,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檔住房提供商業性專業保險公司抵押貸款保險業務。
第二,推進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存短貸長」的矛盾使商業銀行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等多種風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能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銀行「存短貸長」的矛盾[5]。我國2005年12月開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隨著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的推廣和資產證券化業務品種的豐富,可以適時推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有效降低商業銀行在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上所承受的風險。
6.完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法律制度環境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涉及到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環境和立法支持。我國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使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相關環節均有法可依,通過立法強制推行個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鑒發達國家個人信用管理的經驗,如美國的消費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報告法》、《誠實信貸法》、《誠實借貸法》、《公平信用結賬法》、《信用卡發行法》、《平等信用機會法》、《公平債務催收法》等[6];同時改善法律執行環境,建立處置銀行抵押資產的小額債權速審法庭,減少繁雜手續和環節,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處置成本,提高處置的效率。
③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利弊分析
現在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買房方式越來越被人們所認可,與此同時,按揭貸款的風險問題也逐漸被人民關注,那麼按揭貸款存在哪些風險?這些風險又應該如何防範呢? 一、借款人信用風險。主要是借款人還款能力不充足。防範措施:一是重視對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記錄及負債情況的審核,合理認定承貸能力。二是在還款能力的認定上,重點關注借款人收入的持久性和穩定性。三是合理確定貸款成數。對預期收入不穩定的借款人要進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通過降低貸款成數,來減輕借款人還貸壓力,化解信貸風險。 二、假按揭風險。主要表現為借款人購房行為不真實,貸款用途不真實,實質是套取銀行信用,詐騙銀行信貸資金。防範措施:一是優選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按揭樓盤。二是嚴格落實面談、面簽、居訪制度,認真核實借款人購房行為真實性。 三是謹慎發放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員工或關聯企業員工按揭貸款。 三、項目風險。主要是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法按照預定計劃完工而形成竣工風險。防範措施:一是從源頭入手,嚴格樓盤准入,優選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審查其開發能力、開發業績、經營者素質、項目的合法性、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和市場銷售前景。二是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資金的監管,防止挪作他用形成資金缺口,按揭貸款的風險及防範中項目的風險是非常重要的。四、抵押物風險。主要是抵押物價格高估、抵押手續不合規及抵押物難以變現造成的風險。防範措施:應特別關注抵押物權屬是否清晰,抵押物共有權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抵押物估價結論是否基本合理。五、操作風險。主要是指由於內部欺詐、外部欺詐和流程管理出現問題而導致的貸款風險。防範措施: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及操作流程辦理業務,大額貸款實行雙人調查。以上就是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可能出現的風險及應對方式,這是在房屋交易中,個人,開發商,銀行三方都要注意的問題。
④ 購房指南:商品房按揭合同中經常出現的風險
編者按:很多購房者在簽訂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容易發生錯漏,如按揭期數與通訊地址填寫錯誤等房產按揭合同等方面,這會造成怎樣的影響呢?如何避免這些問題呢?特整理商品房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常見的風險供網友參考。
商品房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常見的風險
一、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貸款人因素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1.貸款人怠於行使借款審查權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貸款人對借款進行審查,這既是一項權利,同時也是一項義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5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但是,在審查的現實操作層面,一些貸款人往往怠於行使審查職責,使得一些借款人的虛假材料輕易過關,從而給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埋下了風險隱患。
2.貸後的檢查監督不力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情況享有檢查監督權。在實踐領域,很多貸款人自從款項發放出去以後,就放任自流,從此撒手不管其使用動向,或者僅僅是偶爾作一些象徵性的查詢。這就極易使貸出的款項在缺少監督的情況下偏離原初的使用宗旨。
3.獨立自主意識缺失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第41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二)開發商因素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1.在房產開發和銷售領域,由於房地產開發商怠於履行義務,導致不能按時完成商品房建設、無法按期按質交房,進而使得購房人無法獲得合同中確定的利益,從而使購房人不願繼續還款,導致了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的產生。
2.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牟取非法利益,採取偷工減料等方式,使得建成的商品房不符合買賣合同的要求,進而導致購房人還款意願的降低,產生了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3.在現實生活中,一些房地產開發商採取按揭貸款的手段,藉以向銀行騙取貸款以挪作它用,導致商品房無法建成,這就造成了銀行的商品房抵押權和房地產開發商的擔保成為虛置。
(三)購房人因素導致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風險
這種情況主要是指購房人的信用風險,也就是關於借款人的違約問題。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借款人由於各種原因以各種方式未向銀行履約付款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要具有強烈的合同意識,知道在合同中盡可能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認真、完整地閱讀合同:提出質疑,對於不理解的地方要認真調查清楚。
(2)簽訂合同前要了解開發商的基本情況,包括開發商的信譽、經濟實力、資信狀況及歷年在房地產市場的開發業績,並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開發建設和銷售的證件,如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五證」等。
(3)合同文本是否規范。應了解開發商所使用的合同文本是不是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如果不是,應當提出疑問並特別注意合同條款的內容。
(4)所售商品房是否巳作了抵押。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果房產在購買前就設定了抵押並不能如期解除抵押關系,抵押權人就有可能隨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樣,購房人不僅不能順利取得房產證,甚至會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5)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開發商在售樓書、廣告中許諾的事項進行核實,並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否則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6)關於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選擇分期付款,應盡可能增加付款次數、拉長付款的間隔時間,以便減少付款後逾期交房的風險。
(7)關於裝修標准和設備標准。購房者不能只單純地信任樣板間或廣告、售樓書等宣傳品中對裝修的許諾,而應在購房合同中將房內外的裝修和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等內容約定清楚,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8)關於房屋面積。在簽合同時應與開發商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及面積誤差比為多少,根據全國的建築水平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有能力和義務將建築面積的誤差比限定在3%以內,購房者應根據選擇的計價方式,對建築面積的誤差比進行限定,並約定相關的違約責任。
(9)關於交房期限。開發商對延期交房常借故推脫責任,因此在簽約時購房者應注意不可抗力以外的逾期交房原因,而不能讓開發商任意地列舉一些牽強的理由。
(10)違約責任。簽約的目的是為房屋出售後出現的違約情形而提前設置一些防範條款,對違約的內容、違約的責任應盡可能用可以衡量的標准確定下來,這樣便於操作。
(11)解決爭議的辦法。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爭議時,商品房買賣合同列舉了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提請仲裁,二是提起訴訟。兩者只能擇其一,如果雙方合法地選擇了仲裁條款,將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12)簽訂補充協議。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盡事項要進一步補充,如:將開發商做出的口頭的或廣告中的承諾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下來其內容,只有這樣,才能有力地約束開發商,維護自己的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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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實際上,按揭貸款對於借款人,開發商,貸款機構三方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對於銀行的風險,主要來源於借款人和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存在欺騙,經營不善,房屋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違法銷售,或者借款人出現還款中途失去還款能力,或一些不可抗原因造成無法償還貸款,這些都是銀行需要面對的風險。對於開發商來說,由於設計、施工和材料問題導致的住房質量差,或者銀行不能按時貸款,或者有些購房者故意違約,都可能導致開發商的風險。
而對於借款人的主要風險在於開發商,比如:
1.開放商在獲得貸款之後,攜款而逃。
2.或者因為經驗不足而,經驗不善等問題導致無法按時交房。
3.開發商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違規,以至於無法獲得房產證。
4.房產存在質量問題。
5.沒有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提前搞內部認購,導致合同無效。
6.開發商將土地或房地產抵押,買方無法事先知道,知道也控制不了,一旦抵押不能解除,或實施,拍賣,購房者將沒有處理房屋的權利。
除此之外,如果銀行不能按時放款,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工也將失效,這些都是借款人需要面對的風險。
住房按揭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工作,有償還貸款的能力;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夫妻雙方的信用良好;
4、具有所購住房的有效合同,有首期付款的證明;
5、有固定的住址;
6、能夠提供擔保。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還需要准備下列材料:
1、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和收入證明;
5、戶口簿或居住證明。
⑥ 二手房按揭貸款有風險銀行面簽的注意事項
二手房交易的風險在二手房按揭過程中同樣存在。在辦理按揭手續時存在的風險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帶您一起來看。
(1)一般情況下,辦理二手房按揭,交易雙方應該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就申請為宜,而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後再申請,就會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險。銀行在審批貸款時除了要調查買方的經濟狀況,有無還款能力外,還要求雙方提供房屋的評估講演,取評估價和交易價中較低的價格確定其貸款金額。買方需要支付首期款,同時貸款年限還要以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進行確定。買賣雙方不清晰這些環節都有可能導致交易失敗。
(2)辦理二手房按揭,需要辦理完過戶手續,產權人的名字由賣方更換為買方後,才能以該處房產作為典質申請貸款。一般情況下,在辦理過戶手續前,買方只會支付首期款,假如買方惡意拖延辦理按揭手續的時間,賣方也就遲遲不能收到賣房的尾款。賣方可要求買方提供擔保人或質押等方式避免此類風險。
(3)為了有效地規避二手房按揭中的風險,建議使用銀行提供的監管業務。如建設銀行推出了特色產品——「百易安」交易資金託管業務,它由銀行作為中間人確保賣房人收到全額的賣房款,即買賣雙方在談妥了交易價格簽訂買賣協議後,在銀行的監視下辦理過戶等手續,在首期款的支付以及尾款的收取等都通過銀行進行,這樣來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收費尺度是:50萬元以下收取3.5‰-5‰,低於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二手房按揭貸款要注意什麼問題?
(1)每月還款額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應當對自己目前的經濟狀況、還款能力作出正確的判斷,同時對自己未來的收入支出有所預測,避免出現無法足額還款的困境。
(2)要妥當選擇貸款銀行。對借款人來說,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就可以自行選擇貸款銀行。各貸款銀行提供的服務品種不一樣,收費標准也不一樣,對借款人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貸款額度和最長貸款期限也可能不同,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服務好、收費低、手續簡便快捷的貸款銀行。
(3)要選擇適合自己的還貸方式。目前主要有兩種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方式:一是月均等額(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另一種是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前者每十月的月供相等,多還利率遞減,本金遞增;後者每月還款金額不同,但每月所還本金相等,利率遞減。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優點在於,借款人可以准確掌握每月的還款額,有計劃地安排家庭的支出。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較適合於還款初期還款能力較強,並希望在還款初期歸還較大款項以減少利息支出的人。總體而言,採用等額本金一般要比等額本息還給銀行的利息少一些。
(4)向銀行提供材料要真實。申請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銀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經濟收入證明,對於個人來講,應提供真實的個人職業和近期經濟狀況證明。因為如果借款人收入未達到一定水平,又沒有足夠的能力還貸款卻誇大收入水平,經銀行調查證實借款人提供了虛假證明,就會使銀行對其信任度大大降低,從而影響貸款的審批。
(5)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確,及時。借款人提供給銀行的地址准確,就能方便銀行與其聯系,每月能按時收到銀行寄出的還款通知單。遇到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還可在年和收到銀行寄出的調整利率通知。
(6)每月還款要及時,避免罰息。對於借款人來說,,必須在每月約定的還款日期查看自己的賬戶上是否有足夠的資金,防止由於疏忽造成的違約而被銀行罰息,同時,在銀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記錄。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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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目前仍有11家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監管要求,這會帶來哪些風險
目前仍有11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監管要求,這樣會帶來的風險有:今年上半年不少銀行紛紛壓降涉房貸款比例;一些接近監管紅線的銀行忙著壓降個人住房貸款,另一些個人房貸佔比低的銀行,卻又加大對個人房貸的投放。個人住房貸款佔比過大會導致利率風險,利率的變化會帶來無法避免的經濟風險;銀行中的資金來源大都期限長,會導致其將短期資金用於長期運作,造成支付現金無法達到支付需求的風險;房價下降會超出購買者原來的預算范圍,也會給商業銀行的貸款造成一定的風險等。
⑧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有什麼特點
什麼是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指的是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作為抵押,從而向機構或者個人取得的借款的一種貸款方式。
抵押貸款的優點是利率較低,而且抵押物還擁有使用權。但是抵押貸款也有不可預期的風險,所以辦理抵押貸款也需要一定的資質要求。
抵押貸款具體有哪些優勢和缺點呢?下面是有錢花為您帶來的知識分享:
抵押貸款有何優勢?
1.貸款金額較高。
抵押貸款資產一般價值相對較大。從我國目前情況來看,絕大部分企業是以房地產作抵押,少數在房地產抵押的同時,也加以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作抵押。還有極少數企業是以整個企業凈資產作抵押。
這都是因為抵押資產的價值,必須與貸款的數額相匹配,而企業的各類資產中,往往又以房屋土地,或在建工程等固定資產投資金額巨大,能滿足抵押貸款的要求。
價值相對較低的一些其它資產,一般不用來作為抵押資產。就貸款金額來說,抵押貸款的額度遠遠高於無抵押貸款。
2.貸款利率較低。
由於有足夠的抵押物,借款人的利率要低於無抵押貸款,這種低利率一方面降低了借款人的成本。
3.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的產權仍歸借款人
抵押人只是賦予抵押權人(貸款人)在不能按期還款的情況下處理其資產的權力,以保證貸款的收回。因此,在抵押期間產權人雖然可以正常地使用其所有的資產。
抵押貸款有何缺點?
1.貸款門檻高
以房屋抵押貸款為例,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做抵押。考慮到房屋的變現問題,銀行通常規定抵押房的年限要在25年左右,房屋面積大於50平米。購買未滿5年的經適房、小產權房、不能提供購房合同、貸款未還清房屋等房屋都在受限范圍內。
2.過程復雜,成本高
常見的房貸,房屋評估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比如評估費、公證費、抵押登記費或保險費等等。車貸需要支付汽車價值評估費,押證不押車的話,需要支付GPS安裝費和租賃費,並且需要支付手續費,汽車的款適合有短期資金需求的借款人。
3.抵押物被沒收風險
當借款人想要還款,但卻力不從心時,勢必會面臨抵押物被沒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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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正確認識個人住房貸款風險
近年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業務開展得紅紅火火,為廣大人民群眾實現住房夢想提供了便捷的方式。但相當部分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客戶對自己所面臨的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缺乏清楚的認識。對於個人客戶而言,正確認識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是現代社會必備的金融知識。
個人住房貸款客戶面臨的風險
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客戶面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個人收入水平不變情況下,利率變動增加還款金額導致的利率風險,影響還款能力;二是利率不變的情況下,經濟形勢惡化等原因引起個人收入水平下降,影響還款能力;三是利率上升、個人收入下降同時發生,影響還款能力。
個人住房貸款風險中有兩個重要的概念:還款能力和利率風險。
還款能力
還款能力是借款人在扣除生活費用和其他開支後,所能創造的充足的現金流的能力以及貸款到期時償付利息及本金的能力。在商業銀行的一般貸款業務中,借款人的責任是在貸款發放後向商業銀行按照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歸還本金及利息。所以還款能力不僅僅觀察借款人目前的狀況,還要觀察借款人未來的收入支出情況。因此,還款能力包括流動性和償付能力兩個方面。流動性是指一個家庭或個人滿足其短期服務開支的能力。償付能力是指一個家庭或個人償付其債務的長期能力。
借款人的的還款能力應該通過其收入水平、財務情況和負債情況綜合判斷。綜合歷史經驗來看,借款人要保持合理的還款能力,其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應當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應當控制在55%以下(含55%)。
利率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客戶而言,利率風險是貸款利率變動導致的貸款還款金額的變動,從而影響個人還款能力的風險。目前,我國絕大部分個人住房貸款均為浮動利率貸款,當貸款利率上升時,借款人每月的還款金額和還款總額將會增加,還款壓力增大。即便目前市場上比較少見的固定利率貸款業務,其貸款利率相對較高,同樣存在著利率風險。例如,當貸款利率下降時,採用固定利率貸款的借款人就不劃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