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還不上貸款,對另一方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其中一方貸款逾期可能會對另一方產生不良影響:若有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還貸能力差,從而拒絕貸款。因此,夫妻二人應當按期還款,以保障自己的徵信,不為另一方增添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㈡ 夫妻一方不履行房貸怎麼辦
如果是婚姻存續期間,未還款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有義務進行償還,如果一方的不還款導致另一方也無法償還貸款的話:
首先,可以向周邊的親戚朋友同事等籌措些應急的資金,同時記得要簽借條。這個借條也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其次,可以向借你款的銀行提出書面申請,請求銀行為你延長借款期限。
最後,可以將你買的房子進行轉讓與出售,用轉讓或出售的房子所籌得的資金償還貸款。前提是必須徵得貸款銀行的同意後,方可用此方法。在轉讓或賣掉房子後,還款是義務將由新的購買方繼續履行。這種方法要比通過銀行拍賣或者訴訟的方式,擁有更多的主動權,另外,經濟損失也會少出很多。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㈢ 准備離婚一方惡意不還房貸
您好,如果離婚一方惡意不還房貸。銀行可能會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貸款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法院作出判決後,一方仍不償還貸款的,那麼銀行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案涉房屋或者其他等值財產。具體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
此外,如果離婚時沒有就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離婚後是可以另行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訴訟的。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是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是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及軍人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等。
另外,房貸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且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可以向法院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十三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㈣ 夫妻之間有一方貸款不還,會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其中一方貸款逾期可能會對另一方產生不良影響:若有一方貸款逾期,另一方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有理由相信另一方的還貸能力差,從而拒絕貸款。因此,夫妻二人應當按期還款,以保障自己的徵信,不為另一方增添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㈤ 夫妻一方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會從另一方銀行卡上扣錢嗎
正常來說銀行是不會這樣子做的,除非一方是擔保人那就有可能
㈥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不還貸怎麼辦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不還貸怎麼辦 ,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貸款買的房的話,一般情況下,如果一方不還貸,這個他肯定是因為自己的資金有問題,出現了資金困難才會這樣的,如果他不反戴的話,一方負責房貸,一方負責生活 生活這方面的也是需要錢的
㈦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不還法院會怎麼判
夫妻雙方貸款一方據為己有,法院一般會平等判決,雙方貸款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㈧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一方一直不交房貸怎麼辦
可以像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
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我國婚姻法有相關的規定: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果自行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還貸支付的錢和房子增值的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如果沒涉及到離婚問題,就算一方不還款,另外一方也可以選擇繼續還款,反正以後房子最終分割是根據還款金額和增值部分來算
只要符合其他銀行的貸款條件,都是可以貸款的。 在銀行貸款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持有合法的戶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合法居留證、護照,在本市購買銀行指定發展商的商品房;
2、在銀行開立存款專戶,存款余額不少於擬購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和其他證明文件;
4、同意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物業作抵押;
5、願意履行貸款合同的全部條款;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需出具及提供的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認購書原件及復印件;
3、首期房款的繳納原件及復印件;
4、月供款能力證明,包括:個人及家庭收入證明,存單(存摺或其他有價證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