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勞動法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議為公司貸款是否違法
行為人要自己確定,最終的法律意義可不是公司要求。你自己一定要明白,你一旦做了,就是你自己的行為了,而非企業行為。
B. 公司讓員工以個人名義為公司貸款合法嗎
貸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員工可以拒絕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C. 單位以員工個人名義貸款,後期單位又不還款,個人該怎麼辦
摘要 單位以員工個人名義貸款,後期單位又不還款,這個的話,拿出相應的證據,然後走法律手段,維護你的合法權益並追求補償
D. 老闆讓員工以員工名義貸款,他做擔保人,從法律上來說會辦理好合法手續。風險很小,要答應嗎。
我覺得像這種以你自己的名義給老闆貸款的事情最好不要做,實際上法律上有很多事情並不是表面上那麼簡單,像你所理解的你的老闆做你的擔保人,你覺得如果這筆貸款還不上的話,你的老闆將成為債務人替你還貸款,那麼其實還有一點你並不清楚,也就是擔保人是分兩種情況的,有一種是如果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那麼法院是可以直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還有一種是需要你注意的,有的保證人要承擔保障責任,首先是要以債務人確實沒有償還能力,並且法院已經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以後仍然為償還清債務的才會有保證人承擔剩餘的還債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老闆是第2種保證人的話,法院一旦強制執行,還是首先執行你的個人財產,只有你沒有財產可執行或者不足以償還貸款,你的老闆才會承擔還款責任,這樣的話你的風險就足夠的大,也就是說你才是真正的第一,債務人執行的時候也是以你為主,很有可能你的財產被直行以後債務還清了,你的老闆就逃避了責任,所以說像這種情況一定要慎重,根本就不具有什麼可行性,因為以你的名義給別人貸款,你不覺得這樣的事情做起來很不理智嗎而且平白無故的給自己增加一大筆的債務對於你來說是風險小還是風險大呢?你完全沒有必要答應,你只是一個員工而已做出這么大的犧牲,我想真的不值得。
E. 公司能不能擅自以員工名義貸款或借款
1、企業可以向特定個人借款。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民與企業間相互借貸屬於民間借貸,為法律所允許,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為有效。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可被處行政、刑事責任。吸收公眾存款和發放貸款都是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法律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如果企業想向社會公眾籌集經營資金,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且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否則,即為非法,行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3、企業與企業之間貸款,當前被貸款通則所禁止,且有明確的行政處罰,雖然該規定僅是行政規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5)公司安排員工名義貸款擴展閱讀: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F. 員工以公司名義貸款
法律分析:貸款合同的借款人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員工可以拒絕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建議不要以個人名義貸款給公司,如果公司不償還貸款,銀行只會追究員工個人的責任,不追究公司的,因為員工是貸款人,是第一責任人。如果公司賴賬,員工只能自己承擔,貸款逾期還會給個人帶來不良的信用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G. 公司讓員工幫忙貸款一千多萬正常嗎求回答!!
這個當然不正常,既然是公司貸款,應該以企業的名義辦理企業貸款,而不是讓員工去幫忙辦理1000多萬的個人貸款,這樣是不正常的。
H. 公司讓個人貸款公司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
以你們個人名義去向銀行借錢,錢是給公司用,自己沒有使用,自己其實就成了一個借款的平台;如果公司未能按照銀行規定的時間還款,那麼銀行就會找借款人,借款人就是你們,第一責任人就是借款人,是你借的錢,如果公司有相應給予你擔保的東西和你借款東西等值,根據你個人的意願來決定為不為公司做這件事情,主要是隨你的個人意願,風險上面已經說了,公司不還,銀行就是找你還。如果銀行能給你們開一張定期的存單,金額包含你借款的本息,時間也是和還款時間一致,風險不大。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六條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