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疫情期間減免利息的規定
法律分析: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貼息資金從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用好專項再貸款政策,支持銀行向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⑵ 政府貼息貸款貼的利息怎麼發放
貼息貸款是指借款人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的利息由政府有關機構或民間組織全額或部分負擔,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協議歸還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這種方式實質上就是政府或民間組織對借款人的鼓勵或支持。 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申請貸款的一般流程包括自願申請、審查推薦、承諾擔保和發放貸款四個步驟。自願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戶口或經營所在地的基層就業平台(有的可直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證件或有關證明。
審查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推薦給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擔保機構是指根據有關規定受託運作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擔保機構。承諾擔保。擔保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項目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辦理承諾擔保手續。發放貸款。對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借款申請人,經辦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審批後簽訂合同、發放貸款。經辦銀行是指與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各級各類金融機構。
申請政府貼息貸款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國公民且年齡滿足18-65周歲; 2、信用良好(2年內不得連三累六),無違法亂紀行為者; 3、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4、提交申請證明向相關的戶口所在地,並提供相關的條件; 5、當地政府或當地保障局會對借款人進行相關信息排查; 6、擔保貸款機構或者銀行對借款人進行審查; 7、借貸者要符合政府貼息的要求等。
財政貼息介紹:
一、運用財政貼息的好處是: ①用較少的財政資金可以吸引大量的社會資金,以保證國家重點建設資金的需要。 ②由於財政貼息首先用於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因而有利於調整投資結構,實現產業結構合理化。 ③有利於降低企業產品成本,增加企業盈利,從而也有利於增加財政收入。 ④對不同行業實行不同的利率,有利於建立合理的利率體系,有利於間接調節生產和消費。
二、關於相關政策如何有效解決疫情防控物資保障重點企業資金問題,該負責人表示,此次五部門聯合發文體現了企業融資成本顯著下降。財政金融協同發力,在央行專項再貸款和中央財政貼息共同支持下,企業實際融資成本降至1.6%以下,企業將更有動力和資金擴大產能,開足馬力生產,保障供應。擴大支持范圍。由目前的醫療、生活物質的生產企業,擴大到將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製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重要醫用物資收儲企業等納入支持范圍。
⑶ 疫情還貸款有什麼優惠政策
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可以延期的時間:
具體時間應當根據協商結果而定,各家銀行並不統一規定了延期的時間,可以從下列情況進行考慮:
1、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
2、金融機構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貸款是什麼?
1.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一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
2.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⑷ 疫情扶持貸不看徵信不看負債
是的。「雙創」扶持貼息貸款項目是工會全力保障疫情後復工復產,突出以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為重點,助力助推民營經濟發展的一項舉措,不用看徵信不用看負債。
⑸ 疫情防控期間能發放貸款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銀行要按規定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第一條 第二款 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
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⑹ 為度過此次疫情的難關,政府採取了哪些財政政策
緩解疫情對企業經營形成的沖擊,幫助中小微企業度過難關。
一是積極落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政策。對 2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按企業實際貸款利率中央省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 1 年,使企業實際融資成本降至1.6%以下。經發改、工信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 2020 年 1 月 1 日後疫情防控期間內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
同時要求,各縣(區)財政部門匯總編制本地區貼息資金申請表,請市級相關企業及各縣(區)財政部門務於 2020 年 5 月 1 日前將貼息資金申請及相關資料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匯總後統一向省財政廳申請。
二是優化融資擔保服務,適當降低擔保准入門檻。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疫情期間參與我市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合理降低准入門檻,降低融資擔保費至 1%以下,簡化反擔保措施;對受疫情嚴重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可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對存量中小微企業中涉及疫情防控的醫葯醫療類、民生保障類等企業,積極協調合作銀行共同採取貸款期限展期、無還本續貸,保證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葯、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基礎建設、科研攻關等行業的項目,開辟綠色金融服務通道,簡化手續,特事特辦,採取多樣化融資擔保模式。
三是加強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服務。各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承辦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及時提供倒貸續貸的應急周轉保障服務。
四是加強創業擔保貸款幫扶政策支持。創業擔保貸款承保機構要為創業擔保貸款客戶提供延期、展期服務,幫助其渡過難關:一是幫助疫情期間感染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客戶辦理貸款展期和貼息手續;二是對於受疫情防控影響較大的創業擔保貸款客戶,適度增加短期擔保額度支持;三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五是開啟 24 小時業務在線服務。各相關部門和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方便企業業務咨詢,鼓勵客戶採取線上方式處理擔保、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等業務,開啟 24 小時線上溝通和快速審批通道服務,對項目前期咨詢、資料遞交、受理、審批等工作,採用電話、快遞、網路、線上資料掃描傳遞、視頻會議等方式辦理,在提高效率的同時減少人群密切接觸,合理安排,保證各項業務運營不中斷。
六是切實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市、縣(區)財政部門和地方金融機構、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承辦機構要建立風險信息日常採集機制,加強風險管控,避免引發單個重大及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我市經濟高質量穩定發展。
⑺ 湖北出台支持中小微企業渡難關18條
近期,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多省份均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中小企業渡難關的相關政策。2月9日,處於疫情中心的湖北省也出台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相關政策。
湖北省政府出台《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共18條,從降低用水用氣成本、減免房租、加大信貸支持、降低融資成本、減免相關稅費、緩繳社會保險費、增加就業補貼等多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增加就業補貼部分提出,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通知全文:
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減輕企業負擔
1.降低生產成本。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葯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3個月房租免收、6個月房租減半。鼓勵疫情期間各類中小微企業發展載體減免承租企業租金等相關費用,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責任單位:省國資委)
4.降低檢驗檢測費用。疫情期間,對受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徵特種設備檢驗費、污水處理費、環保檢測費、計量器具檢定費。(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
5.清理拖欠企業賬款。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審計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金融支持
6.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鼓勵金融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壓縮辦貸時限,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斷貸。2020年,省內金融機構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額不得低於去年同期水平,其中新型政銀擔業務貸款規模佔比不低於30%。(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再擔保集團)
7.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各級金融機構採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對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下降不少於1個百分點。(責任單位: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8.降低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服務疫情防控的相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採取展期、續貸續保等措施。加強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接合作,積極爭取政策支持。省財政及時補充省級再擔保風險補償基金,做好代償補償保障。各市、州、縣政府應建立實施盡職免責機制,通過資本金注入、保費補貼、代償補償等方式,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應有作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湖北銀保監局、省再擔保集團,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9.提高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且貸款規模增長的,合理確定其監管評級和績效評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或企業,金融機構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
10.給予企業貸款財政貼息支持。積極爭取將我省疫情防控企業納入國家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並根據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對納入國家、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省級財政統籌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未能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葯產品、醫用器材、醫療廢棄物處置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上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人行武漢分行)
11.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由於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月。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採取信貸支持和債券承銷相結合方式,指導企業用好用足發新還舊政策,多渠道緩解企業經營困境。積極推進擬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創新層企業申請精選層輔導驗收工作,採取非現場等靈活高效方式進行輔導驗收等相關工作。疫情期間,加快資本市場線上服務平台建設,組織輔導機構等有關各方加大企業掛牌上市線上培訓力度。(責任單位:湖北證監局、湖北銀保監局、人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
12.加大技改支持。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擴大產能、提檔升級項目,優先納入全省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重點傾斜。(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13.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依法減征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按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依法免徵關稅。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武漢海關)
14.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報省級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加大穩崗支持
15.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實施靈活用工政策,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總工會)
16.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7.返還失業保險費。企業裁員(減員)率不高於5.5%的,對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予以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准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18.增加就業補貼。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6個月。中央出台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⑻ 疫情期間銀行免息政策
2月1日,中國人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知指出:金融機構需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加強對疫情防控相關人員的服務保障。凡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工作人員,以及確診患者和疑似人員及其配偶,疫情期間在工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的,不計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疫情期間在中國建設銀行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發生逾期的,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
拓展資料:交行特調整個人消費貸款還款政策,對於參與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確診患者、疑似人員、隔離人員(包括隔離觀察人員)及其配偶,可向交行申請延長還款寬限期,疫情期間在交行的個人消費貸款欠款,如因不便還款發生逾期,不計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⑼ 武漢市紓困企業申請流程
法律分析:緩解因為受到疫情中小企業資金的問題,武漢市針對中小企業進行紓困資金救助的扶持政策。申請流程如下:(一)推薦申報。武漢市中小微企填報《武漢市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貸款融資需求摸排表》,並對企業有關信息進行審核,將紓困企業名單匯總表,正式行文報送至銀行。同時通知企業在「申貸網」(企業融資對接服務平台)完成注冊申請。(二)銀行審核。貸款主辦銀行按程序對推薦的企業名單進行審核,確定紓困貸款支持企業及授信額度,並發放貸款。(三)辦理貼息。對納入紓困企業名單,且已獲得貸款的企業,由各經辦銀行按照規定范圍和程序辦理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三條 國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第五條 國務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全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應的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