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長期貸款與短期貸款的區別 四大點教你怎麼選擇
根據年限,銀行貸款可以分為長期貸款與短期貸款,貸款人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選擇,選擇貸款方式時,你必須要了解長期貸款和短期貸款的區別從以下幾個方面為你詳細講解兩者的區別:❷ 企業准備銀行貸款要考慮哪些風險
企業選擇銀行貸款時,重要的是要選用適宜的借款種類、借款成本和借款條件,此外還應從以下幾方面規避風險: 1.銀行對其貸款風險有著不同政策,有的傾向於保守,只願承擔較小的貸款風險;有的富於開拓,敢於承擔較大的貸款風險。
❸ 辦理企業貸款時從哪些方面考慮區域風險
企業准備銀行貸款要考慮哪些風險有以下幾點:
1、不能正常還貸
不能還貸指商業銀行在貸款款項撥出後,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其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的一部分。
2、抵押不能變現
抵押不能變現即抵押權的不能實現,是指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於抵押物的損壞、嚴重缺失,債務人的違法行為至使抵押物被收繳或徵用,抵押設定無效或被撤銷等原因,導致抵押權無法行使。
3、質押不能實現
質押不能實現是指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因質押物的損壞,滅失或已返還質物人致使債權人無法行使質權或質權的消滅。
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企業貸款
❹ 企業融資風險及其防範措施
法律分析:
企業融資是指以企業為主體融通資金,使企業及其內部各環節之間資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運動過程。企業融資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1、負債規模過大。由於債務資金的利息在企業所得稅前支付,而且債權人比投資者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小,要求的報酬率較低。2、資本結構不當。資本結構在客觀上存在最優組合,企業在融資中,要通過不斷優化資本結構使其趨於合理,直至達到企業綜合資本成本最低的資本結構。3、籌資方式選擇不當。不同的籌資方式在不同的時間會有各自的優點與弊端,如果選擇不恰當,就會增加企業的額外費用,減少企業的利益。4、負債期限結構不當。企業的負債期限一方面是指短期負債和長期負債的安排,另一方面是指取得資金和償還負債的時間安排。5、籌資順序安排不當。在籌資順序上,企業應當將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進行合理的規劃,注意保持間隔期。6、預期現金流入量不足、資產的流動性差。負債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現金償還,因此,即使企業的盈利狀況良好,但能否按時償還本息,還要看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防範融資風險的主要策略: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分析模式、合理確定資金需求量,控制資金投放時間、認真選擇融資模式,努力降低資金成本、健全企業融資風險防範機制、提高中小企業自身實力和管理、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企業需增強法律意識。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適度增長。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維持流動性平穩適度,為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創造良好的貨幣環境。優化基礎貨幣的投向,適度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的力度,著力調整結構,優化信貸投向,為棚戶區改造、鐵路、服務業、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和「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提供有力支持。切實執行有保有控的信貸政策,對產能過剩行業中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不搞「一刀切」。進一步研究改進宏觀審慎管理指標。落實好「定向降准」措施,發揮好結構引導作用。(人民銀行負責)
第二條 抑制金融機構籌資成本不合理上升。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通過提高內部資金轉移定價能力、優化資金配置等措施,遏制變相高息攬儲等非理性競爭行為,規范市場定價競爭秩序。進一步豐富銀行業融資渠道,加強銀行同業批發性融資管理,提高銀行融資多元化程度和資金來源穩定性。大力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加快資金周轉速度。盡快出台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指導意見和配套管理辦法,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第三條 縮短企業融資鏈條。督促商業銀行加強貸款管理,嚴密監測貸款資金流向,防止貸款被違規挪用,確保貸款資金直接流向實體經濟。按照國務院部署,加強對影子銀行、同業業務、理財業務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各類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或運用原則上應當與實體經濟直接對接。切實整治層層加價行為,減少監管套利,引導相關業務健康發展。(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負責)
衍生問題:
融資風險的影響因素是什麼?
融資風險的內因分析:1、負債規模。負債規模是指企業負債總額的大小或負債在資金總額中所佔比重的高低。企業負債規模大,利息費用支出增加,由於收益降低而導致喪失償付能力或破產的可能性也增大。同時,負債比重越高,企業的財務杠桿系數=[稅息前利潤/(稅息前利潤-利息)]越大,股東收益變化的幅度也隨之增加。所以負債規模越大,財務風險也越大。2、負債的利息率。在同樣負債規模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企業所負擔的利息費用支出就越多,企業面臨破產危險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同時,利息率對股東收益的變動幅度也大有影響,因為在稅息前利潤一定的條件下,負債的利息率越高,財務杠桿系數越大,股東收益受影響的程度也越大。3、負債的期限結構。負債的期限結構是指企業所使用的長短期借款的相對比重。如果負債的期限結構安排不合理,例如應籌集長期資金卻採用了短期借款,或者相反,都會增加企業的籌資風險。原因在於:第一,如果企業使用長期借款來籌資,它的利息費用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固定不變,但如果企業用短期借款來籌資,則利息費用可能會有大幅度的波動;第二,如果企業大量舉借短期借款,並將短期借款用於長期資產,則當短期借款到期時,可能會出現難以籌措到足夠的現金來償短期借款的風險,此時,若債權人由於企業財務狀況差而不願意將短期借款展期,則企業有可能被迫宣告破產;第三,長期借款的融資速度慢,取得成本通常較高,而且還會有一些限制性條款。
融資風險的外因分析:1、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本身所固有的風險,其直接表現為企業稅息前利潤的不確定性。經營風險不同於籌資風險,但又影響籌資風險。當企業完全用股本融資時,經營風險即為企業的總風險,完全由股東均攤。當企業採用股本與負債融資時,由於財務杠桿對股東收益的擴張性作用,股東收益的波動性會更大,所承擔的風險將大於經營風險,其差額即為籌資風險。如果企業經營不善,營業利潤不足以支付利息費用,則不僅股東收益化為泡影,而且要用股本支付利息,嚴重時企業喪失償債能力,被迫宣告破產。2、預期現金流入量和資產的流動性。負債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現金(貨幣資金)償還,因此,即使企業的贏利狀況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契約的規定按期償還本息,還要看企業預期的現金流入量是否足額及時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如何,現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現實的償債能力,資產的流動性反映的是潛在償債能力。如果企業投資決策失誤,或信用政策過寬,不能足額或及時地實現預期的現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會面臨財務危機。此時企業為了防止破產可以變現其資產,但各種資產的流動性(變動能力)是不一樣的,其中庫存現金的流動性最強,而固定資產的變現能力最弱。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不同,即各類資產在資產總額中所佔比重不同,對企業的財務風險關系甚大,當企業資產的總體流動性較強,變現能力強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小;反之,當企業資產的整體流動性較弱,變現能力弱的資產較多時,其財務風險就較大。很多企業破產不是因為沒有資產,而是因為其資產不能在較短時間內變現,結果不能按時償還債務,只好宣告破產。3、金融市場。金融市場是資金融通的場所。企業負債經營要受金融市場的影響,如負債利息率的高低就取決於取得借款時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求情況,而且金融市場的波動,如利率、匯率的變動,都會導致企業的籌資風險。當企業主要採取短期貸款方式融資時,如遇到金融緊縮,銀根抽緊,短期借款利率大幅度上升,就會引起利息費用劇增,利潤下降,更有甚者,一些企業由於無法支付高漲的利息費用而破產清算。
❺ 企業間借款有哪些風險,風險應如何防範
法律分析:企業間借款的風險及防範:1、風險: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貸款以後轉貸的,有可能觸犯法律關於高額轉貸的禁止性規定,被認定為無效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2、防範措施:企業可以作為委託人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❻ 辦短期貸款有什麼風險
短期貸款是不能滿足企業長久資金的需要,同時,由於短期貸款採用固定利率,企業的利益,可能會受利率波動的影響。
但是短期貸款也有其優點:利率比較低,資金供給和償還比較穩定。
而且,不同的貸款公司短期貸款的各方面也有不同,利率、償還、手續、擔保等各有不同,我知道的就有這幾家,他們短期貸款項目做得很好,比如
人人貸
安全貸款網
易貸網
微貸網
官人貸等各有特色。
❼ 企業貸款的風險
一般情況企業貸款的風險肯定是非常大的,它可能會造成破產或者倒閉出現的一些貸款無法回收的現象,所以說這都是潛在的風險。
❽ 小額貸款風險有哪些
法律分析:1、沒有明確的部門管理小額貸款公司。2、小額貸款公司的內部風險控制比較薄弱。3、為了利益追求高利息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