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借貸官司立案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案件在材料齊全無誤的情況下,七天可以得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但是如果材料有誤或者不全,法院有權要求起訴人補正相關材料,此種情況可能會影響到立案的時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 第八條 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㈡ 網貸起訴法院受理要多久
遞交起訴後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現如今的貸款案件是具有比較鮮明的時代特徵的,因為貸款案件引發的糾紛大多數都見於網貸。除了極少數正規的網貸平台之外,給予大多數的網貸說白了就是高利貸,但在網路平台上借到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是無論如何都需要償還的。
網商貸逾期超過三個月會被起訴,還有產生罰息和違約金;被平台工作人員催收,影響芝麻信用分以及個人徵信;對於逾期嚴重的用戶,平台會起訴。
民事訴訟的流程: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判決宣告
如果真的起訴了,那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只能去應訴。然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寫一份答辯狀,寫明自己是因為什麼原因逾期的,逾期之後有沒有還款,有沒有遇到暴力催收、違法催收的行為,然後提交到受理案件的法院,給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給自己爭取最多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㈢ 民間借貸糾紛多久立案
民間借貸糾紛的立案時間為七日內,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且通知當事人。起訴的法定條件為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㈣ 民間借貸起訴後多久立案
1、民間借貸起訴後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民間借貸糾紛法院立案的條件是: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㈤ 貸款逾期起訴到開庭一般要多少天
法律分析:沒有具體規定,規定是原告起訴之後,法院受理訴狀會在7天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採取普通程序,會在6個月以內審結,如果是採取簡易程序,會在三個月以內審結。開庭之前三天,法院會下達傳票,通知雙方開庭時間和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㈥ 貸款被法院起訴到執行要多久
法律分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㈦ 民間借貸起訴多久立案開庭
法律分析: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在立案後法院會盡快開庭,一審程序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㈧ 民間借貸法院收到起訴書後幾天立案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當場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自收到起訴狀七日之內決定是否立案;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一次性的告知當事人,當事人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㈨ 借貸糾紛起訴需要多長時間
民間借貸糾紛一般七日內立案。民間借貸糾紛屬於民事訴訟中的債權合同糾紛,在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之後法院受理後符合起訴條件的將在七日內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㈩ 借貸起訴要多久
民間借貸的起訴一般需要在三年內完成。因為訴訟時效的有效期限是三年,所以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維權的,需要在該期限內向法院提起。但當事人准備起訴的時間,則視情況而定,最快可以當天就准備好起訴狀和相應的證據等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