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利息可以沖抵企業所得稅嗎
可以的,企業的貸款利息,只要有相關的借款合同,其利率在正常范圍內,且款項是用於企業的日常經營發生的,企業所得稅在匯算清繳時,是允許在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1)法人貸款經營公司可以抵稅擴展閱讀: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⑴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⑵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⑶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⑷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⑸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⑹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⑺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於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⑻各種贊助支出。
⑼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⑵ 車貸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個人賬戶還月供,利息發票開到公司名下,企業可以所得稅利息抵稅嗎
車貸以公司名義貸款,法人個人賬戶還月供,利息發票開到公司名下,企業可以所得稅利息抵稅。
首先要明確的是,發票開具的是公司,貸款用的是公司名義,車輛屬於公司所有,因此,車輛就可以作為公司的固定資產記賬,貸款利息可以作為公司費用列支。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收入屬於利息所得,是需要繳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⑶ 公司貸款買車可以抵稅嗎
公司貸款買車可以抵稅。跟公司支付車款的方式無關。1.購買的是新車,需取得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該發票有抵扣聯,價款和稅額計算比例為17%2.購買的是二手車,取得的是二手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該發票沒有抵扣聯,不能抵扣。
拓展資料
汽車保險分為: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強制保險:強制交通保險+車船保險,必須購買;商業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壞保險,不算免責,可以保證每天的駕駛事故,可以得到大部分HE賠償;另外,盜竊和救援、駕駛員/乘客座椅責任險、自燃險、玻璃分離破碎險、水漬險等需要。 目前汽車保險有很多種,但如果我們考慮大的環節,我們仍然可以區分它們。毫無疑問,汽車保險有兩種,一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即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首先,所有的汽車都必須投保,它是我國唯一強制購買汽車的車主。如果你不買強制性交通保險,那麼你在路上開車屬於非法駕駛,你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此外,強制性交通保險的保費由我們支付第一年。如果國家統一,保費溢價將根據車輛的風險狀況來確定。在車險買哪些險種好這個問題中,交強險一定是必須要投保的,任何的車主也省不了的。
第二、商業險能夠由廣大的車主依據需要來自己選擇的,它又存在著主險和附加險的區別,主險指的是基本險,它包含車損險、三者險、車輛的盜搶險這幾種。
第三、附加險是一定在廣大的車主在購買了一定的主險之後才能夠購買的,包括自燃險、玻璃險、劃痕險以及不計免賠險等許多險種,種類還是很多的。這些保險商品可以說各有各自的保障許可權,唯有投保了相應所需的保險,才可以讓廣大車主得到相應的理賠。
第四、第三者險很多車主朋友都不曉得車險買哪些險種好,實際上,最重要的就是對於商業險的種種的不確定。 第五,因為沒有司機能保證你的車在駕駛過程中不會被劃傷,所以購買本保險是為了保護你的車在任何由損壞引起的事故中,你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這些保險政策對於大多數車主的朋友來說也是非常必要的。
⑷ 公司法人個人房產抵押貸款用於公司經營,銀行利息能否入賬,能否稅前扣除
1.企業是借款人可扣 ,如是法定代表人不行。 但是,個人房產抵押貸款用於企業經營年限不超過5年,利率上浮20%左右。 我是北京騰輝信德的房貸顧問,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咨詢我們!
⑸ 法人名義貸款公司用貸款利息如何所得稅稅前扣除.
以法人名貸款給公司用,貸款利息從法人銀行卡里扣,貸款利息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可以考慮公司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 (國務院令2007年第502號)文件的規定: 「第二條,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取得人民幣、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儲蓄機構,是指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 因此,個人取得非金融機構支付的利息應按5%繳納營業稅,同時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如果利息可以扣除必須到稅務局貸款資金佔用費發票
⑹ 法人代表為企業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可以扣除,但是另外開具票據
同時還要注意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21號
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下列項目,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扣除:
(一)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
⑺ 以個人房產抵押的公司經營貸款的利息在賣房時可以抵稅嗎抵哪一種稅。
以個人房產抵押的公司經營貸款的利息在賣房時不可以抵稅。
抵押的公司經營貸款的利息是公司的經營成本,與個人無關
⑻ 企業貸款利息如何抵稅這些方面你必須要弄清楚
大部分企業在運營時,都需要依靠銀行的貸款。尤其是對於一些正在發展中的中小微型企業來說,銀行提供的運營資金是非常重要的。申請貸款就會產生貸款利息,企業貸款利息如何抵稅?這些方面大家要弄清楚!⑼ 股東以個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後把款項給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擔,公司能否稅前扣除股東能否免稅
問題一:屬於統借統貸。
理由:統借統貸是指「集團公司統一融資,所屬企業申請使用」的資金管理模式,即集團公司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所屬企業按一定的程序申請使用,並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將利息支付給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統一與金融機構結算的資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21條規定:「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業間合理地分攤利息費用,使用借款的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稅前扣除。」該文件將統借方由集團企業擴大至其他成員企業。
問題二:符合條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股東從公司取得的利息大於其支付給銀行的部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金及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企業向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保險業務並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均為金融保險業的納稅人,包括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及個人。有營業稅當然就涉及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等。